【摘要】:调研中发现,现行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总体上实行的是工程管理与资产管理相分离的行政管理体制,大多数水利工程的运行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管理,而国有资产则在名义上由财政部门按照行政事业性资产的模式负责管理。由于管理责任被人为地分为工程运行管理与国有资产管理两个部分,且分别由两个部门履行,没有统一明确的管理主体,导致资产管理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的管理边界不清晰,权力与责任不对称。
调研中发现,现行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总体上实行的是工程管理与资产管理相分离的行政管理体制,大多数水利工程的运行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管理,而国有资产则在名义上由财政部门按照行政事业性资产的模式负责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转轨和体制转型,这种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割裂的管理模式暴露出两个缺陷:一是行政管理模式僵化,难以适应准公益性水管单位面临的市场经济运行环境。因为用行政管理而不是用产权管理的模式客观上造成产权不能顺畅流动,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现代产权制度格格不入。二是造成资产管理主体缺位、管理边界不清晰、权力与责任不对称,以至于出现有人运行管理工程,却无人承担国有资产运营管理责任的现状。由于管理责任被人为地分为工程运行管理与国有资产管理两个部分,且分别由两个部门履行,没有统一明确的管理主体,导致资产管理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的管理边界不清晰,权力与责任不对称。结果是负责运用水利国有资产进行防汛抗旱、除险加固和运行维护,享受供水发电等水利国有资产收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负责资产的运行质量和资产状况,不承担水利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责任;而财政部门作为名义上水利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却又因机构设置和人员缺乏,不能有效地履行管理责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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