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江水电开发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主要是水力资源管理的政府职能薄弱,规划和法规滞后,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所致。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水力资源开发许可制度,规范水力资源开发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资源管理的角度,加强政府对水力资源的管理,严格审批或核准程序,建议参照土地、矿产、草原、森林等自然资源实行开发许可的做法,建立水力资源开发许可制度;同时,建立规则,实行水力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转让,达到水力资源的有偿使用,促进水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规范水力资源开发行为,避免暗箱操作。
2.依法行政,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政府对水电建设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同时,针对近年来水力资源开发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应的配套法规。水电建设项目在核准或审批后,审批机关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按“依法行政、权责统一、联合执法”的原则,落实各部门职责,重点加强水力资源开发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有效规范水力资源开发活动,确保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3.尽快编制岷江流域综合规划,保障水资源综合利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紧编制岷江流域综合规划,统筹考虑全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根据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全流域水力资源开发规划,保证水力资源科学有序开发。规划编制过程中,加强流域河流基本生态需水、公共水资源开发利用政策的研究,合理确定包括水力资源在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注意生态环境保护,维持河流健康生命。同时,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专家和公众意见。
4.实行水量统一调度,保障生态基本需求
岷江上游水电站调度除按照电力调度运行外,水量应实现统一调度,保证河道生态的最低下泄流量和防洪安全。目前,岷江都江堰以下,都江堰灌区管理局已基本上实行了水量统一调度管理,但都江堰以上,岷江尚没有实现水量统一调度管理。建议制定流域分水方案、水量统一调度规则和管理条例,实行河流水量的统一调度,预留基本生态水量。对已建的水电工程,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电站的运行作适当的调整,保证生态流量。
调研组成员:(www.xing528.com)
庞进武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副司长
王景福 水利部水电局副局长
张祥伟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调研员
石海峰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副处长
周鹏飞 水利部水电局主任科员
蒋 肖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副处长
荣凤聪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规划计划局副处长
张忠孝 四川省水利厅地方电力局局长
阮贵安 四川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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