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查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水力资源开发许可制度未建立,水力资源开发无序
目前,岷江上游的水电站建设是按照基建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尚未像土地、森林、矿产、渔业等自然资源一样建立开发许可制度,保证资源的科学、有序和合理开发。在没有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岷江水力资源开发许可审批混乱,开发使用权无偿占有、任意转让,致使岷江水力资源呈无序开发状态。如岷江上游的水电站建设立项由省计委审批或会同省水利厅审批,但阿坝州也审批河段水力资源的开发权。岷江干流上游天龙湖河段的水电开发权,黄龙公司1998年4月从阿坝州政府获得后,多次将开发权转让,最后由民营企业汉龙公司买得开发权后建设。再如,姜射坝和桑坪电站由岷江水电股份公司从州政府获得开发权后,转让给四川西部阳光电力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后,对企业投资项目减少审批环节,若不及时建立水力资源开发许可制度,水力资源无序开发的情况将可能更加严重。
2.管理薄弱,监管力度不够
岷江上游干流已建和在建的水电站中,大多都有河段水电梯级开发规划作为依据,有审批文件,设计文件也由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并审批,其中也有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但监管不力。主要是水电建设管理的立项审批、许可以及建设的管理脱节,导致水电站建设中建筑物侵占河道、“三制”和“三到位”的执行,以及保证最小下泄生态流量等方面难以有效监管,阻碍河道行洪,破坏生态环境。此外,我国河道管理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缺乏明确的处罚规定和可操作性,在河道监管上存在一定难度。
3.河段规划指导水电开发,难以统筹协调流域水电开发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www.xing528.com)
由于缺乏资金投入,岷江至今尚无流域综合规划,使岷江水电开发缺乏指导。为开发岷江水电资源,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关部门和开发商对岷江干流上游支流组织编制了多个河段规划,并经国家和四川省有关部门审批。这些个案规划,由于没有从全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角度考虑,没有统筹考虑河道生态和环境用水,水土保持、防洪安全及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统筹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关系,致使难以发挥流域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极易造成水力资源的过度开发或浪费,并带来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4.缺乏统一调度管理,河道基本生态流量和防洪安全难以保障
岷江上游各水电站,仅按照电网调度要求以及自己拟定的电力调度规则运行,以最大发电效益为目标进行水量调度,导致很多河段下泄水量很小,甚至没有,这一现象在岷江干流茂县段表现最为显著。由于没有实现岷江上游的水量统一调度,相应的监督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对各电站的最小生态下泄水量难以保证。
5.对河道生态环境重视不够,河道生态意识亟待加强
阿坝州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森林过度砍伐带来的生态环境危害有直接感受和比较深刻的认识,但是对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片面理解“以人为本”内涵,认为河道断流带来的鱼类消失和河道干涸与人的发展相比微不足道,认为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就是绿化造林,增加森林覆盖率。不适当、过度的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滞后性和长期性,且在短时间内难以显现。而水电开发对增加当地政府财政收入,提高企业效益最直接和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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