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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术语的含义及应注意的问题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反之,如果买方指派的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却未能备妥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有6种解释,其中的前三种是在出口国内指定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第四种是在出口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第六种是在进口国指定的内陆地点交货,只有第五种“FOB Vessel”同《Incoterms 2020》的解释比较相似,但仍然存在明显的不同。

FOB术语的含义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FOB术语的含义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要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装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按这一术语成交时,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装到船上,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若货物在装船前便已交给承运人,如在集装箱运输方式下,货物通常在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交货,则FOB术语不适用,买卖双方应考虑使用FCA术语。

根据《Incoterms® 2020》对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在该术语下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如下。

1.卖方的主要义务

(1)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与销售合同约定相符的单据和货物。交货时卖方要在合同约定的装运港内,在买方指定的装货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船上。如果买方没有指定具体的装货点,卖方可以在装运港内选择装货点。

(2)卖方要承担交货完成之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和费用,例如,为了完成交货而发生的查验质量、丈量、计重、点数的费用,为出运货物而以常规的方式对货物进行包装的费用等。

(3)卖方没有义务为买方安排货物运输和保险,订立运输和保险合同,但是如果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自己所拥有的、买方安排运输和保险所需要的信息。

(4)在需要办理货物进出口的海关手续时,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相关的费用。如果买方要求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协助买方办理货物过境或进口的海关手续。

(5)卖方在完成交货时,或者在买方安排的船舶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货时,必须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买方的主要义务(www.xing528.com)

(1)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交货时提取货物,并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

(2)买方要承担卖方完成交货之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和费用。

(3)通常情况下,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自合同约定装运港起的货物运输合同,并就船舶的名称、具体的交货时间、装货点等信息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由于卖方交货之后、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所以,买方对卖方没有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买方要自行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

(4)在需要办理货物的进出口海关手续时,买方必须办理货物过境和进口的海关手续,并支付相关的费用。如果卖方要求并承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协助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的海关手续。

(二)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风险界线问题。根据FOB术语的含义,卖方承担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风险,而买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风险,风险的划分以货物被装载到船上为界。

(2)船货衔接问题。按FOB术语成交时,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并将船名和船期及时通知卖方,而卖方负责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内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这包括未经对方同意提前将船派到或延迟派到装运港,卖方都有权拒绝交货,而由此产生的空舱费(Dead Freight)、滞期费(Demurrage)以及卖方增加的存储费等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反之,如果买方指派的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却未能备妥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按FOB条件成交时,如果买方事前委托卖方代为租船订舱,卖方对此可以接受,但需向买方声明:“卖方如到时租不到船或订不到舱位,与卖方无关,买方无权撤销合同,也无权向卖方索赔”,而且租船订舱的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来承担。总之,按FOB术语成交,在合同中对装运港和装运期要慎重规定,应加强买卖双方之间的联系,保证船货衔接。

(3)在使用FOB术语的合同中使用集装箱作为包装方式的问题。在当前的国际货物买卖中,集装箱得到了普遍使用。但是,如果采用集装箱作为包装方式,又选择使用FOB术语,那么,卖方通常并不能够直接将集装箱装到买方安排的船上,而只能在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根据FOB术语,卖方要承担货物装到船上之前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但从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到装船这段时间,风险由卖方承担,但货物并不在卖方的直接控制之下,对卖方而言,容易产生风险的失控。由此,如果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集装箱作为包装方式,则FOB术语对于该交易来说,是不适用的。

(4)注意《Incoterms® 2020》与《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不同解释。《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有6种解释,其中的前三种是在出口国内指定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第四种是在出口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第六种是在进口国指定的内陆地点交货,只有第五种“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同《Incoterms® 2020》的解释比较相似,但仍然存在明显的不同。例如,按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解释,卖方只是在买方请求并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协助买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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