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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湘西工厂联合会简章及历程回顾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迁湘西工厂联合会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系根据工商公会法组织之,名为汉口市五金机器业公会,成立三十余年。自七七事变奉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明令迁湘复工,负担一部分国防工作及一切军用物品,同时又奉工矿处令改为迁湘西工厂联合会,凡属迁湘各工厂具有生产能力之厂家一律准予加入,以矫正营业,团结精诚,而期增强抗战力量为宗旨。戊、执行本会公决之决议案。

迁湘西工厂联合会简章及历程回顾

迁湘西工厂联合会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系根据工商公会法组织之,名为汉口市五金机器业公会,成立三十余年。自七七事变奉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明令迁湘复工,负担一部分国防工作及一切军用物品,同时又奉工矿处令改为迁湘西工厂联合会,凡属迁湘各工厂具有生产能力之厂家一律准予加入,以矫正营业,团结精诚,而期增强抗战力量为宗旨。

第二条 本会办公地点因厂家多居辰谿,会址暂设辰谿大路口办理,一切事务如后:

甲、接受党政机关暨经济部工矿调整处委托之事件。

乙、鼓励各厂努力工作及谋公共福利。

丙、调解各厂及工人一切纠纷。

丁、设计、发明、出品介绍一切工作,附设工人学校,教授相当知识。戊、执行本会公决之决议案。

第二章

第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为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代表组织之。

第四条 本会由会员大会选举时,须先呈请当地党政机关派员监选,应选执行委员十一人,监察委员三人,并另选候补执监委员三人。

第五条 本会由执行委员中互选三人为常务委员,并就常务委员中选任一人为主席。

第六条 本会委员均为名誉职,但因办理会务得核时支给公费。

第七条 本会各委员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应即解任。

一、因不得已事,经会员大会决议,准具退职者。

二、在职务上违背法令,营私舞弊,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经会员大会议决令其退职者。

三、受人告发,主管机关令其退职者。

第八条 本会得酌用雇员,其人数、薪金由大会决议之。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凡各工厂具有相当生产能力者,均为本会会员。

一、本会会员入会等级,应分特级、甲级、乙级、丙级。

二、本会会员代表每一工厂,得派一人以厂主、经理为限,但推派代表时,得由厂主给予委托书,并通知本会,改派时亦同。

第十条 具有左列条款之一者,不得为本会会员。

一、褫夺公权者。

二、有违反党政指导及一切不正当行为者。(www.xing528.com)

三、受破产之宣告尚未复权者。

四、无行为能力者。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简章决议案之义务。如蛮悍生端,不受调解者,得依工商法,函送当地主管机关征办。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代表有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之出会,须陈明出会理由,经本会核准后方能出会,但所缴各费概不退还。

第四章 任期

第十四条 本会委员之任期为一年,每半年改选半数。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有缺额时,由执行委员递补之。执监委员有缺额时,得由候补执监委员分别依次递补,其任期以补足前任之期为限。

第五章 会期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大会分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由主席委员召集之。

定期会议每年召集二次。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时,由常务委员组织主席团,轮流主席。

第十八条 关于会员大会一切之决议,以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出席代表逾过半数而不满三分之二者,得以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假决议,将其结果通告各代表,于一星期二星期内重行召集会员大会,以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对假决议行其决议。

第十九条 召集会员大会应于十五日以前通知,但遇紧急事项召集临时会议时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 执行委员会每月问会二次,但有特别事故得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执行委员开会时以主席委员为主席,如主席因故请假时得由常务委员代理主席。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每月照会员工厂营业上百分之一收取,除经费外余款存作会积金,但值此非常时期暂不照百分之一收取。然雇员每月开支,得由各厂按特甲乙丙摊派月捐负担之。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之预算及事业之成绩,每年须编制报告书一册,分给各会员外并汇呈经济部工矿调整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会办事细则由执行委员另订之。

第二十五条 本简章悉依工商公会法及工商同业公会施行法细则之规定办理,如有未尽事宜必须修改时,应召集会员大会议决修改之。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呈请经济部核定备案后即日施行。

[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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