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湘西工厂联合会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系根据工商公会法组织之,名为汉口市五金机器业公会,成立三十余年。自七七事变奉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明令迁湘复工,负担一部分国防工作及一切军用物品,同时又奉工矿处令改为迁湘西工厂联合会,凡属迁湘各工厂具有生产能力之厂家一律准予加入,以矫正营业,团结精诚,而期增强抗战力量为宗旨。
第二条 本会办公地点因厂家多居辰谿,会址暂设辰谿大路口办理,一切事务如后:
甲、接受党政机关暨经济部工矿调整处委托之事件。
乙、鼓励各厂努力工作及谋公共福利。
丙、调解各厂及工人一切纠纷。
丁、设计、发明、出品介绍一切工作,附设工人学校,教授相当知识。戊、执行本会公决之决议案。
第二章
第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为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代表组织之。
第四条 本会由会员大会选举时,须先呈请当地党政机关派员监选,应选执行委员十一人,监察委员三人,并另选候补执监委员三人。
第五条 本会由执行委员中互选三人为常务委员,并就常务委员中选任一人为主席。
第六条 本会委员均为名誉职,但因办理会务得核时支给公费。
第七条 本会各委员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应即解任。
一、因不得已事,经会员大会决议,准具退职者。
二、在职务上违背法令,营私舞弊,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经会员大会议决令其退职者。
三、受人告发,主管机关令其退职者。
第八条 本会得酌用雇员,其人数、薪金由大会决议之。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凡各工厂具有相当生产能力者,均为本会会员。
一、本会会员入会等级,应分特级、甲级、乙级、丙级。
二、本会会员代表每一工厂,得派一人以厂主、经理为限,但推派代表时,得由厂主给予委托书,并通知本会,改派时亦同。
第十条 具有左列条款之一者,不得为本会会员。
一、褫夺公权者。
二、有违反党政指导及一切不正当行为者。(www.xing528.com)
三、受破产之宣告尚未复权者。
四、无行为能力者。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简章决议案之义务。如蛮悍生端,不受调解者,得依工商法,函送当地主管机关征办。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代表有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之出会,须陈明出会理由,经本会核准后方能出会,但所缴各费概不退还。
第四章 任期
第十四条 本会委员之任期为一年,每半年改选半数。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有缺额时,由执行委员递补之。执监委员有缺额时,得由候补执监委员分别依次递补,其任期以补足前任之期为限。
第五章 会期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大会分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由主席委员召集之。
定期会议每年召集二次。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时,由常务委员组织主席团,轮流主席。
第十八条 关于会员大会一切之决议,以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出席代表逾过半数而不满三分之二者,得以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假决议,将其结果通告各代表,于一星期二星期内重行召集会员大会,以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对假决议行其决议。
第十九条 召集会员大会应于十五日以前通知,但遇紧急事项召集临时会议时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 执行委员会每月问会二次,但有特别事故得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执行委员开会时以主席委员为主席,如主席因故请假时得由常务委员代理主席。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每月照会员工厂营业上百分之一收取,除经费外余款存作会积金,但值此非常时期暂不照百分之一收取。然雇员每月开支,得由各厂按特甲乙丙摊派月捐负担之。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之预算及事业之成绩,每年须编制报告书一册,分给各会员外并汇呈经济部工矿调整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会办事细则由执行委员另订之。
第二十五条 本简章悉依工商公会法及工商同业公会施行法细则之规定办理,如有未尽事宜必须修改时,应召集会员大会议决修改之。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呈请经济部核定备案后即日施行。
[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档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