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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柴点燃未来?华为诉讼思科舆情突破口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两家代理华为诉讼的律师事务所也持有同样的态度。郭平渐渐发现,反击思科,拯救华为,并不是毫无希望,只是需要找到那根能将火药点燃的火柴。私有协议一旦成为事实标准,将会使拥有协议的企业出现垄断行为。思科诉讼华为侵权的焦点,一是源代码侵权;二是技术文件及命令接口的相似性。思科对于私有协议带来的竞争优势的滥用,明显地违反FRAND原则,于是成为华为反击、争取舆论同情的突破口。

火柴点燃未来?华为诉讼思科舆情突破口

危机之中的华为得不到任何外援,一切只能靠华为自救!

华为成立了由数位副总裁领导,知识产权法律、数据产品研发、市场、公关等部门参与的“应讼团队”。

华为制定的应对方针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律应对的方法策略;二是按照美国人的方式做事情;三是官司涉及中美两国最知名的两家公司,舆论传媒领域的战斗也是重点。

前文所提到的任正非的“萧何”,如今已经是华为副总裁的郭平,临危受命,成为应诉团队的总指挥。

除诉讼外,他还是公关宣传及与3Com谈判的总负责人。他离深赴美时走得如此匆忙,以至于随行只带了两件衬衫。没想到这一去,在美国一待就是半年。

拯救华为公司的千钧重担,就落在了这个坚毅的男人肩上。

郭平赴美后的第一个动作,就是替换公关公司。华为在美国原本有一家公关公司,但是经调查发现,思科同时也是这家公关公司的广告客户。这样的公司怎么可能尽全力替华为办事?

郭平找到与思科没有利益往来,且擅长危机公关的爱德曼公司。令人沮丧的是,爱德曼公司同样对华为存在偏见,怀疑他们的确侵犯了思科的知识产权。两家代理华为诉讼的律师事务所也持有同样的态度。

郭平亲自去公关公司,告诉他们什么是真实的华为。接着,又把律师团队请到中国,让他们参观华为的研发基地,讲解华为的技术实力。

众所周知,华盛顿决策往往被游说公司所左右,这是美国的游戏规则。华为雇用一家由美国退休高官成立的游说公司,努力消除美国政府和业界对华为所谓“军方背景”的误解,并让他们了解思科是在通过诉讼来阻止竞争。

2003年3月在美国和德国举行的两场电信设备展,华为本来没有计划参展。但是现在以正面、积极的形象和姿态出现在这样的国际场合,对华为来说显得非常必要。华为临时决定参展,向客户展示华为的正面形象,以及对国际市场的决心。

在公关公司的帮助下,华为与《财富》《华尔街日报》等媒体记者主动沟通。当对方听到从1998年开始,华为就请国际一流咨询公司为自己做财务、研发流程、审计等服务时,对这家公司有了新的认识。

这些媒体记者去采访曾与华为合作过的普华永道、摩托罗拉、IBM等美国大公司,当他们得知,这些美国大公司的员工对于华为充满敬意后,慢慢扭转了对华为的刻板印象

在一片敌意声中,华为并不是完全孤立无援。

2003年1月,当思科给经销华为产品的英国代理商发函,要求其停止代理华为产品时,遭到了对方的强硬回应:“思科对我们和华为的所作所为是毫无根据的,华为从未窃取思科的技术,思科的表现只能说明其对竞争的恐惧。”这位经销商甚至称,要向欧盟及英国政府投诉思科。(www.xing528.com)

这些零星的支持,在思科的强大攻势面前显得相当软弱,但其中透露出一个重要信号:在思科利用幂律法则的霸道扩张之下,“天下苦思科久矣”。全球互联网行业,甚至包括美国本土被思科压制的那些同行们,到处蕴藏着反抗思科的火药

郭平渐渐发现,反击思科,拯救华为,并不是毫无希望,只是需要找到那根能将火药点燃的火柴。

这场专利诉讼逐渐演变为全方位考验两家公司资源与能力的战役,在由媒体、客户、合作伙伴、技术实力、法律武器组成的各个链条上,战斗全面打响。

在早期的全面进攻攻势过后,思科发现:它所面对的,是一个有着坚韧战斗意志,并能够迅速找到对策的难缠对手,它挑起的诉讼也许并不能给自己带来胜利,甚至有可能成为伤及自身的大麻烦。

代理华为诉讼的首席律师罗勃·哈斯拉姆(Rober Haslam),是美国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顶级律师,他也是轰动一时的“微软垄断案”的代理律师。律师团全面检查了华为的研发过程和技术实力,开始建议华为在“私有协议”上下功夫,以攻击思科利用“私有协议”搞垄断为策略进行反击。

通信行业具有特殊性,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3GPP标准组织存在的意义,就是各个厂家协商出统一的通信标准。各家公司当然也可以申请各自的专利,形成所谓的标准必要专利(SEP),也就是在实施标准时无法规避的专利。

标准必要专利可能导致向专利被许可人索取不公平、不合理和歧视性的专利许可费,即所谓的“专利挟持”。因此,对于标准必要专利必须采取FRAND原则(公平、合理、不带歧视性)。

2005年,高通公司被多家公司联合起诉,其在WCDMA标准上收取的专利费违反了FRAND原则。华为最近也发出声明,宣布其在5G专利许可活动中严格遵守FRAND原则,不敲诈产业和社会,并倡导其他致力于推动5G技术实施的权利人使专利累计费率比4G更低、更透明。

私有协议是指在国际标准组织实现网络互联互通而制定标准和规范之前,由于某家公司产品先进入市场而形成的标准。私有协议一旦成为事实标准,将会使拥有协议的企业出现垄断行为。

思科诉讼华为侵权的焦点,一是源代码侵权;二是技术文件及命令接口相似性。思科认为华为在开发这些接口的过程中,采用了思科申请私有协议保护的技术。

思科产品的高市场占有率,使其在几个关键问题上凭借私有协议阻止竞争对手的进入,使其垄断地位在巩固的同时,又保证了高达70%的毛利率

思科在路由器产品上的私有协议不公开,也不接受其他人付费授权使用。思科正是凭借不公开的私有协议,不断巩固其市场垄断地位。一位美国的电信专家分析说,无论美国还是海外,很多公司都认为,逼近思科的最好方式就是开发类似于思科的命令接口。

思科对于私有协议带来的竞争优势的滥用,明显地违反FRAND原则,于是成为华为反击、争取舆论同情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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