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检验
进出口商品检验
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或向政府注册的独立机构,对进出口货物的质量、规格、卫生、安全、数量等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证书的工作。目的是经过第三者证明,保障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家规定,重要进出口商品,非经检验发给证件的,不准输入或输出。
国际贸易中对商品的品质和数量以及包装所进行检验鉴定,以便确定是否合乎合同规定;有时还对装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残损、短缺,或装运技术条件等进行检验和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检验的内容包括:出口商品品质检验、出口商品包装检验、进口商品品质检验、进口商品残损检验、出口动物产品检疫、进出口食品卫生检疫、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运输工具检验以及其他国家或商品用户要求实施的检验、检疫。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是“四法三条例”:
“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商品检验程序
1.商品检验程序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4个环节:接受报验、抽样、检验和签发证书。
(1)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报验时需填写“报验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工作项目和要求,同时提交对外所签买卖合同,成交小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抽样时,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
(3)检验:商检机构完成抽样之后对样品就行检验。检验方法主要有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4)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凡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检验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面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放行单。种类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行单后,方可出运。在进口方面,进口商品经检验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供对外结算或索赔用。凡由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对于验收合格的,收、用货单位应在索赔有效期内把验收报告送商检机构销案。
商品检验分类
2.商品检验分类
根据进口商品登记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向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3.监督管理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对进出口商品执行检验把关和对收货、用货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和储运单位,以及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式,是通过行政管理手段,推动和组织有关部门对进出口商品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其目的是保证出口商品质量和防止次劣商品进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对其检验的进出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
(2)对其检验组织机构、检验人员和设备、检验制度、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进行监督检查。
(3)对其他与进出口商品检验有关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出口商品实施质量认证、质量许可制度,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或封识以及指定、认可、批准检验机构等工作,也属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范围。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监督管理
4.报验规定
第一条 报验单位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进口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3)出口商品生产企业;
(4)对外贸易关系人;
(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6)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等。
第二条 报验范围
(1)种类表内的进出口商品;
(2)出口食品卫生检验和检疫,以及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
(3)出口危险品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报验规定
(4)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集装箱等;
(5)其他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6)我国与进口国主管部门协定必须凭我国商检机构证书方准进口的商品;
(7)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商品;
(8)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
(9)委托检验业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商检机构一般不予受理报验:
(1)应施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已装运出口的;
(2)按分工规定,不属商检工作范围的。
第三条 报验时必须提供的单证
(1)进口商品报验时,报验人应提供外贸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装箱单和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等有关单证;
申请进口商品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使用说明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
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进口商品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验的,应加附有关验收记录、重量明细单或检验结果报告单等。
(2)出口商品报验时,报验人应提供外贸合同(确认书)、信用证以及有关单证函电等。凭样成交的应提供买卖双方确认的样品。申请预验的商品,应提供必要的检验依据;
经本地区预验的商品需在本地区换证出口时,应加附由该局签发的预验结果单;
经其他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必须加附发运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正本;
凡必须向商检机构办理卫生注册及出口质量许可证的商品,必须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厂检合格单或出口质量许可证;
冷冻、水产、畜产品和罐头食品等须办理卫生证时,必须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及厂检合格单。
商品免验、放行基本程序
5.商品免验、放行基本程序
申请进出口商品免验、放行基本程序:
(1)提出申请。凡要求免验符合条件的进出口商品,由申请人向国家商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
◇经填写的免验申请表(表式由国家商检部门提供);
◇有关证件,包括获奖证书、认证证书、合格率证明、用户反映、生产工艺、内控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及对产品最终质量有影响的有关文件资料;(www.xing528.com)
◇所在地及产地商检机构的初审意见(限免验的出口商品)。
(2)专家审查。国家商检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审查组对申请免验的商品以及制造工厂的生产条件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对产品进行抽样测试。
(3)批准发证。专家审查组在审查及对产品检验的基础上,提出书面审查报告,经国家商检部门批准,发给申请人免验证书,并予公布。
(4)办理放行。获准免验进出口商品的申请人,凭有效的免验证书、合同、信用证及该批产品的厂检合格单和原始检验记录等,到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放行手续,并缴纳放行手续费。对需要出具商检证书的免检商品,商检机构可凭申请人的检验结果,核发商检证书。
对进出口一定数量限额内的非贸易性物品(注:指一定数量限额内的无偿援助物品;国际合作、对外交流和对外承包工程所需的自用物品;外交人员自用物品;主要以出境旅客为销售对象的免税店商品;进出口展品、礼品和样品),申请人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件、证明及有关材料,直接向国家商检部门申请核发免验批件,并按上述规定到商检机构办理放行手续。其中,对进出口展品、礼品和样品,可由当地商检机构凭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批准免验,并办理放行手续。
(二)报关业务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等。报关业务的质量直接关系着进出口货物的通关速度、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经济效益、海关的行政效率。
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单、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报关相关单证
1.报关流程
(1)相关单证。
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②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③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④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⑤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⑥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⑦其他有关单证。包括:
◇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商品报关流程
(2)报关流程。
进口
①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THC费(码头处理费)等到所属船公司换取进口提货单。
②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必备单证:货物装箱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装证明。
◇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③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④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⑤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货物到港后14日内必须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3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进口委托报关流程如图4-2-1所示。
图4-2-1 进口委托报关流程图
出口
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①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②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③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④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⑤出口通关结束。
出口委托报关流程如图4-2-2所示。
图4-2-2 出口委托报关流程
(3)报关范围。
报关范围
按照法律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具体范围如下:
①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用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②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用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③进出境物品。
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4)报关期限。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装入运输工具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报关。也就是说,应先报关,后装货。须在报关24小时之后,才能将货物装入运输工具。
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出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是为了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监管,保证货物及时运输出口。
(5)电子报关。
①电子报关概述。
电子报关是一种新型、现代化的报关方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利用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通过微机、网络或终端向海关传递规定格式的电子数据报关单,并根据海关计算机系统反馈的审核及处理结果,办理海关手续的报关方式。现在已经全面推行电子报关。
②电子通关系统。
◇海关H2000通关系统。
进出口企业可以在其办公场所办理加工贸易登记备案、特定减免税申领、进出境报关等各种海关手续。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
简称电子口岸,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企业进出口业务数据存放在公共数据中心,为管理部门提供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数据核查,为企业提供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的国家信息系统。
③通关作业无纸化。
通关作业无纸化是指海关以企业分类管理和风险分析为基础,按照风险等级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类,运用信息化技术改变海关验凭进出口企业递交书面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联网申报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通关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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