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贸易中,双方当事人会根据不同的作品、不同的要求等具体情况而签订不同的合同,这些合同的条款肯定是千差万别的。但一般来说,版权贸易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一般性条款
(1)合同名称。合同名称应能确切地表明版权贸易合同的性质类型,反映合同的内容,如“××版权许可贸易合同”、“××版权转让贸易合同”之类。如果是独占许可或非独占许可,也可以直接表明许可的类型。
(2)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是识别合同的特定符号,它反映版权供应方的国别、受让方的名称、合同的年份、先后的顺序等。合同编号便于双方联络,当事人来函、来电及单证的内容可以简化,此外,还有利于立案归档和查阅,有利于向版权局报批。当然,合同编号并不是必要条款,不是任何版权贸易合同都会有的。
(3)签约时间。签约时间即双方正式签字的日期。如果双方的签字日期不同,一般是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签约日期。版权贸易合同的签约日期不一定是合同的生效日期,但与合同的生效有密切关系,如在签约后一段时间内生效。
签约日期还涉及版权贸易合同的适用法律问题。如果该版权贸易合同是在一种新的法律公布实施日期之前签订的,一般适用原来的法律或经双方协商一致,适用新公布的法律;如是在新法律公布施行之日后所签订的,则应无条件地适用新公布的法律。签约时间一般都在前言中表明,但有时也可放在合同末尾各方签字下面(或上面)。如果前言的签字日期与末尾签字日期不一致,则以末尾最后签字一方的签字日期为签约时间。
(4)签约地点。版权贸易合同往往写明签约地点,签约地点可与签约日期联写,如“×年×月×日于中国上海签订”。签约地点是法院或仲裁机构选择适用法律的依据之一,因为根据国际司法惯例,合同签约地国家法律即为该合同的适用法律。例如,在我国签订的版权贸易合同,合同形式、生效、执行,一般应该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除非合同中另外约定使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5)版权贸易双方名称及住所地。输出方和引进方是版权贸易合同的主体,是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一切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合同中的全部条款都是围绕这两者来制定的,只有完整、明确地写明其名称,才能表示出当事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以及其作为法律实体的性质。
强调当事人双方住所地条款有两点意义:第一,有利于识别当事人。在版权贸易合同中,写明住所地有利于区分签约的当事人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便于函电往来和合同的履行。第二,关系到法律适用地问题。在出现版权贸易合同纠纷时,根据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是确定法院管辖权和适用法律的重要依据。
2.主要条款
(1)转让或许可的权利性质。这是版权贸易合同中的授权条款。版权是一种复合财产权,它的授权可以是统一的,也可以是分开的。在版权贸易合同中,转让或许可的作品财产权可以是一项,也可以是多项甚至全部,因此,一定要明确约定权利的性质。
在版权许可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允许对方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使用。例如,授予翻译权应明确授予何种文字的翻译权;授予改编权应明确如何改编,改编为何种新的作品形式。再如,版权许可贸易合同要写明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这两种许可方式对于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在签订许可合同时,一定要明确规定到底是专有许可还是非专有许可,这对许可人和被许可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凡是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是何种许可方式,一律认定为非专有许可。只有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许可权的性质,才能保障引进作品的正当利益。
(2)转让或许可权利的地域范围和期限。版权供应和受让方在版权贸易合同中,要对转让或许可使用的权利在地域上进行限制,规定其在地理区域上的效力即作品出版发行的范围,发行权利在时间上的效力,即引进方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拥有或可以使用某著作财产权。通常版权贸易合同的有效期不超过10年,一般为3~5年,时间太长,会给版权所有人带来损失。(www.xing528.com)
(3)报酬的确定和支付条款。这是版权贸易合同中的付酬条款。对于有偿版权贸易合同来说,付酬条款的存在是必需的,获得报酬是对版权拥有者转让或许可版权使用权利的一种补偿,是其经济权利。
版权贸易合同中,要明确版权引进方向输出方所支付费用的确定标准和方法。该报酬的确定和构成,与普通商品的价格构成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两者的影响因素也有很大的差异。在制定版权转让或许可合同中的支付条款时,要明确考虑作品的质量、替代作品的有无与数量、授予版权经济权利的多少、许可使用的方式如何、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时间长短,以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因此,在版权贸易合同中规定报酬金,不能照搬一般商品的价格确定方式,要考虑到版权贸易本身的特性。
关于报酬支付的具体方法,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是一次总付还是分期支付等,要根据贸易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说明。此外,如果采用货币支付方式,还要明确支付货币的种类,是贸易双方某一方的货币还是可兑换的国际硬通货。如果采用票据支付,则要规定折算的标准。
有关版权贸易合同中报酬的确定和支付,将在本书其他章节中进行详细说明,这里就不再赘述。
(4)违约责任。违约是指买卖双方中的一方或两方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没有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方式来履行合同中的义务,这就构成了对合同的违约。
版权贸易合同是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也就是说,合同中确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必须严格履行。然而,在版权贸易活动中,常常不能避免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违反合同约定这类情况的发生。因此,在版权贸易合同中就应该包括违约条款,规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方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是进行民事赔偿、支付违约金、采取可能的补偿措施,还是继续履行合同。
规定违约的责任,是保证合同签订双方履行合同的手段之一,这样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在版权贸易合同中,双方通常要经过协商,确定违约金的支付金额和比例以及违约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而损失的赔偿,则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合同中不便写明。
(5)合同的适用法律。所谓适用法律即“准据法”,是指合同的条款解释应遵循的法律,也就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以何种法律为准。版权贸易合同的主体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因此,签订的合同就有一个适用法律选择的问题,是依照双方某一方所在国的法律,还是采取某个中立国家的法律作为评判的依据,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明。法律的选择,对合同的顺利履行以及纠纷和争议的正确处理,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6)争议的解决方式。在版权贸易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难免发生争议。因此,在合同中应事先写明争议的解决方法。一般来讲,发生争议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来解决。对于一些小的争议,一般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对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存在很大的争议,协商和调解都不能起到作用,则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协商和调解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由双方临时决定,不需要在合同中作出专门的规定。而仲裁和诉讼,则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因此,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地点、机构、程序、结果的效力、相关费用的支付等方面的内容。
(7)双方认为需要进行约定的其他内容。版权贸易双方约定或者一方要求必须订立而对方也接受的条款,也可以成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比如变更或终止合同的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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