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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贸易的种类及交易对象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上,通常按照图书、录音制品、录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软件、电影、电视节目等类型来进行版权贸易合同登记和相关的统计工作。上述三个方面开展的版权贸易,应属广义的“版权贸易”的范畴,其交易对象为邻接权。思考题1.什么是版权贸易?

版权贸易的种类及交易对象

1.按交易对象(作品)分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著作权立法,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上述这些作品,除无固定载体的口述作品以及建筑作品以外,均可以列入版权贸易的范畴。国际上,通常按照图书、录音制品、录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软件、电影、电视节目等类型来进行版权贸易合同登记和相关的统计工作。

2.按权利的种类分

(1)复制和发行权

①同文种地区版权。如果原出版社不准备在全世界范围内由自己来发行原文种的图书,它可将这权利转让给别的出版社。如对于英国图书来讲,主要的市场是美国、澳大利亚、南非和加拿大。这些地区可以与原出版社联合出版,也可以授权在当地重印。可实行这种转让的其他语言还有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等。

②图书俱乐部授权。图书俱乐部通常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其成员提供图书,价格比出版社的建议零售价低一些。出版社可以向俱乐部提供成书,也可以授权俱乐部重印(对于有些已出版的精装书,俱乐部有时会向出版社购买其平装书的重印权)。这些加印或是重印的图书通常会有图书俱乐部的标志,表明是专门供应给俱乐部成员的书。

③重印权。这可以包括多种不同的情况:可从原平(或精)装书出版社获得其精(或平)装书的重印权;将一本长期脱销的选题授权给一家专业出版社(如专门进行数字化按需印刷的出版社)进行再次出版;向发展中国家授权出版廉价教科书等。此外还有教育版权,即加上评论性前言和注释等文字材料后专门供学校使用的版本,以及大字本版权,即专门供视力不好的读者阅读的较大字号的版本。

④连载权。包括首次连载(授权给报纸或杂志,在图书出版前部分连载)和二次连载(图书出版后部分连载)。

⑤一次性期刊登载权。这包括授权报纸或杂志在一期上登载整本书(通常是小说)。

⑥盲人和不识字人版权。这包括生产用盲文或其他触觉阅读的书籍和特制录音带的权利。

(2)汇编和缩编权。这包括在杂志上以缩写的形式出版作品的权利,如《读者文摘》,或以缩编的形式出版,如几本小说的简编本。

(3)翻译权。这包括将作品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在一个商定的区域销售的权利。可以与原出版社合作印刷(特别是彩印图书)或授权当地印刷。如果适当的话,翻译授权还可包括同时授权同一文字的其他权利,如俱乐部版和连载权等。

(4)改编权。这包括将作品改编成剧本以戏剧的形式在舞台上演出;或改编成影视剧在电台电视台上播放或在电影中再现该作品的权利。

(5)电子出版与网络出版。这包括通过各种数字化的方式对某一作品的开发,可存储在光盘等可供计算机读取的载体上,也可直接通过有线或无线的网络进行传播。在当今的信息社会中,作品版权交易中有关电子与网络出版权(在我国称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交易日趋增多,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6)商品化权。商品化权又称形象使用权,就是允许其他商品或媒介使用图书(或动画、电影、电视剧)中人物或动物形象,比如在文具、玩具、食品、服装等商品上使用。这种交易历史可以追溯至20世纪初,《弗洛伦斯·优普顿》中的格里沃格和比特里斯·波特的人物形象至今仍很受欢迎,后来这一市场逐步扩大。在全球范围内,美国的迪斯尼集团的各类卡通形象是商品化授权最为成功的案例之一。

(7)其他种类的版权交易

①表演者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表演者对未经许可而将其表演固定(不限于录音)成录音制品的以下行为有权制止:将其尚未固定过的表演加以固定和复制这种固定品;将其现场表演以无线方法广播以及向公众传播其现场表演。

录音制作者享有许可或禁止直接或间接复制其录音制品的权利。

广播组织对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有权禁止:录制广播节目并复制其录制品;以无线方法转播广播节目;将广播组织的电视广播节目向公众传播。

上述三个方面开展的版权贸易,应属广义的“版权贸易”的范畴,其交易对象为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的权利)。如《猫》等百老汇经典歌剧在国内的演出、欧冠、NBA等体育赛事的电视转播、“中国好声音”和“中国达人秀”等节目向外方支付的版权费等,即这一类型的版权贸易。(www.xing528.com)

②同版书(Co-edition,亦称共版书)贸易同版指的是不同的语言版本,也就是说除去文字翻译以外,几种不同语言版本的图书在配图、页码以及版式上是完全一致的。例如,介绍地理知识的儿童插图系列读物《科学入门》(Flying Start Science,英国DK公司1988年出版),主要针对的读者为7~10岁的儿童。在它被出版的第一年内,就分别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荷兰、意大利、波兰和西班牙等国得到了出版。在各国的版本中,插图都是一样的,文字则经过了翻译或改编。这种做法有利于出版社增加印数,从而使原来单本很高的成本降低;同时,也便于出版社的海外扩张,因为“同版”出版将图书在用不同语种出版时所进行版权交易从事后变成了一种事前交易。

在实际中,同版书出版主要应用于配图丰富的图文书,尤其是彩印图书,对于无插图或只有黑白插图的图书而言,这样做就没有必要了,同版也不会省多少钱。显然,最有好处的同版图书是儿童图画书,以及有大量彩色图片的旅游、艺术、建筑、收藏品、工艺品、菜谱园艺、室内装修等类图书。此外,在专业化的出版领域里也可以进行同版出版,如地图出版、科学图表类的图书的出版。在很多情况下,只能采用同版出版以增大印数的方法才能支付这类图书的开发费用。

典型的同版书出版一般涉及4~5个国家。由主动发起合作的出版公司或版权代理机构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这使双方都能从中得到一定的收益。由于同版出版操作的复杂性,最好不要有二级代理,买卖双方直接交往是关键

思考题

1.什么是版权贸易?版权贸易的客体有哪些?

2.版权贸易可以如何进行分类?

【注释】

[1]韦之.著作权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94.

[2]郑成思.版权公约、版权保护与版权贸易[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149;陈昌柏.国际知识产权贸易[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4:408.

[3]焦广田.话说版权贸易[J].中国出版,1994(8):34.

[4]吴汉东.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06.

[5]郑成思.版权公约、版权保护与版权贸易[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2.

[6]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49.

[7]李双元,徐国建.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建构[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63.

[8]美国的“核心版权业”是指以创作享有版权的作品作为其初级产品的产业。这些产业包括电影业(电视、戏剧和家庭录像)、录音业(唱片、磁带和激光唱片)、图书、杂志和报纸出版业、计算机软件业(包括数据处理、商用软件和在所有平台上的交互式软件)、合法广告和无线电、电视以及有线广播等。

[9]美国的“总体版权产业”包括核心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相互依存的版权产业以及非专用支持产业四个分类,这些版权产业创作、发行或者依赖享有版权的作品,例如零售业(其中一部分销售的是诸如录像带、录音制品、软件和图书等商品)、玩偶和玩具业、计算机设备制造业等。

[10]洛佳.美国版权产业竞争力强[N].经济日报,2012 6 26(4).

[11]这是中国翻译家严复对苏格兰经济学家哲学家亚当·斯密所著的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翻译的第一个译本起的书名。用现代汉语翻译应为《对国民财富产生的原因和性质的研究》。其他常见译名有《国富论》。这本书于1776年第一次出版,全书包括两卷共5部。

[12]赛珍珠(Pearl S.Buck,1892.6.26—1973.3.6),直译珀尔·巴克,美国作家。1932年凭借其小说《大地》(The Good Earth),获普利策小说奖;1938年获诺贝尔文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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