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管理作为一种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手段,最早是意大利经济学家维弗雷多·帕累托提出的。他在1902年至1903年出版的两卷本《社会主义制度》中,假设了“一个社会主义生产部”,由它实行计划经济,并在理论上达到与市场均衡力量所导致的完全一样的结果。实际上,在我国,1953年以前,也还是将计划管理作为国家管理经济的一种方法。计划管理作为一种管理经济的手段,有两种具体的方法:即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至于将计划管理置于至高无上和唯一管理经济的手段,则是苏联在20世纪30年代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后才开始出现的。计划管理之所以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成为唯一或主要的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手段,是与单一公有制和自上而下的行政性经济管理体系分不开的。在这种体制下,企业很难获得真正的经营自主权,即使有一定的自主经营空间,也缺乏完整市场信息的引导和市场竞争机制的制约。因此,市场调节的范围和程度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都始终处于微弱的地位。
在20世纪50年代,计划经济与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一起,被我国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三个基本特征,也是被各社会主义国家毫不怀疑地遵循着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但是计划如何做到与实际相一致和克服微观经济激励不足缺陷,则是计划经济长期没有解决的重大问题。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实际上是各级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包括与个体经济的关系)。我国一直是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从陈云主持中财委工作到1986他退出领导岗位到中顾委工作,近40年,他全程参与了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和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转型,并在其中起到了领导作用。他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不懈探索和远见卓识,虽然在20世纪50年代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但是已经深入人心,对1978年以后经济体制改革不仅起到了启蒙作用,而且发挥了指导性和纠偏性的作用。
我们知道,计划经济概念的提出,是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矛盾推导的必然结果。因为在生产已经实现社会化的条件下,在消灭私有制以后,社会似乎只有按计划进行生产,才能避免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浪费。由于马克思的重点是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经济实质和发展趋势,而对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系统详细的论述,因此他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计划,只是提出了一些设想。例如马克思曾说:“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的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1]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创建计划经济制度的国家。斯大林在1926年即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最统一最集中的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是按计划进行的”。[2]到20世纪30年代,斯大林终于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所设想的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的制度变成现实。这也是后来中国学习的“计划经济模式”。
从“一五”计划实施的第一年起,中国就开始明确宣布向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社会过渡。而到1956年底,即“一五”计划的第四年,就提前实现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种急剧的经济运行机制的变动,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传统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落后和发展不平衡的大国来说,如何有效实施计划管理,发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公有制的优越性,是摆在当时经济工作主要领导者陈云面前的头等大事。对此,他通过对中国计划管理复杂性的认识和实践,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理论做出了突出贡献。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对计划经济的描述,计划经济是通过全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在国家的统一计划下按照社会需要进行生产和消费。这种制度可以避免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因生产资料私有制、生产无政府状态和市场竞争所造成的浪费和“两极分化”,使生产力和社会公平都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但是,一旦计划经济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起来后,人们就发现要全部实现原来预期的计划经济优越性,将是非常困难的。就中国来说,首先,中国还处于工业化前期,传统农业和小生产者所占比重还很大,远没有达到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占人口80%以上农民仍然是“靠天吃饭”。因此,计划经济赖以发挥优越性的关键——足够信息的及时获得和及时处理问题,就成为制订正确计划的最大难题,而且几乎看不到这种困难因工业化的进展和计划人员的加强而可以明显改善。
计划决策者难以及时获得足够的信息,还不仅是因为经济本身的复杂多变和手段的落后,还因为这些信息是经过许多机构或人员收集和转达的。在此过程中,有关机构和人员很自然地根据自己认识和偏好(里面除个人利益外,还有阶层、集团、单位、行业、地区等多种因素在起作用),对信息加以过滤甚至扭曲。例如陈云在1954年2月主持编制第四稿“一五”计划草案时就说:“现在的问题是,财政收入越算越少,而投资越算越多,因此要确实计算每个项目的单价。各部门不要把次要项目算进去,而把重要项目有意漏掉。”[3](www.xing528.com)
陈云通过自己对问题的观察和工作实践,很注意将复杂的计划管理划分为两个层次分别对待。第一是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层次,这是实现计划经济优越性(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关键。第二是国民经济的微观运行,即各种经济成分和企业的经营活动,注意解决计划经济激励不足和管理太死的问题。[4]1956年7月,陈云指出:“有的同志说,资本主义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大范围不合理,但小范围合理,我们现在是大范围合理,小范围不合理。这句话,我觉得有点道理。”[5]因此,在“一五”计划后期,即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的探索中,陈云基本上是从这两个方面去思考和解决问题的。从这个角度去看问题,也就可以很好理解陈云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思想了。
1956年7月,陈云提出:“要在社会主义基础上的国家计划范围内搞个社会主义自由市场,恢复过去私人经营的一套,组成有定息的公私合营企业。”[6]8月23日,陈云在国务院召开的关于工商业改造的组织形式问题座谈会上又提出:“过去只有国家市场,没有自由市场,现在要有国家市场,也要有在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如果没有这种自由市场,市场就会变死。这种自由市场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由市场,因为它不是盲目的市场,而是国家市场的助手。”[7]陈云进而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价值规律对流通过程和生产过程是有一定影响的,但是它所起的作用,与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不同,没有破坏性。我们能够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用它来刺激增加更多的产品,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以适应人民需要。”[8]
同年9月,陈云在党的八大上,根据新中国成立以后管理经济的经验,就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设想,即:“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至于生产计划方面,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因此,我国的市场,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9]
陈云不仅提出在计划经济下要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而且亲自领导了开放农村自由市场的实践活动。在党的八大肯定了陈云提出的开放农村自由市场的设想后,10月4日,陈云为国务院起草了《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指示》在充分肯定了开放农村自由市场好处的前提下,提出了比较具体的管理农村自由市场的办法。而这些实践积累了经验,对于20世纪60年代前期发挥市场机制在国民经济恢复中的作用,特别是1978年后改革开放初期的运用市场机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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