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与以往的等级化行政体系有所不同,首先在范围上“非村非镇非厂非园”,在体量上对特色小镇的规划范围与建设范围都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定。特色小镇起初是在浙江省土地资源稀缺的情况下提出的破解空间资源不足的重要抓手,所以特色小镇的建设需要设定一个体量的“模子”,尽可能地集聚,高效使用空间,避免空间资源的浪费。
对各省发改委推出的特色小镇创建导则的分析显示,对特色小镇规划范围的要求都在3平方千米左右,核心建设面积要求在1平方千米左右;根据浙江省第一、第二、第三批创建的特色小镇实际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的统计分析显示,这些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与核心建设面积大致都在3平方千米与1平方千米的适当浮动范围内(见图4-2)。
图4-2 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与建设范围统计
数据来源:浙江省第一、第二、第三批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已剔除被取缔的特色小镇)。
从图4.2中可以看出,大部分特色小镇的规划面积与建设面积严格按照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中的要求标准来执行,而单从规划面积与核心建设面积的分布分析来看,规划面积的正态分布曲线表明,在理论上特色小镇规划面积的正态分布峰值对应3.41平方千米(如图4-3);核心建设面积的正态分布峰值对应1.20平方千米(如图4-4)。由此可得,虽然浙江省特色小镇在实践过程中严格按照创建导则进行规划建设,但在空间上仍然呈现扩张趋势。
图4-3 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面积正态分布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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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4 浙江省特色小镇建设面积正态分布统计
在空间上,现有的特色小镇也具有以下共同逻辑。
4.2.2.1 非村非镇非厂非园的空间集聚
特色小镇的选址不会注重区域原先与行政边界的联系,也不会注重是否在厂区或园区内;可以在某村或某镇,也可以在某厂或某园,可以不在村或镇内,也可以不在厂区或园区内,只要有条件形成功能集聚及空间集聚的3平方千米空间,都可以建设特色小镇。而在西部一些用地面积较为广阔的省份,其特色基础一般为地形地貌,空间范围使这一“模子”的体量可以适当放大。
4.2.2.2 以人为本的空间尺度
《马丘比丘宪章》强调人本主义,其中提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与交往是城市存在的基本依据。在特色小镇的建设当中,核心区是人与人相互交往的密集区域;人的步行速度为60~100米/分钟,1千米的距离,对应10~17分钟的步行时间,对人步行可达的设施研究(如表4-4)得出,人日常生活工作所需要的基本设施步行可达需求都在5~15分钟之间;故1平方千米的空间“模子”,正好满足步行可达的需求,可最大限度地满足小镇内部人员的交流、娱乐等各种日常生活生产需求。
表4-4 居住地或工作地对基础设施可达性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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