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大农民阶级中,如前面叙述过的,由于经济力量的差别,而区分为富裕农民(自耕农民上层)、自耕农民、半自耕农民、第五等无产税户和客户等几个阶层。在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和想法上,农民诸阶层之间是不一致的。如其中的富裕农民,在思想上和政治上,与小地主阶层颇多共同之处。但是,在反对封建剥削压迫,争取丰衣足食的生活方面,农民诸阶层之间则是完全一致的。无地少地的农民固然具有这种想法,富裕农民阶层也不例外。
为战胜贫困,获得丰衣足食的生活,广大农民除进行艰辛的劳动外,他们之间还进行合作。属于商雒山区的丰阳、上津等县,居民们以刀耕火种为生,劳动是格外沉重的。为了争取一个较好的收成,凡是遇到某家畬田,即主动地前来相助。“其民刀耕火种,大抵先斫山田,……然后酿黍稷,烹鸡豚。先约曰:某家某日有事于畬田,虽数百里,如期而集,锄斧随焉。至则行酒炙,鼓噪而作,盖㔉而掩其土也,掩毕则不复耘矣!援桴者有勉励督课之语,若歌曲然。且其俗更互力曰,人人自勉……”这件事被贬官居商州的王禹偁赞叹不已,曾写有《畬田词》一诗,诗中说:“大家齐力㔉孱颜(岩?),耳听田歌手莫闲。各愿种成千百索,豆萁禾穗满青山”;“杀尽鸡豚剧畬田,由来递互作生涯”;“北山种了种南山,相助刀耕岂有偏”[4]。山区是这样,北方平原地区也流行着一种所谓的“锄社”,通力相助:“北方村落之间,多结为锄社,以十家为率,乐事趋功,无有偷惰;间有病患之家,共力助之。故苗无荒秽,岁皆丰熟。秋成之后,豚蹄盂酒,递相犒劳。名为锄社,皆可效也。”[5]这些事例,深刻地说明了,广大农民为战胜贫困怀有何等强烈的要求啊!通过互助合作,解决生产方面的或者说人同自然关系方面的问题,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农民们还采用了互助合作的方法,抵制来自社会方面的兼并势力的侵袭。保存下来的唐代敦煌写卷中的《村邻结义赈约》[6],就是这方面的一个事例。赈约上载明,几户人家,结合起来,“相和赈济急难,用防凶变”;他们积攒了一点物资,约定某家遇有“凶丧之祸”,即“众共助诚”。这是农民结社、结会的一种表现形式,用以抵制乘凶丧之际而来的高利贷的趁火打劫。在宋代,食菜事魔教教义中有如下的一些条目:断荤酒;助财——“始投其党,有甚贫者,众率财以助,积微以至于小康矣”;助用——“凡出入经过,虽不识,党人皆馆谷焉,人无用之无问,谓之一家”[7]等等。这一类的宗教教义,并不是天生的美德,而是对来自农民小生产者日常生活中的互通有无、互相济助的升华而已。北宋南宋之交,钟相在洞庭湖滨传法二十多年,有许多农民团聚在他的周围,信其法者无不“田蚕兴旺,生理丰富”[8],洞庭湖滨的生产面貌为之焕然一新。这当然不是来自钟相的“神通广大,法力无边”,而是由于上述农民之间的互通有无、互相助济在某种程度上抵制住封建剥削和高利贷而产生的一些积极效果。
劳动致富、劳动发家,这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思想,互助合作、助济困急这是农民小生产者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形成的美德。这种思想和美德是由农民阶级自身表现出来,是值得注意的。
广大农民的所有上述的努力,并没有得到他们预期的效果,获得丰衣足食的生活,使自己富裕起来,而是恰恰相反,依然是在饥饿线上挣扎。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前引苏洵《田制》这篇文章回答得好:“耕者之田资于富民,……而田之所出,己得其半,耕者得其半;有田者一人,而耕者十人,是以田主日累其半以至于富强,耕者日食其半以至于穷饿无告。”[9]一个封建士大夫尚且能够看出贫富差别形成的奥秘之所在,身受土地直接压迫的广大农民能够对此不觉痛痒、毫无觉察吗?显然是不会的。恩格斯曾经指出:“每一种社会的分配和物质生存条件的联系,如此深刻地存在于事物的本性之中,以致它经常反映在人民的本能上。”[10]是的,广大农民就是以他们的阶级本能来对待土地压迫势力,从而逐步地认识到这一势力的剥削性质的。
农民的这种本能,首先反映在对耕作地主的土地不感兴趣,以至于怠工,前引诗中“不肯勤耕事主翁”即说明了这个问题。其次,则是在国家法律许可下,离开地主的土地,另找出路:“富民召客为佃户,每岁未收获间,借贷赒给,无所不至,一失抚存,明年必去而之他”[11]。怠工、迁离,对财主们说当然是不利的。但还不只此,广大农民沿着与财主们对立的一条道路,向前跨出了极大的一步,这就是抗租不交:
嘉兴剧县,……佃户勒属主租,讼由此多。[12]
〔绍兴报恩光孝寺〕田本山阴膏腴,……而自图籍浸漶,农习为欺,虽丰富,租不实输,况凶年乎?官督所负,责之必偿,其嚣自若,以故岁大减。[13]
而且在抗租当中,不仅官府督输失灵无效,往往多年不交;有的将收获物焚烧一空;有的形成一个抗租的集体,加强了抗租斗争:
有顽佃二十年不纳主租者[14]。
〔湖州〕土俗小民强悍,甚至数十人为朋,私为约,无得输主户租[15]。
小民之为农者,多无籍赖租。[16]
嘉兴府德化乡第一都钮七者,农田为业。尝恃顽,赖主家租米。嘉泰辛酉岁,种早禾八十亩,悉已成熟收割,囷谷于柴穧之间,遮隐无踪,依然入官诉伤,而柴与谷半夜一火焚尽。[17]
即使在所谓的太平岁月里,一些抗租斗争也表现得极其猛烈,有的财主不是被佃户放在石臼中捣碎,就是阖户被烧杀净光:
婺州富人卢助教,以刻核起家,因至田仆之居,为仆父子四人所执,投置杵臼内,捣碎其躯为肉泥。……遇乙酉赦恩获免,至复登卢氏之门,笑侮之曰:助教何不下庄收谷?[18]
尽戕主家而火其庐[19]。
抗租斗争在各地区普遍展开,但各个地区又表现了它自己的特点。以南宋两浙路来说,这里流行了一种以实物为形态的定额地租,按照租约的规定,是不能随意加租的,而地主们为了榨挤出更多的地租,则采用了大斗器。这种大斗,如前所指,有的是以一百三十合为一斗,即租一斗应交一斗三升,实际上增加了百分之三十的地租;而以一百五十合、一百九十合为斗的,则增加了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九十的地租。因此,它的剥削量与对分制相差不多。在这种压榨下,两浙各地展开了“降斗”斗争;南宋晚年席卷浙东德清各地,声势日盛。浙东地主豪绅为维持这种高额地租剥削,勾结官府,追交逋租,并派巡卒镇压,结果酿成“举族连村,尽死以拒捕”的局势[20]。同时,茶盐分司巡卒也到各种骚扰,勒索敲诈,“尤更荼毒百姓,凡编户稍有衣食之家,不至于沦洗罄尽不止,年复一年,田里荡折(析?),至今春贫民亦四起相挺为盗矣!”[21]
属于产品分配范围的诸形态的地租,是封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的各种形式的抗租活动,毫无疑义地是对全部封建制度的亵渎和反对。从表面上看,这些活动并没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土地所有权,但是当着佃客们抗租不交,并且长达二十年不交,作为榨取地租手段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以及封建土地所有权,在实质上又有什么作用可言呢?如果说,农民的这些活动不是在反封建思想指导下而是在封建思想、封建纪纲指导下进行的,那么,这些活动就变成不可理解了。实际上,农民的这些活动早已越出了封建制度的规范,不但不交租,而且还把地主老爷捣碎,这是出于本能地向封建制度提出了挑战!
从怠工、迁移、逃亡,到各种形式的抗租,它的每一个步骤都反映了农民反封建思想的深化,都标志了农民反封建斗争的剧烈,也都凝聚了农民对地主阶级的仇视和痛恨。正是由于平时的仇恨的积聚和血的教训,农民群众一旦举行起义的时候,不但封建王法和种种说教统统失去了它的约束、控制能力和作用,而且广大农民还能够从平时感性认识的积累中创造出同封建主义全面对立的思想和观点。广大农民群众,至少是他们的代表人物,已经觉察到,历来的贫富贵贱等一系列的等级秩序再也无法原封不动地维持下去了。一度协同宗泽防守汴京的起义军领导者之一的王善就曾说过:“天下大变,乃贵贱贫富更替之时!”[22]便或多或少地说明了这个问题。“等贵贱、均贫富”,就是广大起义农民从自己的思想深处发出的,变更贫富贵贱、改造社会的呐喊!(www.xing528.com)
下面不妨从农民的革命实践看看“等贵贱、均贫富”的内容到底是些什么。
先从起义军内部说起。南宋初年,范汝为义军内部是贯彻了“无粮同饿,有肉均分”这一原则的[23]。这个原则反映了,从义军首领到群众,共同过着一种平等的但却是原始的军事共产主义的生活,而这种生活又显然是以平均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这个原则不限于范汝为义军,历史上所有的农民起义军大都贯彻了这个原则的。许多义军之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有的甚至摧垮了旧的封建王朝,就是由于贯彻了渗透平均主义的这一原则的。义军所需要粮肉布帛以及金银财宝之类,是从哪里来的?不言而喻,来自于地主豪绅和封建官府。这是被剥夺者对剥夺者的剥夺,是为包括宋代农民起义在内的所有农民起义军贯彻的又一原则。当然,在贯彻这个原则时,起义军所表现出来的作风是不尽相同的,如沈括所载王小波、李顺义军的情况是:
〔李〕顺初起,悉召乡里富人大姓,令具其家所有财粟,据其生齿足用之外,一切调发,大振贫乏,录用材能,存抚善良,号令严明,所至一无所犯。时两蜀大饥,旬日之间,归之者数万人。……及败,人尚怀之。[24]
黄休复则有如下的记载:
甲午岁,〔李〕顺寇攻益部,有不逞辈随执兵仗劫掠民家财货,又附贼害民,诛求无厌……[25]
蜀中江源县村氓王盛者,……驱迫在城(指成都府)贫民指引豪家收藏地窖,……负其金帛三十余担往江源山窖埋之。[26]
到宋仁宗时候,起伏于各地的小股起义,虽然仅有三、五十人或百、八十人,依然继承了农民革命的传统,坚持了反封建斗争。他们闯州撞府,四、五年间,“入城打劫者约三四十州”,“不掠妇女,不杀人民”[27],而对贪官污吏、恶霸豪绅,则“恣凶残之威,泄愤怒之气”[28]。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义军“白昼公行擅开府库”[29],“开官库之物,以赈贫穷,招怨愁之人,而为党与”[30]。到南宋钟相、杨么起义时,把对剥夺者的剥夺,以极其精炼的语言概括为“均平”(所谓“谓劫财为均平”)[31]。
在宋代农民起义中,象沈括所述的王小波、李顺起义,在剧烈的斗争中,把从大姓手中剥夺来的财粟,那样有秩序地进行调发和赈济贫乏,实在是不多见的,它确实反映了起义英雄们是按照他们自己的设想去改造社会的。尽管是这样有秩序,但他们的起义,依然是一场惊心动魄的阶级斗争,所谓“草寇扰蜀,凶焰炽盛”[32],“郡邑大扰”[33],有的豪绅之家,“举家弢焉”[34],便说明斗争的尖锐和残酷。但决不能就此认为,农民起义恣意地烧杀抢掠,破坏社会生产力,成为历史前进的阻力。任何一次真正的农民暴动和起义,并不是随意烧杀的,义军所镇压的,往往是一些应当镇压的为富不仁的恶霸豪强。这一事实,连著名的封建士大夫袁采也都予以承认:
劫盗虽小人之雄,亦自有识见。如富家平时不刻剥,又能乐施,又能种种方便,当兵扰攘之际,犹得保多,至不忍焚掠污辱者多。盗所快意于劫杀之家,多是积恶之人。富家各宜自省。[35]
不论起义军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或者象李顺起义那样有秩序地调发大姓财粟,或者象钟相、杨么起义摧毁各种牌号的地方封建势力而进行的“劫财”,目的则是一个,由义军对这些财粟进行再分配。义军的这种分配方式是平均主义的,用斯大林的话来说,它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小生产者“平分社会财富”的心理反映或具体表现。这种做法是否触动了封建制度?很显然,从反封建意义上看,它比抗租更加深刻亦更加剧烈,因而是对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否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封建社会里,代表封建生产关系的地主阶级,作为社会的主体而掌握社会财富的分配,分配因而是按地主阶级的意志进行的;而当起义农民反转过来成为社会的主体,分配是按照农民的意志和农民的思想方式进行的,从而表现为农民意志的平均主义与表现为地主阶级意志的封建主义是截然相对立的,而起义农民一旦成为社会主体,就必然要以平均主义代替封建主义。历史的事实就是这样写出来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等贵贱、均贫富”思想的指导下,起义农民已经触动了封建制度的根基——封建土地所有制,这是前此农民起义从来未曾有过的。北宋以来的起义,即使象王小波李顺、方腊等规模较大的起义,因时间的短暂而没有来得及向地主的土地伸手。南宋以来的一些起义,则在斗争中没收了地主的土地。从洞庭湖滨的钟相杨么起义,到建州范汝为起义,在荆湖南北路、江南西路、广南东路和福建路的三、四十州军,都曾经出现了这种情况:
〔宋高宗〕绍兴四年四月十一日德音:访闻自范汝为等贼徒及上四州曾系作贼招安之人,自前占据乡村民田耕种,或虽不占据而令田主计亩纳租及钱粮之类,今贼魁已经诛戮,深虑尚敢凭恃恩贷,占夺民田,认为己业。仰州县出榜晓谕,许人户陈诉,官为断还。[36]
〔绍兴〕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德音:应潭、郴、鼎、澧、岳、复州,荆南、龙阳军,循、梅、潮、惠、英、广、韶、南雄、虔、吉、抚州、南安、临江军,汀州管内,访闻左来作过首领,多是占据民田,而令田主出纳租课。今来既已出首公参,尚虑依旧拘占,人户畏惧,不敢争讼。仰州县多出文榜晓谕,限一月陈首退还原主。如依前占吝,许人户陈诉,官为断还。[37]
上面两条材料,是有关农民运动中冲击封建土地所有制最早的记录,因而是极为值得注意的。材料说明,在潭、郴等二三十州军,即农民起义的地区,都有“占据民田”亦即主要地占据地主土地的事实。其次,第一个“德音”指出,“占据民田”的,系“范汝为等贼徒及上四州军曾系作贼招安之人”,既包括义军的一些首领,也包括起义的群众;而第二个“德音”则仅指“昨来作过首领”,而不包括起义群众。两道“德音”之存在上述差别,是出自南宋政府的策略,只针对受招安的起义头目而不针对起义群众,还是另有原因,则无法判明。不过,可以这样说:不论起义首领,还是起义群众,都曾“占据民田”,则是一个确凿无疑的事实。再次,就起义军占有土地情况看,一类是“占据乡村民田耕种”,“占夺民田,认为己业”;另一类是“令田主计亩纳租”,“或虽不占据,而令田主出纳租课”,亦即说让“田主”向义军纳租或钱粮。不论是哪种形式,都毫无疑义的是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极大的亵和冲击,这样它也就使原来的“人户”即封建主为之惶恐不安了。最后,再看一下范汝为起义时的一个士大夫廖刚的记载:
且〔范〕汝为之众,其屯于建之城外者,谓之外寨,外寨凡数十,旧尝从之为贼而今不食于官者据之。凡百姓有田业在寨中,必计其岁入之数纳银及钱,然后深耕,不然则夺其种粮牛畜而逐之。[38]
廖刚的这道札子同样地说明了起义农民对土地的占夺;“不然,则夺其种粮牛畜而逐之”,即逐去原来的土地所有者,把土地归属于占据“外寨”、“不食于官”的原来的起义者。这道札子是在绍兴元年(1131年)写给当时的知枢密院事富直柔的,在时间上比“德音” 的发布要早三、四年,因而材料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但札子记述得过于简略,好多地方说得不够清楚。例如其中提到的“百姓”(“凡百姓有田业在寨中者”),指的是包括自耕农等阶层在内的所有的土地所有者呢,还是地主,就难以判定。如果是前者,这种做法就不免有损于自耕农等阶层的利益,对义军的发展显然是不利的。但,不论属于哪种情况,地主的土地之被义军剥夺过来,则是一个无可辩驳的铁的事实。“均贫富”口号及其实践,既包括了剥夺地主土地这一内容,这就深刻地说明了,宋代广大农民在经济上的迫切要求就是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使自己成为小块土地的主人。
“等贵贱”也同样不是托诸空言,而是由起义农民实践了的。二十多年前,我在《农民是地主阶级的对立面,还是地主阶级的后备军?》一文中,以钟相、杨么起义的典型事例,说明了这个问题。首先,这支义军“焚官府、城市、寺观、神庙及豪右之家”,把以官府为首的地方封建统治机构焚烧、推倒,同时还消灭了各种牌号的封建统治势力,而代之以农民群众所立起来的山水寨,亦即实际上的农民政权,发号施令;其次,维护封建财产经济关系和等级秩序的所谓“国法”,被义军称之为“邪法”而扔到一边,代之以义军提出的“等贵贱、均贫富”,作为这一地区大法;第三,“杀官吏、儒生、僧、道、巫、医、卜、祝及有仇隙之人”[39],所有的地方当权派、封建士大夫、封建统治的帮忙者、帮闲者和诈财者——各种牌号和类型的地头蛇、地方封建势力也都一扫而光。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经过不同性质的革命,推翻了一个个的剥削压迫阶级,对“被推翻者来说,这是痛苦的,不堪设想的”[40]。同样地,对在洞庭湖地区被打倒的地主阶级来说,也是极不舒服的。在封建社会里,“贵”和“贱”是个对立的统一;当着“贵”的被打倒了,“贱”的由于失去了它的那个对立面,也就不成其为贱了。因此,在滨湖地区,借助于农民革命的暴力,发生了倒转乾坤的伟大变革。前此居于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转化为被统治阶级,而前此居于被统治地位的农民阶级,则站立起来成为当权者阶级。虽则这种局面是短暂的,仅维持了五、六年,但由此可见,“等贵贱”口号及其实践,深刻地说明了,广大农民要求在政治上铲除封建等级制度,使自己以平等自由的身份成为社会上的一员。“等贵贱、均贫富”的思想,既包含了广大农民在经济上的要求,也包含了广大农民在政治上的要求。因而,这种思想,自宋以来一直成为广大农民追求一个没有剥削压迫的乌托邦,而向封建制度进行冲击的指导思想,从而与封建主义思想体系处于完全对立的地位,并作为革命民主主义思想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闪烁着不可磨灭的光辉。
宋代农民起义没有形成一个全国性的运动,而是以不同的规模分散在各个地区上。虽然如此,但是在“等贵贱、均贫富”这个响亮的口号的推动之下,对起义地区经济的发展发生了重大的作用。在川峡,凡是经过王小波,李顺起义扫荡过的地区,客户的比数都为之下降,庄园农奴制为之缩小;成都府、梓州路生产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成都府路到宋仁宗晚年,“生齿繁富,比祥符中数倍”,垦田有了显著的增加,从而使其成为仅次于两浙路、与福建路相比美的西部经济要区。梓州路人口大增,到南宋几乎增长了一倍,由于盐、丝等生产的发达,镇市发展在宋代统治地区中算是最快的[41]。两浙路、江东西路一带,经过方腊起义以及农民经常性的抗租斗争,对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和额外加租起了重要的抑制作用,使定额地租继续实行,从而有利于无地少地农民小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耕作方法的改进、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洞庭湖地区,钟相杨么起义之后的四五十年,“府县人民生齿安居乐业,繁夥熙熙,至如龙阳上下沚江乡村民户无虑万家,比屋连檐,桑麻蔽野,稼穑连云,丁口数十万”[42],给荆湖地区经济的发展拓平了道路。明代这个地区成为我国古代又一个重要粮仓,有“湖广熟、天下足”之谚,很明显,这一发展又是在宋代奠立了根基的。[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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