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宋代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的转化及历史作用

宋代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的转化及历史作用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宋代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表现了这样一个趋势:同官僚、地主逐步结合,向封建势力转化,形成为官、商、地主的三位一体,在宋代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形成为一个重要的势力,对宋代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从这个故事里可以看得出来,一个茶商能够打动居住在深宫中的皇太后,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在宋代社会生活中起了多么广泛而重要的影响,以及它据有一个什么样的地位了。

宋代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的转化及历史作用

宋代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表现了这样一个趋势:同官僚、地主逐步结合,向封建势力转化,形成为官、商、地主的三位一体,在宋代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形成为一个重要的势力,对宋代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北宋流传一个颇为著名的故事,即:宋仁宗郭后被废去之后,一个名叫陈子城的京师富民,系经营茶货而发家的大茶商,不知道采用什么办法,得到了杨太后的支持,把他的女儿送入宫中,“太后许以为后也”。一个老太监对宋仁宗说:“子城使是大臣家奴仆之官名也,陛下若纳奴仆之女为后,其不愧见公卿大臣也?!”[116]宋仁宗听罢,为了维护皇家的尊严,立即把子城使的女儿送出宫廷,没有让她做上皇后。从这个故事里可以看得出来,一个茶商能够打动居住在深宫中的皇太后,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在宋代社会生活中起了多么广泛而重要的影响,以及它据有一个什么样的地位了。

虽然如此,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代表人物,并不以此为满足,他们对地主阶级特别是这个阶级的代表人物——官僚士大夫,总是啧啧称羡、不胜向往之至的,总是想方设法挤进官僚士大夫群中,借以改变自己的门第,巩固自己的经济地位。下面一个颇具典型性的事例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许骧字允升,世家蓟州。……祖信以资产富殖,不乐他徙;〔父〕唐遂潜赍百金而南。未几,晋祖革命,果以燕蓟赂契丹,唐归路遂绝。尝拥高资于汴、洛间,见进士缀行而出,窃叹曰:生子当令如此。因不复行商,卜居雎场,娶李氏女,生骧……[117]

这个许骧果然不负他父亲的期望,在当地著名的教育家戚同文的教导下,考中进士,成为显赫,于是这个商人家庭就转化为官僚地主之家了。还有做上宰相富弼的女婿,登上参知政事的高位,因外表华丽多采而内实肮脏从而博得“金毛鼠”这一绰号的冯京,也出身于商人家庭[118]。商人之向官僚地主转化,第一步就是“读书为士人”[119],而后通过科举考试,中上进士,即可释褐为官,这个转化就算成功了。科举考试是商人向官僚地主转化的一个桥梁,在宋代,有不少的商人是通过科举考试而跻身于士大夫的行列之中的。

大商贾、高利贷者的又一转化途径是,通过联姻而与官僚士大夫相结合。这种情况也不少见,似乎更多一些。婚姻的形式,一是娶官僚贵势之家的女儿,如“家本茶商”的马季良,“娶刘美〔携带宋真宗刘后至京师,后为外戚〕女”[120],从此便神气起来了。尤其是鼎鼎大名的大桶张氏,在婚姻方面表现得最为突出:“近宗室女既多,宗正立官媒数十人掌议婚,初不限阀阅,富室多赂宗室求婚,苟求一官,以庇门户,后相引为亲,京师富人大桶张氏,至有三十余县主。”[121]婚姻的另一形式是,把女儿嫁给官僚士大夫。一个名叫凌景阳的京官,“与在京酒店孙结婚”,为欧阳修所不齿,认为他不配试馆职[122]。最受富商大贾们垂青的是新科进士:

本朝贵人选婿于科场,年择过省士人,不问阴阳吉凶及其家世,谓之“榜下捉婿”。亦有婚钱,谓系捉钱,盖与婿为京索之费。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婿,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123]

富商大贾需要的是官僚士大夫的权力、地位,而官僚士大夫则餍羡富商大贾们的钱财。富商大贾与官僚士大夫的结合,乃是权力地位与资财的结合,富商大贾便可因此“以庇门户”,同原来的地位大不相同了。

大商贾高利贷者之向官僚士大夫转化的再一途径是花钱买官。宋仁宗时就开始买官,而宋徽宗时情况更加严重。大观四年(1110年)臣僚们的奏言中指出:“近年以来出颁假将仕郎等告牒,比之往岁不啻数十倍”;“一假将仕郎其直止一千余缗,非特富商巨贾皆有入仕之门,但人有数百千轻货以转易三路,则千缗之入为有余,人人可以滥纡命服,以齿仕途,遂致此流遍满天下。一州一县无处无之,已仕者约以千计,见在吏部以待注拟者不下三百人。是皆豪猾兼并之徒,屠酤市贩之辈,……既霑爵命以庇其身矣,又入仕一任已足偿所直矣。”[124]按将仕郎一级,官府原价为三千二百贯,因系入中粮草,给以虚估加抬之类的好处,实值不过一千余缗而已。“访闻河北路买官之人,多是市井庸猾,门户科役辄恃无赖以免,郡县莫之能制”[125],已经在政治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到南宋,富商大贾继续纳粟入官,有的还混到军队中。绍兴十七年(1137年)臣僚们的奏言中说:“今日官户不可胜计,而又富商大业之家多以金帛窜名军中,侥幸补官,及假名冒户、规免科须者,比比皆是。”[126]宋孝宗初年,福建路“抛降空名官告下诸县出卖”,“或勒质库户探阄”,出钱买告身[127]。对这一类买来的官,社会上虽看不起,政府也不象对待真正的官户那样去对待他们,除依条免差役外,其他科配,“并同编户”[128],但他们毕竟是所谓的“官”,不仅能够在社会上招摇撞骗,而且也可以用来充作自己的护身符,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花钱买官对他们来说,依然是有用的。

富商再一个转化途径是向一些有权势的勋贵投靠,以便得到这些人的荫庇。如开封府富民刘守谦就是在外戚马季良庇护下,“冒立券”而得到免役的[129]宋神宗向后父向经也“影占行人”,行人向贵势们行赂,从而可以免除徭役,减少科敛,使各得其所、各享其利。

此外,还有一部分商贾则同官府结合起来,逐步向官商方面转化。如有的交钞铺直接属于榷货务、同当权者集团勾结起来,实际上已具有了官商的性质。有的同官府的专利制度结合起来,为官府运输制造盐、矾,从而分沾盐、矾之利。王安石变法期间设市易法,京师的一些行铺直接属于市易务,有优先取得各种商货的权利,官商的性质更显而易见了。以上各种形式的结合,到后代更加显著,产生了更加严重的作用。

当然,也有一批封建士大夫特别是其中的下层向商人方面转化。宋代官员,不分文武,不分大小,大都同商业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王安石曾说:“今者官大者往往交赂遗、营资产,以负贪污之毁,官小者贩鬻乞丐无所不为。”[130]“营资产”包括了邸店、质库等等,“贩鬻”则是到各地贩运买卖。有的武将如南宋初的张俊,派老兵到海外贸易,大发横财,这是官僚群中搞商业活动出了名的。有的官员如丁谓被贬到崖州,还同贩夫联系,付以数百缗的本钱来贩卖逐利[131]。真正转化为商人的是下层士大夫。由于参加科举考试的人越来越多,录取的名额不过十分之一,绝大多数士人无法登上仕途,挤不进官僚地主的行列,就只有向商业一途发展了。宋代不少的士子刻书印书、开书肆卖书。北宋著名的散文家穆修便曾在汴京大相国寺里摆过书摊,卖韩昌黎的文集。南宋在临安开书铺的陈起,名声噪甚,人们呼之为陈状元。事实上,各行各业都有士人厕身其间。陈杰在武宁道上碰见了他的旧相识,这个人已是“负贩中”的人物了:

拍夫富贵有危机,屠钓逃名未觉非。许靖何曾羞马磨,王章安用泣牛衣。班荆道旧身俱晚,折柳临分意重违。且复斯须相劳苦,明年我亦荷锄归![132]

这只是其中一个例证而已。至于“远僻白屋士人,多是占户为商,趋利过海”[133],不仅在国内,而且到海外一显身手了。

两宋三百年间,商人、高利贷者之不断地向官僚地主方面转化,之不断地同官僚贵势等封建势力相结合,从而逐步形成为官僚、地主和大商人大高利贷者的三位一体。这个三位一体形成于宋代,到明清有了不小的发展,对宋以下的社会经济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和作用。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迟滞,与这个三位一体有密切的关系,值得认真研究。而在宋代,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发展则产生了如下的影响和作用。

第一,所谓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之向官僚地主方面转化,就其最深刻最本质的意义上来说,是这些资本转化为土地。马端临概括宋代的土地兼并时指出:“富者有资可以买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134]把“有资可以买田”放在第一位,这可见通过土地的买卖而进行的土地兼并,在宋代具有何等的意义了。而“富者有资可以买田”,不言而喻,拥有雄厚货币力量的大商人当然占有重要位置。高利贷者利用放债而攘夺的庄土(也有封建主的)牛畜,更是无须引用材料论证的。马克思曾经指出,高利贷对于封建的财富和封建所有制,“发生破坏和解体的作用”[135],是完全正确的。在宋代,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之向土地方面转化,强有力地冲击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袁采在《世范》中一再提到“贫富无定势”。他强调指出:“世事多变更,乃天理如此”;“大抵天序十年一换甲,则世事一变”;“今不须广论久远,只以乡曲十年以前二十年以前比论目前,其成败兴衰何尝有定势?”[136]这个有力的冲击就使得地主阶级的升降线频频地波动起来,它的升降沉浮更加明显起来。在“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137]的情况下,一些老牌地主如米信郭进等的后代,失去了田宅,从地主阶级的地位跌落下来,而大商人高利贷者则摇身一变,变成了地主阶级。“十年财东轮流做”,是由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造成的一种社会现象。货币的力量对社会的变动产生了相应的作用。

第二,高利贷资本就其作用来看,一方面它冲击了老牌的或暴发的官僚大地主,把集中在这些大地主手中的土地又复分散开来,对封建所有制确实起了某种“革命的”、或多或少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它拚命地吸吮小农小工等小生产者的血汁,就又充分地表现了它的寄生性和腐朽性。这些小生产者在高利贷的重压之下,只能反复其简单的再生产,根本无法扩大再生产。而且在仅有的一点庄土、牛畜被剥夺之后,连反复简单再生产都不可能。广大客户在陷入高利贷的罗网之后,很难摆脱封建势力的束缚,往往把争取到手的一点迁徙的自由又复失掉,重新被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高利贷这个经济力量又转化为超经济的强制力量,成为宋代及其以后封建租佃制向庄园农奴制倒退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就又说明了,高利贷在对封建经济制度起着破坏、瓦解、腐蚀作用的同时,又阻碍它的前进,因而“不是发展生产力,而是使生产力萎缩,同时使这种悲惨的状态永久化”[138]。到元、明、清诸代,高利贷的消极作用更加暴露出来。

第三,商业资本不但勒索压榨小农、小工和小商,同时还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同封建国家争夺商业利润。宋自真宗以来,财政上的某些困难,与商业资本的发展有密切关系。可是,在宋代,商业资本不但继续发挥其懋迁百物、通畅货币的作用,而且它更直接地进入到生产领域,对产品包买或者预付定钱,显然是有利于生产的。如果这种商品货币关系能够得进一步的发展、扩大,新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一定能够萌生出来。而历史的发展是曲折的,一方面由于生产规模的狭小,商业资本在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一部分货币转化为土地;另一方面,封建国家垄断性的专利制度,也是商业资本推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严重阻力,所以商业资本在宋代没有能够更进一步的发展,它所起的积极作用也就极其有限了。尽管如此,但这一点是应当给予肯定的。

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特别是它的代表人物,即大商贾、大高利贷者,充分地表现了他们的寄生性和腐朽性。乘坚策肥,蒸龙烹凤,极端豪华奢侈,是不必多说的,由于这些寄生者们的养尊处优,其愚昧无知,倒是惊人的。宋仁宗时,石曼卿邻近有一个李姓大豪商,镇日歌声,不绝于耳。及至石曼卿去拜访他,这个人全然不知“拱揖之礼”,“懵然愚痴,不分菽麦”,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钱痴”[139]。然而正是这样的代表人物,同官僚、地主等封建势力日益结合起来,拚命吸吮着社会的机体,“使它精疲力竭,并迫使再生产在每况愈下的条件下进行”[140]

【注释】

[1]陈与义:《增广笺注简斋诗集》卷三,《书怀示友》。

[2]李之彦:《东谷随笔》。

[3]释惠洪:《冷斋夜话》。

[4]《东谷随笔》。

[5]郑文宝:《江南余载》卷上。

[6]徐铉:《稽神录》。

[7]黄休复:《茅亭客话》卷六。

[8]鲁应龙:《闲窗括异志》。

[9]洪迈:《夷坚志》甲集卷一八。

[10]何薳:《春渚纪闻》卷二。

[11]洪迈:《夷坚乙志》卷一一,《涌金门百鼠》。

[12]沈括:《梦溪笔谈》卷二一。

[13]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二。

[14]洪迈,《夷坚支志》戊集卷四。

[15]《系年要录》卷一八二,绍兴二九年六月丙申记事。

[16]徐寅:《钓矶文集》卷一,《咏钱》。

[17]《长编》卷三八八,元祐元年丁丑傅尧俞奏疏。

[18]此据《春渚纪闻》卷二;又沈徵《谐史》上说,“愿以缗钱一百万献纳”,数月似嫌过大。

[19]张淏:《宝庆会稽续志》卷七。

[20]夏竦:《文庄集》卷一五,《抑仙释奏》。

[21]《宋史》卷四五九,《刘永一传》。

[22]参看胡铨《胡澹庵先生文集》卷二七,《新州龙山少林阁记》。

[23]《长编》卷八五,大中祥符八年十一月乙巳记事。

[24]宋祁:《景文集》卷二八,《乞损豪强优力农札子》。

[25]《宋史》卷四四三,《杨万里传》。

[26]《异闻总录》卷一。

[27]洪迈:《夷坚丁志》卷六,《泉州杨客》。

[28]吴箕:《常谈》。

[29]邹浩:《道乡全集》卷一二,《吕四》。

[30]留正:《两朝圣政》卷四,建炎三年二月辛未记事。

[31]洪迈:《夷坚支志》乙集卷九《张保义》。

[32]《闲窗括异志》。

[33]《长编》卷三〇。

[34]张方平:《乐全集》卷一四,《食货论·畿赋》。

[35]耐得翁:《都城纪胜》。吴自牧《梦粱录》卷一三所记与此稍有出入,末句作“此钱准备榷货务算请茶引”,似较清楚。

[36]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二。

[37]《夷坚支志》庚集卷五,《武女异疾》。

[38]《夷坚志·丁志》卷一五,《詹小哥》。

[39]《夷坚志·乙志》卷七,《布张家》;《异闻总录》卷一同此。

[40]张守:《毗陵集》卷三,《论措置民兵利害札子》。

[41]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八。

[42]《长编》卷三二六,熙宁五年闰七月丙辰记事。

[43]《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七之一四。

[44]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卷二六。

[45]长编》卷六〇,景德二年五月记事。

[46]《长编》卷一〇〇,天圣元年正月记事。

[47]《长编》卷一〇〇。

[48]《夷坚志补》卷八,《王朝议》。

[49]《长编》卷二八三。

[50]《长编》卷五一九,元符二年十二月乙未记事。

[51]《通考·征榷考三》;《宋史》卷一八二《食货志》。

[52]《两朝圣政》卷四六,乾道三年正月记事。

[53]《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八之五一。

[54]《长编》卷二二〇,熙宁四年二月戊辰记事。

[55]蔡襄:《荔枝谱》,百川学海本。

[56]吕陶:《净德集》卷一,《奏请为官场买茶亏损园户致有词诉喧闹事状》。

[57]《净德集》卷一,《奏具置场买茶施行出卖远方不便状》。

[58]洪迈:《夷坚支志》景集卷五,《郑四客》。

[59]《夷坚支志》癸集卷五,《神游西湖》。

[60]《夷坚支志》癸集卷六《大孤山船》。

[61]洪迈:《容斋五笔》卷六《俗语放钱》;永亨《搜采异闻录》卷五。(www.xing528.com)

[62]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二。

[63]《长编》卷二八〇,熙宁十年正月戊寅记事。

[64]《长编》卷八六,大中祥符九年四月辛丑记事。

[65]《梦粱录》卷一三、一八。

[66]《梦粱录》卷一三、一八。

[67]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一六《广南西路·化州》。

[68]苏舜钦:《苏学士文集》卷一五,《王雍墓表》。

[69]《宋史》卷二七三《李允正传》。

[70]钱若水:《太宗皇帝实录》卷四一;又《宋史》卷二五七《吴元载传》、《长编》卷二八亦载此事,大致相同。

[71]《宋史》卷二五〇,《石保吉传》。

[72]《长编》卷二八〇。

[73]《宋史》卷四四三,《贺铸传》。

[74]胡铨:《胡澹庵先生文集》卷一七《新州龙山少林寺阁记》。

[75]《夷坚支志》甲集卷六《资圣土地》。

[76]《夷坚支志》癸集卷八《徐谦山人》。

[77]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六。

[78]《夷坚支志》癸集卷五《陈泰冤梦》。

[79]陶谷:《清异录》卷一,此据宝颜堂祕笈本,并用说郛本作了校正。

[80]《夷坚乙志》卷五《张九罔人田》。

[81]文天祥:《文山全集》卷五,《回秘书巽斋欧阳先生》。

[82]此据王明清《投辖录》,以廉宣《清尊录》所载校正。

[83]《夷坚三志》已集卷六《王元懋巨恶》。

[84]《长编》卷六九。

[85]魏泰:《东轩笔录》卷一五。

[86]《宋史》卷二六九,《王质传》。

[87]《宋史》卷二四九,《范杲传》。

[88]《长编》卷七八。

[89]上官融:《友会谈丛》卷上。

[90]袁采:《世范》卷三。

[91]《长编》卷二三。

[92]《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九。

[93]《宋史》卷三三一《陈舜俞传》。

[94]欧阳修:《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五九,《原弊》。

[95]真德秀:《真文忠公文集》卷一〇,《申尚书省乞拨和籴米及回籴马谷状》。

[96]《长编》卷六一。

[97]《长编》卷八八;《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三。

[98]《长编》卷三一〇,元丰三年十二月庚申记事。

[99]《真文忠公文集》卷一〇,《申尚书省乞拨和籴米及回籴马谷状》。

[100]《长编》卷八六。

[101]《宋史》卷二九八《马亮传》。

[102]刘攽:《彭城集》卷三七,《吴奎墓志铭》;《宋史》卷三一六,《吴奎传》。

[103]《长编》卷二四〇。

[104]《鬼董》卷五。

[105]周密:《齐东野语》卷七。

[106]范仲淹:《范文正公全集》卷一一,《李仕衡神道碑》。

[107]《宋史》卷三三一,《陈舜俞传》。

[108]范浚:《香溪集》卷二二,《吴子琳墓志铭》。

[109]《世范》卷三。

[110]《长编》卷三七六。

[111]徐铉:《稽神录》卷二,《吴宗嗣》条。

[112]《世范》卷三。

[113]《庆元条法事类》卷八〇。

[114]《鬼董》卷五。

[115]《长编》卷二二。

[116]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九;《长编》卷一一五。

[117]《宋史》卷二七七《许骧传》。

[118]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一〇。

[119]《夷坚志·丁志》卷一五,《武女奇疾》。

[120]《宋史》卷四六三《外戚·马季良传》。

[121]朱彧:《苹洲可谈》卷一。

[122]《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七九。

[123]《萍洲可谈》卷一。

[124]《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五之三九。

[125]《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五之四一。

[126]《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之二。

[127]《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五之四九。

[128]《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之二。

[129]《宋史》卷四六三,《外戚·马季良传》

[130]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三九,《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131]孙升:《孙公设圃》卷下。

[132]陈杰:《自堂存稿》卷三。

[133]《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五七。

[134]《通考·田赋考三》。

[1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五卷,第六七四页。

[136]《世范》卷二,《世事变更皆天理》。

[137]《世范》卷三,《富家置产当存仁心》。

[1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五卷,第六七四页。

[139]彭乘:《墨客挥犀》卷八。

[14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五卷,第六七四至六七五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