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商业资本是由行商和坐贾中的大商人为其代表的。
先说坐贾中的大商人这一类型的商业资本。
宋太宗在提到赋税不均的情况时曾说:“州县城郭之内,则兼并之家侵削贫民。”[33]城郭之中的兼并之家当然包括乘坚策肥的富商大贾,这些人“坐列贩卖,积贮信息,乘上之令,操其奇利”,而却“赋调所不加,百役所不及”的[34]。具体地说,这类富商大贾是由以下诸类行铺构成的:
(一)交引铺 宋封建国家对茶、盐实行专利,以茶引盐钞算请茶盐,交引铺便是这种特殊贸易形式的产物,以北宋汴京和南宋临安最为集中。以临安为例,“都城天街”“自五间楼北,至官巷南御街,两行多是上户金银钞引交易铺,仅百余家,门列金银及见钱,谓之看垛钱,此钱备入纳算请钞引。”[35]凡是茶盐产地,又兼商业发达之类的城市中也有交引铺。如明州就有。据《宝庆四明志》记载,明州诸门引铺共有六处,其经济力量虽远不能同临安相拮抗,但每年所上商税达一万九百余贯,是当地商税中最为重要的一宗,因而也是不可低估的。交引铺的出现及其发展,是宋代商业资本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表现。
(二)金银綵帛铺 买卖金、银、金银首饰和买卖绢帛的大商铺。这类商铺,据孟元老的描述,是极其富有的:“〔汴京〕南通一巷,谓之界身,并是金银彩帛之所,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听闻。”[36]临安的“彩帛铺,堆上细匹缎,而锦绮缣素,皆诸处所无者”。因为穿衣是人们生活的一个基本需要,不论是在虚市、镇市,还是在一般城市和汴京等大城市中,都有布帛交易。而一些大的商铺,则进行大宗交易。如“鄂州富商武邦宁,启大肆,货缣帛,交易豪盛,为一郡之甲”[37]。商业资本就是从这类大商铺涌现出来的。如邢州张翁,原来是一个“接小商布为业” 的牙侩,同抚州南门的詹六詹弟兄的地位不相上下[38],“家资所有不满数万钱”,亦即仅有数十千的家当,可是经兜揽了几笔大宗交易,于是“张氏因此起富,资十千万,邢人呼为布张家”[39],一跃成为拥有雄厚的资本的富商。
(三)邸店、“停塌”之家 这是专门为客商贮存各种货物的货栈,临安的“停塌”还负责保管客商的金银财物。其中大的邸店、“停塌”之家也属于兼并势力的范围,“或有邸店房廊,或有营运钞物,初无田亩,坐役乡里”[40]。汴京、临安等不少城市都有这一类的商业资本。朱熹的外祖父新安祝氏,“世以资力顺善闻于州乡,其邸肆生计有郡城之半,因号半城祝家”[41],便属于这种类型的商人。
(四)把持各行的大商人 商人一个极其重要的特性是买贱卖贵,从买卖价格的差额中牟取商业利润。因之,商业资本的重要活动之一,就是垄断城市市场或者说垄断市场价格:“兼并之家如茶一行自来有十余户,若客人将茶到京,即先馈献设燕,乞为定价,比十余户所买茶更不敢取利,但得为定高价,即于下户倍取利以偿其费”。这种情况并不是茶行所独有的,其他的“行户盖皆如此”[42]。垄断市场价格的做法,不仅使城市中下户受到商业资本的榨挤,而且外地来的行商也往往因此折本:“天下商旅物货至京,多为兼并之家所困,往往折阅失业。至于行铺稗贩,亦为较固取利,致多穷窘。”[43]所谓“较固取利”,早在前代即已存在。《唐律》上说:“诸买卖不和而较固取者(原注:‘较’谓专略其利,‘固’谓障固其市),及更’出开闭共限一价〔谓卖物以贱为贵,买物以贵为贱〕”。《疏议》解释说:“卖物及买物人两不和同而较固取者,谓强执其市,不许外人买,故注云“较”谓专略其利,“固”谓障固其市”[44]。上述解释说明了,“较固取利”就是对市场价格进行垄断。显而易见,商业资本是在既有损于贫下行户又有损于外来行商的情况下增殖和扩大的。而在商业资本的竞争中,也正是通过大鱼吃小鱼的办法,使资本集中和少数大商人暴发起来的。
以交引铺为代表的商业资本,则垄断茶引和盐钞以牟取厚利,使自己增殖、扩大起来。在前编茶专利中,曾经指出宋政府为供应西北和北部边境上的军需,采取了不少的措施和办法,其中之一是鼓励商人把粮草或见钱等运输至边境,根据商人们“入中粮草”的数量,而给以报酬。为使商人乐于“入中”,付给的价钱要比市场价格(边境上的价格)高得多,谓之“虚估”或者“加抬”,用以“饶润”商人的。在所付酬价中,并不是清一色的见钱,而是搭配一定数量的盐、茶,而盐、茶则付给盐钞、茶引,上面注明数量,到指定地点“请领”,但必须先到京师榷货务登记。在汴京的交引铺正是在这样的关键时刻上下其手的:“其输边粟者,非尽行商,率其土人,既得交引,特诣冲要州府鬻之,市得者寡;至京师,京师有坐贾,置铺,隶名榷货务,怀交引者凑之”[45];由于一般入中粮草的“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于售钱,得券〔按即茶引〕则转鬻于茶商或京师坐贾号交引铺者”。于是,这些“茶商及交引铺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贸易,以射厚利,由是虚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贾”[46]。从上述情况看来,交引铺是从两个方面坐获厚利的:一是压低交钞价格,使一些经济力量薄弱的行商和不懂行情的“土人”吃亏,从而使自己得利;二是封建国家对入中粮草的行商和“土人”的优饶即加抬或“虚估”之利也落到交引铺的钱袋之中了。因此,交引铺或是到产地取茶,或是倒卖钞引,都能够获得厚利。住过三司使的丁谓曾因此而叹息说:“东南三百六十余万茶利尽归商贾”[47]!交引铺就是从这三百六十余万茶利中获得极其厚实的份额。这就是说,封建国家所占有的茶利一部分落到交引铺的大商贾手中了。
茶引和盐钞都属于有价证券的范围,因而它除去取得茶盐之外,还能够充作货币而进行各项活动。“宣和末,吴人沈将仕调官京师,方壮年,肆意欢适”;“美女七八人,环立聚博”;“沈祷曰:吾随身箧中,适有茶券子,善为吾辞,倘得一饷乐,愿毕矣”[48]。这个沈将仕是以茶券子作赌本以换取“一饷乐”的。因而控制茶钞、盐钞同样可以获得厚利。在陕西永兴军路,许多富室有这样的见解:“藏镪”必须“备寇攘水火之败”,是“不利”的;“惟蓄盐钞”才好。可是由于“钞法数易,民不坚信”,“朝得则夕贸之”。这样一来,为包括交引铺在内的一些豪户控制盐钞找到了机会[49]。宋哲宗元符年间,陕西禁行铜钱,“旧来蓄钞豪户多摇扇,欲要仍旧”[50],看来包括交钞铺在内的豪户,对国家的货币政策都能够有所作用和影响。到蔡京集团当权期间,以交钞铺为代表的商业资本投靠了蔡京集团,为虎作伥,凡商旅算请盐货,“率克留十分之四,以充入纳之数”[51],从而为蔡京集团攫占盐利大效其劳。到南宋,交钞铺愈益嚣张起来,恣意地为非作歹。当时由于行使会子,“州县不许民户输纳会子”,以至造成会子的贬值,“致流转不行,商贾低价收买,辐辏行在,所以六务支取拥并喧闹”[52]。而停塌、钞引之家趁机“低价买会,每贯用钱三四百文,及纳官却作见钱一贯使用”,从这一方面大享其利。与此同时,“又增长旧钞之价,每盐一袋卖官会百贯以上”[53],又从钞引这一方面得到实惠。由此看来,南宋时期的交引铺,不但控制了一定数量的盐钞,而且还敢于对政府的纸币兴风作浪了。(www.xing528.com)
再说行商类型的商业资本。
作为商业资本另一种类型的代表是行商中的大商人。这种商业资本是通过大商人在国内长途贩运和海外贸易而得到增殖和扩大的。这是商业资本运动的普遍形式,但在宋代则又具有如下的一些特殊情形。
其一是,靠控制边籴大权得到增殖。这一点前面已经提到了,即到边境上入中粮草而获得加抬、虚估等好处。王安石曾经评论这件事情说:“小贾不能入中,惟大贾能之。惟大贾始能,则边籴之权制于大贾,此所以籴价常高而官重费也。”[54]王安石还批评了大商人对宋仁宗时候茶法的破坏。从这里看到,大商人既从茶引、盐钞中取得厚利,同时还控制边籴大权,以抬高粮价而大获其利。
其二是,商业资本通过对某些地区生产的控制而增殖、扩大起来。商业资本在这方面的活动有两种形式,一是包买全部的生产品。在第一编多种经营的叙述中,曾提到福建路滨海一带的福州、兴化军莆田一带盛产素负盛名的荔枝。每当荔枝“初著花时,商人计林断之以立券,若后丰寡,商人知之,不计美恶,悉为红盐者,水浮陆转以入京师,外至北戎〔指契丹辽国〕西夏,其东南舟行新罗、日本、流求、大食之属,莫不爱好,重利以酬之”。由于荔枝畅销国内外,“商人贩益广”,而包买得越多,就越刺激了荔枝的生产,“而乡人种益多”[55]。显而易见,“断林鬻之”的包买办法推动了荔枝种植业的发展,商人同荔枝生产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商品货币关系,商人从包买中独享利润。另一种形式是,以预付定钱的办法取得某种产品,由此牟取商业利润,使商业资本增殖、扩大起来。这就是在茶专利中提到的四川一带的情况。熙宁七年以前川茶未官榷而实行通商法之时,茶商可以直接向茶园户收购茶货。园户中的中下层,无田经营,唯靠茶树为生。茶叶的采摘和制作,季节性很强,因而在此期间劳动人口不多的园户都必须“雇工薅剗”;而雇工就必须有相当的货币,作为雇工的工值和食用。中下层园户经济力量薄弱,要想得到货币,一是“逐年举取人上债利粮食,雇召人工,两季薅剗”,等“投场破卖”茶货之后,“得钱填还债利”[56];另一种是“自来隔年留下客放定钱”[57],即从收购茶货的茶商中得到一批货币,转年以茶货折付。这两种货币的来源,第一种是高利贷资本同茶园户发生了联系,第二种是商业资本同茶园户发生了联系。这两者虽然都是以货币为媒介,但后一种对茶的生产是有利的,与荔枝包买有点类似,即以提前支付茶叶收购价格的办法,同茶园户发生了货币关系。从生产上来看,上述商业资本的活动,对茶对荔枝的生产都起了刺激的推动的作用;商业资本同荔枝、茶的所有者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不同于封建关系的一种货币关系,这是在宋代首先出现的一种经济关系,值得注意和研究。商业资本采取以上的形式同生产紧密地结合起来,在促进生产发展的同时,也达到它自己增殖、扩大的目的,这也是值得注意和研究的。
大商人主要地通过长途贩运而攫占商业利润、增殖其资本的。长途贩运之能够赚钱,显然是来自地区之间的差价。地区差价又是怎样造成的呢?毫无疑义,它是由运输者即船工、车夫等各种形式的劳动创造出来的。试看下面这个算式:
地区差价总额(商品数量×每一种商品的地区差价):运费
从这个算式的比例关系来看,地区差价总额与运费的比例关系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1)差价总额小于运费;(2)差价总额等于运费;(3)差价总额大于运费。如果是前两种情况,大商人不是无利可图,就是折本,这两者都是与大商人长途贩运的目的相违背的,因而是大商人所不肯干的。只有在第三种情况下,差价总额大于运费,大商人才有利可图;而差价总额超过运费越多,大商人赚的钱越多,利润就越大。因此,大商人在长途贩运中,总是精打细算,在运费上打主意,尽量地减少运费的支出。材料表明,在运输中,商人往往让自己的仆人承担这项劳动。如“郑四客……或出入贩贸纱帛海物,淳熙二年偕其仆陈二负担至摘星岭”[58]。或者在农闲中,雇佃客承担这项劳动,如“乐平新进乡农民陈五,为翟氏之田仆,每以暇时,受他人雇岭,负担远适”[59]。或者直接雇人贩运,“鄱阳民黄一,受佣于盐商,为操舟往淮南”[60]。用自己的仆人,或者雇佃客一类的村民,就能够少开支一些运费。但不论是怎样的情况,一个极为清楚的事实是,大商人在长途贩运中攫占了船工、车夫等各类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商业资本之所以能够在长途贩运中得到增殖、扩大,乃是由于:通过买贱,大商人以低于一般市场价格收购商品,从而攫占了小农小工的剩余劳动;通过卖贵,不仅使消费者吃亏,更重要的是在这一类的贵价中,还包括了那些运输劳动者的剩余劳动,这样便获取了一箭三鵰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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