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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统治与各族交错:结论与注意点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时的中国既存在宋的封建统治,也存在契丹辽国、党项夏国、女真金国和其他各族。就这一事实而论,有两点值得注意。[11]《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七之八。[13]《长编》卷二八三。[15]张方平:《乐全集》卷二六《论钱禁铜法事》。[19]《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之二八。[48]《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五八。[50]《系年要录》卷一五八,绍兴三十年九月壬午记事。[62]《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六七至六八。

中国封建统治与各族交错:结论与注意点

宋与边疆各族的贸易,以及与海外诸国的贸易,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当时的中国既存在宋的封建统治,也存在契丹辽国、党项夏国、女真金国和其他各族。虽然没有形成统一,并且有不少的人为的障碍,却是以宋为中心,发展了各族之间的广泛贸易。就这一事实而论,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宋封建统治下的汉族广大地区,经济最为发展,各族之间经济的交流,自然而然地以宋所代表的汉族广大地区形成为一个中心。中华民族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个向心力,就是建在这样一个强大的物质的经济基础之上。二是尽管当时不统一,具有一些人为的障碍,但是各族之间的经济联系并没有削弱,而且在日益加强,这深刻地说明了经济的力量可以冲破人为的障碍和政治上的分裂割据,经济的力量是强大的、决定性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形成各民族之间经济上的联系的,不是别的,正是商品经济,正是货币。商品经济和货币紧密地绾连了边疆和内地,成为联系各民族的一个强有力的纽带。不仅如此,当着边疆和内地商品交换日益发展,大量货币之不断地流通到契丹辽国统治地区、女真金国的统治地区以及其他各族居住地,它就能够有力地推动和加速这些地区的发展,与高度发展的中原地区的差距日益缩小,从而在边疆和内地,在兄弟的各民族之间形成为共同的经济生活。而这一点,正是中华民族这个伟大的共同体形成的物质基础。宋元以后,我国之日益形成为越来越巩固的大国,中华民族这个共同体之日益取得发展,正是由于这种经济关系和力量促成的。

两宋三百年铜钱之不断向海南诸国流去,对这些国家的发展起了相应的推动的作用,但对宋代中国的发展则是不利的。前章已经一再提出,从种种迹象看,宋代很可能产生了资本主义的幼芽,即使没有萌生,也当为期不遥。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海外贸易中的进出口商品,如果不是以宝货香料类占主导地位,而是以我国丝绸等手工业产品农业产品占主导地位,这就更有利我国手工业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不是我国铜币(也有一些金银)大量外流,而是我国通过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商品交换而增加积累,形成一个较早的原始积累,对我国社会的发展肯定地是有利的。可是,当时海外贸易却是,宝货香料类因适应当权者地主阶级的奢靡生活而源源进口,铜钱则适应海南诸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源源流出,从而资本的原始积累受到阻遏,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是有害的。

【注释】

[1]《通考·市籴考一》。

[2]《通考·市籴考一》;《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互市舶法》。

[3]《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互市舶法》。

[4]本段参阅张亮采《宋辽间的榷场贸易》、陈述《契丹社会经济史稿》等文,下面不再注明。

[5]《长编》卷一六七。

[6]《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互市舶法》。

[7]《辽史》卷九一《耶律唐古传》;《长编》卷八二。

[8]《通考·市籴考一》。

[9]《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六之五。

[10]《长编》卷二一一,熙宁三年五月庚戌。

[11]《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七之八。

[12]《长编》卷八二。

[13]《长编》卷二八三。

[14]《皇朝事实类苑》卷七七引路振《乘轺录》。

[15]张方平:《乐全集》卷二六《论钱禁铜法事》。

[16]苏辙:《栾城集》卷四一《论北朝所见于朝廷不便事》。

[17]《乐全集》卷二六《论钱禁铜法事》所载熙宁编敕。

[18]《长编》卷二五一。

[19]《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之二八。

[20]苏辙:《栾城集》卷四一,《论北朝所见于朝廷不便事》。

[21]《辽史》卷八九《耶律庶成传》。

[22]江慰庐:《从“塔不烟”人名释谈辽和西辽朝的农业生产》。

[23]《载大金国志》卷四〇;此处参阅了岑家悟《辽代契丹和汉族及其他民族的经济文化联系》一文(《历史研究》一九八一年第一期)。

[24]《宋史》卷二七七,《郑文宝传》。

[25]《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三之三八至三九。

[26]《长编》卷一六五,庆历八年冬十月丁亥记事。

[27]《通考·市籴考一》;《宋史》卷一八六同,羚羊角作羱羚角。

[28]《宋史》卷一八六《食货》。

[29]苏舜钦:《苏学士文集》卷一六,《亿行状》。

[30]《长编》卷四〇四。

[31]此据《系年要录》卷一四五、《宋史》卷一八六《食货下八》、《金史》卷五十《食货志五·榷场》所载写成。

[32]《系年要录》卷一四五,绍兴十二年夏四月乙巳记事。

[33]《金史》卷五十《食货志五·榷场》。

[34]《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之四二。

[35]《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之三五。

[36]《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之四二。

[37]《金史》卷五十《食货志五》。

[38]《系年要录》卷五二,绍兴二年三月庚子记事。

[39]《系年要录》卷八九,绍兴五年五月壬辰记事。

[40]《系年要录》卷八九。

[41]《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之四三。

[42]汪应辰:《文定集》卷二三,《王师墓志铭》。

[43]《系年要录》卷一八六,绍兴三十年九月壬午。

[44]《系年要录》卷五二。

[45]《系年要录》卷一八六,绍兴三十年九月壬午。

[46]《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五八。

[47]《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二四。

[48]《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五八。

[49]李弥逊:《筠溪集》卷一,《绍兴七年自庐陵以左司召上殿札子》。

[50]《系年要录》卷一五八,绍兴三十年九月壬午记事。

[51]魏了翁:《鹤山先生大全集》卷七五,《邵骥墓志铭》。

[52]史浩:《鄮峰真隐漫录》卷九,《临陛辞日进内修八事札子·不废会子》。

[53]请参阅乔幼梅同志的《宋金贸易中争夺铜币的斗争》一文,载一九八二年《历史研究》第四期。

[54]《通考·兵十二·马政》。

[55]《宋会要辑稿·兵》二二之六。

[56]《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二。

[57]《通考·兵十二·马政》。

[58]《宋会要辑稿·兵》二二之五。

[59]《宋会要辑稿·食货》三〇之一二。

[60]冯时行:《缙云文集》卷四,《杨隐父墓表》。

[61]《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五九至六〇。

[62]《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六七至六八。

[63]《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八四。

[64]《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七九至八二。

[65]员兴宗:《九华集》,卷七,《议国马疏》。

[66]《系年要录》卷一六七。

[67]员兴宗:《九华集》卷七,《议国马疏》。

[68]王十朋:《梅溪先生文集·奏议》卷三,《夔州论马纲状》。

[69]《宋会要辑稿·兵》二五之七。

[70]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〇六。

[71]《通考·市籴考一·市舶互市》。

[72]《宋会要辑稿·兵》二五之一〇。

[73]洪迈:《容斋续笔》卷五。(www.xing528.com)

[74]吴儆:《竹洲文集》卷一,《论邕州化外诸国》。

[75]过去日本学者桑原骘藏《蒲寿庚考》(陈裕菁译)、藤田丰八《宋代市舶司及市舶条例》,对此问题均有研究。两三年前,陈高华、吴泰同志的《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一书,则是这方面总结性的研究。本段多所参考,不再一一注明。

[76]朱彧:《萍洲可谈》卷二。

[77]《开庆四明续志》卷八。

[78]《蒲寿庚考》第8页,陈裕菁注。

[79]两浙路置市舶司,记载颇多歧互;此处据滕田氏《宋代之市舶司与市舶条例》(第三七页)所载。

[80]此据《宋代之市舶司与市舶条例》。《宋史》卷四六六《宦者·石知颙传》称:“淳化中,明州初置市舶司,与蕃商贸易,命〔石〕知颙经制之”,亦可证为明州置司于淳化三年。罗浚《宝庆明志》所载颇为自相矛盾,不录。

[81]《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三。

[82]《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互市舶法》。

[83]《宋会要辑稿·职官》。

[84]《长编》卷四〇九,元祐三年三月乙丑记事。

[85]《萍洲可谈》卷二。

[86]《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七》。

[87]叶适:《水心先生文集》卷一八《蒋行简墓志铭》。

[88]据《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所转载之公凭称:“其随船防盗之具、兵器之数,并置历抄,俟回日照点,不得少欠。”即可以携带自卫武器,但不得买卖武器和制造武器的材料。

[89]以上主要依据苏轼《东坡七集·奏议》卷八《乞禁商旅过外国状》。

[90]《萍洲可谈》卷二。

[91]《通考·市籴考一·互市舶法》。

[92]《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八。

[93]《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互市舶法》。

[94]《萍洲可谈》卷二。

[95]《萍洲可谈》卷二。

[96]《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二〇,绍兴六年十二月丙午记事。

[97]《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二一。

[98]《萍洲可谈》卷二。

[99]楼钥:《攻媿集》卷八六,《赵伯圭行状》。

[100]《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三一

[101]《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八至九。

[102]《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互市舶法》。

[103]《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三。

[104]《通考·市籴考一·互市舶法》。

[105]《庆元条法事类》卷三六。

[106]晁补之:《鸡肋集》卷六二,《杜纯行状》;《宋史·杜纯传》略同。

[107]张守:《毗陵集》卷一三,《鲁詹墓志铭》。

[108]綦崇礼:《北海集》卷三五,《季陵墓志铭》。

[109]欧阳修:《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二九,《尚书工部郎中欧阳公墓志铭》。

[110]《宋史》卷二四三《后妃下·刘婉仪》。

[111]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范如圭神道碑》。

[112]《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互市舶法》。

[113]《通考·市籴考一·市舶互市》。

[114]此据《蒲寿庚考》(陈裕菁译),第189页,中华书局版。

[115]《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互市》。

[116]蔡襄:《蔡忠惠公文集》卷四〇《张昷之墓志铭》。

[117]范仲淹:《范文正公全集》卷一四《王丝墓表》。

[118]载1985年《河南大学学报》第1期。

[119]《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七。

[120]朱彧:《萍洲可谈》卷二,守山阁本。

[121]《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七。

[122]罗浚:《宝庆四明志》卷六。

[123]《宝庆四明志》卷六。

[124]《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

[125]《宝庆四明志》卷六《市舶》。

[126]《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二。

[127]《宋史》卷二六八《张逊传》。

[128]《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互市舶法》。

[129]《宋史》卷二六八《张逊传》。

[130]《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互市舶法》。

[131]《通考·市籴考一·互市舶法》。

[132]《两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二〇,绍兴六年八月癸亥记事。

[133]《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第四七页。

[134]《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之三三。

[135]欧阳修:《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五四《日本刀歌》。

[136]张世南:《游宦纪闻》卷七。

[137]曾慥:《高斋漫录》。

[138]赵汝适:《诸蕃志》卷下。

[139]《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四四。

[140]张方平:《乐全集》卷二六,《论钱禁铜法事》。

[141]刘挚:《忠肃集》卷五,《乞复钱禁疏》。

[142]《系年要录》卷一五〇。

[143]《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四四。

[144]《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四三。

[145]《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四七。

[146]包恢:《敝帚稿略》卷一,《禁铜钱申省状》。

[147]《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四四。

[148]张方平:《乐全集》卷二六,《论钱禁铜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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