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的不断增长和发展,各种门类的产品也不断增加,质量也不断提高。这些产品大都是作为商品广泛地流通在全国各个市场上。
商品种类虽然繁多,质量也很不一样,但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资料性质的商品,另一类是生活资料性质的商品。属于生产资料范围的商品,例如铁制、木制或铁和木共同制成的各种农具、各种手工业生产工具、车船以及耕牛等等,都是使用在工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方面的。这些生产资料,虽然也有先进落后、形制大小、优劣精粗等等差别,一般说来,由于当时生产规模还较狭小、各生产部门的分工还不够细密,在这种条件下,它的产品构成还不算多么复杂。如果就商品价格来考察,虽然有的车船,要花费几万、几十万钱,但一般的物品价格上的差距还不算大,例如北宋初一头牛三千文,一把镰刀不过数十百文。虽则如此,农民买一头耕牛也很困难。但同生活资料范围内的商品来比,在构成上要简单得多,在价格差别上要小得多。
拿穿衣来说,丝绸与麻布就存在一个不小的差距,北宋前期绸一匹六百文,而麻布一匹二百文,有三倍的差别。而在丝织品之间,又存在不小的差距,如“遍地密花锦背段子”之类高档品,“一端可织绢数匹”[1],这样高档锦绮鹿胎之类产品同一般绢素又有数倍的差别了。如果这些高档锦绮之类再以燃金丝线缝制装饰,差距就拉得更大了。北宋初年的一个著名的武将曹翰,穿着锦袜,一位无名士子作诗嘲之:“千金包汗脚,惭愧络丝娘。”[2]而那些贵妇人穿着成年累月才制作而成的华丽衣服——以特种手工艺织作的燃金之类最高贵的丝织品,又不知道要花费多少个“千金”了。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消费品中,质量和价格的差距是很大的。质量越好、价格越高的高等品特等品,只能为皇室贵族、达官显宦和大地主大商人来享用,而农民和士卒只能穿着质次价低如麻衣褐布之类的衣着了。有的农民则靠自己的产品来供应,连低等货也无力购买。商品本身没有阶级性,但商品价格却迫使社会各个阶级在它所划定的范围进行活动,从市场上获取自身的需要!
商品虽然可以区分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两类,但在这两类之间的一些商品则是可以转化的。例如石炭,作为生活用煤,它是生活资料,而当着它用来作为一种能源去冶铁、锻制器物的时候,就从生活资料的范畴向生产资料的范畴转化了。耕牛也是这样,当着它去耕地的时候,它属于生产资料的范畴,而当着把它宰掉、出卖牛肉之时,它就转化为生活资料了。
其次,再考察一下商品和非商品的问题。六十年代初,蒙文通先生在《从宋代的商税和城市看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一文中曾说:“从严格意义上讲,如米面、柴草之类,也很难称之商品。我们知道,所谓‘商品’,是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而这类商品,则很大部分是直接生产者为了满足自身需要或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生产的,或只是为了满足封建统治阶级的剥削需要(如捐税等等),或为了取得自己不能生产的手工业品,才拿出部分剩物(余?)产物到市场上进行交换。”[3]蒙先生在这篇文章中提出许多深刻的见解,启迪了人们的思路,但在米面柴草是否为商品的问题上还有商量的余地。米面之类确实是生产者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而产生的,因而称不上商品,但是两宋形成的粮食加工手工业,专门从事磨面舂米,以供应社会的需要,这样的米面就不能不具有商品的性质和意义。宋代的一些农民,甚至前面提到的生产发达地区的佃户,将自己剩余的虽然是不多的粮食拿到市场上或者卖钱,或者用来交换其他物品,这类售出的余粮完全转化为商品性质,而称之为商品粮。所以这样看来,米面不能不是商品,而且正是靠米面是商品才能养活脱离农业生产的城市居民!
在生活消费品中,有些东西确实是极为名贵的奢侈品。诸如夹金、撚金之类的丝织品、一些金银细工、螺钿器物,以及玉石牙骨等雕刻而成的特种手工艺产品,都是花费了长时期的劳动才形成的。这些产品,当着手工匠人制做成功、拿到市场上去出卖的时候,无疑地是商品,虽然它只能由少数特权者富有者占有享用。但当着应役的工匠到官府中去制做这些器物,为皇室提供享用时,虽然这些器物制做得异常精美,却也不是商品。所以产品的珍贵与否,并不确定商品的性质。同样地,产品虽然不值钱,很轻贱,只要拿它用来交换,为买而生产,也就无法否定其商品的性质。柴草固然很贱,一束仅值三、五文或十余文,但“煮海熬波”缺少了它,就煎炼不出盐来,所以卖到催煎场,不仅是商品,而且是具有生产资料性质的商品。可是,当着工匠制成的产品,作为赏赐品从宫廷中出来,并通过各种渠道而投到市场买卖,它就转化为商品了;而柴草作为赋税纳给地主或地主阶级的国家的时候,它就不是商品了。在宋代商品经济发达的条件,非商品向商品方面转化的情况多了起来,这一点是值得注意的。
在商品构成中,粮食和布帛占的比重极大。这两者一食二衣,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它们在商品构成中占的比重越大,越说明了脱离了种植业、依靠商品粮为生的人口越多。事实正是如此。地少人多、主要种植经济作物、果树蚕桑的地区,就需要商品粮的供应。如歙州“民以茗、漆、纸、木行江西,仰其米自给”[4],多山的严州,民食也是“仰籴旁郡,航粟一不继,便同凶年”[5],而太湖洞庭山从北宋以来“餬口之物,尽仰商贩”。[6]这种情况,前章已多提到,不再多说。由于人口向城镇集中,城镇粮食和副食品的供应成为重大问题。汴京靠漕运,已如上述,而杭州也是靠外地的米来供应。据周密的估计,“杭州除有米之家,仰籴而食,凡十六七万人,人以二升计之,非三四千石不可以支一日之用,而南北外二厢不与,客旅往来又不与厚”。[7]如果加上长达若干里的南北外二厢商业区和流通性商业人口的需要,至少还要增加一倍的供应!因而杭州运河里米源源而至,有“北门米”之称。
由于城镇以及经济作物区商品粮的需要扩大,专门从事贩运粮食的粮商也大大增加起来。城镇中的米市固然是粮商活动的场所,但更多的粮商们则到外地收购,把粮食贩运至各城市出售。如湖南州军,“江湖连接,无地不通,一舟出门,万里惟意,靡有碍隔,民计每种食之外,余米尽以贸易,大商则聚小家之所有,小舟亦附大舰而同营,展转赈粜,以规厚利,父子相袭,老于风波,以为常俗”。[8]广西一带,南宋时米斗五十钱,“田家自给之外,余悉粜去”,“富商以下价籴之,而舳舻衔尾,运之番禺,以罔市利”[9]。岂止去番禺,高、化州的一带商船甚至过海至海南一带出售米和他种物品,“自高化来者,惟载米包、瓦器、牛畜之类”[10]。
米,在海运上来说,与金、银、犀、象、香、药等细色货不同,是占面积大、赢利少的粗色货。只有在运载量大、运输周转快的条件下才能赚到更多的钱。南宋海上运输至少具有运载量大的条件,因而海上运米事业也得到发展。例如浙东一带一次旱灾,“即书印榜遣人散于福建、广东两路沿海去处,招邀米客”[11],从海上向浙东运输粮米。同时也有许多海船自浙东到通、泰等州收购粮食浮运到山东半岛女真统治地区货卖。
除商人外,地主也参与了粮食的买卖。每当青黄不接或灾伤之际,囤积居奇,大获其利,这里不再多述。总之,米、帛在两宋商品构成中占有重要位置是很明显的。(www.xing528.com)
在宋代商品构成中,商品的地方性是一个极为显著的特点。这种特点的形成,在第二编手工业生产中已经提到。一是由自然条件、地理条件造成的。如铁器集中在北方利国监、莱芜监、磁州诸冶,又如耕牛,广南西路雷化诸州和福建路、两浙路所产为多,北方所需多来自这三个地区;直到女真统治下的北中国,依然靠南方供应耕牛。而更重要的一点是,各地区由于自己突出的生产技术,制作成功了精致的产品,从而在市场上享有盛誉。在前编丝织业、制瓷业中已经说明了这一问题,这里不妨再多说几句。
北宋初年的陶谷,在《清异录》(卷一)中曾记载天下有所谓的“九福”:“京城钱福、眼福、病福、屏帷福,吴越口福,洛阳花福,蜀川药福,秦陇鞍马福,燕赵衣裳福”。这“九福”,有的“福”实在不足道,但有的如蜀川药福,指的是当地药材为著名的商品,直到今天在中药中还常提川广药材;秦陇鞍马福指的是这一带有良马,马鞍鞯做得也很好;燕赵衣裳福大约是指定州一带既有上等的丝织品,又能够制做时装;而洛阳花福则指的是洛阳牡丹甲天下这件事情。显而易见,“九福”实际上把各地特有的名牌产品给提了出来。太平老人《袖中锦》更加突出地提出了这个问题:“监书、内酒、端砚、洛阳花、建州茶、蜀锦、定磁、浙漆、吴纸、晋铜、西马、东绢、……兴化军子鱼,福州荔枝、温州挂”临江黄雀、江阴县河豚、金山咸豉、简寂观苦筍、东华门把鲜……皆为天下第一。”上述二十多种产品,有的未必就是公认的“天下第一”,但作为各地名产当是无疑的。这类名牌产品,经过多年的交换,一再经受商品价值尺度的衡量而被肯定下来,因而也是经得住检验的。各个地区如果能够发挥本地区的优势,加强和发展自己特有的商品,极力提高它的质量,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它的数量,这种商品就一定能够经受得住市场的竞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在宋代,商品又是怎样集中起来,又是怎样分散出去,它的流向又表现了哪些形式?
(一)农副产品的“求心”运动。粮食,布帛等来自农村中的产品,多通过墟市、镇市向城市集中,因而形成为商品的“求心”运动。如方回的秀州魏塘镇上见到,“吴侬之野”的佃户人家,以年有十余石的余粮经常地到魏塘镇上交换日常需要的物品,而镇上的行铺则将米汇集起来,“每一百石运至杭至秀至南浔至姑苏粜钱”[12],通过这样一求心运动,米就流到地方和区域市场的中心了。布帛也有是做这一运动的。如乌青镇的丝,“有头蚕二蚕两时,有东路南路西路北路,四乡所出,西路为上,北次之。蚕毕时,各处商客投行收买,平时则有各处机户零买,经纬自织。又有贸丝,诣各镇卖于机户,谓之贩子。本镇四乡产丝不少,缘无机户,故价每减于各镇。”[13]丝从各乡向各镇集中,这本身就是一种求心运动。或者,丝织品如婺罗之类,也是由“八乡柜户牙人”从各村落织罗民户收买集中起来[14]。然后由镇市向各城市集中。从米、丝帛之从乡村、镇市向城市的流向中,可以看出一切农副产品,以及柴炭之类,大都是作这种求心运动的。
(二)手工业产品的“辐射”运动。作为商品的手工业产品的流通,则表现为一种辐射运动。这是因为,某种手工业产品在某一产地大批量生产之后,由商人们运往各地,从而由这一产地流向各地,这种流通就形成辐射状。例如产于定州曲阳县的定瓷,不仅畅通于宋统治地区各州军,而且也流入契丹统治地区。景德镇瓷器也是如此,流向四面八方。各种铁工具也是从其产地流向周围各地区的。福州永德永福等县产铁器,不仅供应福州周围地区,而且通过“泉福等州转运兴贩”,下海“通贩于浙间”[15]。除手工业产品外,一些生产集中的产品诸如盐、茶、洞庭桔、荔枝等的流通也呈现了“辐射”运动的。
(三)以上两种形式是宋代商品集中和分散的普遍形式。这两者还可以结合起来,成为商品流通的再一种形式。例如对海外贸易,经常是各类商品采取求心运动集中到明州、泉州和广州等地,而后又通过舶船运输到海南诸国,这时候商品流通形式又转换为辐射状了。
(四)在北宋和南宋,商品流通的形式是有所不同的。由于北宋的政治经济中心是汴京,国防的重点又在北方,因而不但封建国家所控制的各项物资(包括漕粮在内)源源流入北方,而各种商品也从各地区的网络式的流通渠道,自南至北集中于汴京。南宋的政治经济中心在临安,因而商品又以求心运动的形式,自西而东,集中于临安。而西北边防则由川峡诸路形成的区域市场供应,荆襄两淮边防则由东南市场供应。
既然有商品,就必然有商品竞争。真正富有生命力的商品是经过竞争而筛选下来的。宋代之所以是地方性或区域性的市场,当着商品集中,或当着商品作辐射状流通、寻求市场而碰到一起的时候,地方政府不是因势利导,而是惧怕这种竞争,往往进行限制。诸如河北转运司限制利国监铁器向河北流通,福建转运司禁止福州铁器流向浙东,就是惧怕竞争的一种反映。这样做,对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更加严重的则是封建国家的征商制度窒息了商品的流通和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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