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之经费,茶、盐、矾之外,惟香之为利博,故以官为市焉。”这是《宋史·食货志》的纂修者在《香》这一栏下所写出的第一句话,而这第一句话就将宋政府榷香的原因说得一清二楚。与茶、盐、矾等其他专榷制度相比,宋代榷香制度有其特殊的地方。茶、盐、矾是由民间生产(有时政府也直接参与一部分生产),而后由政府控制买卖,变成为国家的一项专利。榷香制度则有所不同。宋代虽然也产一点香或香料,一则产量少,二则有的香如麝香并不是外国进口的麝香木,所以宋代香料的来源,主要来自海南诸国进口,通过市舶贸易,将其控制、垄断起来,然后再投入到国内各地市场,独占高额的商业利润。榷香制度完全是宋封建国家垄断性的商业贸易,而这项贸易又主要是为宫廷贵族官僚大地主阶层服务的。
香料主要产自南海诸国。西方的大食诸国,中南半岛上的真腊(柬埔寨),以及今属于印尼的阇婆,是香料产得最多最好的国家。据洪刍《香谱》、周去非《岭外代答》和赵汝适《诸蕃志》等书的记载,香料不下一百多种。乳香、龙涎香、安息香、蔷薇水等产自大食,产量既多,又很名贵。如张世南在《游宦纪闻》中提到:“诸香中龙涎最贵重,广州市直每两不下百千,次等五六十千,系番中禁榷之物,出大食国”[1]。白笃褥、麝香木、金颜香和沉香,都出自真腊,赵汝适评论说:“金颜香出真腊,大食次之”;“沉香所出非一,真腊为上,占城次之,三佛齐、阇婆等为下”[2]。阇婆所产沉香虽非上品,但所产龙脑、降真香和檀香则极为名贵,其中龙脑尤为珍品。而位于苏门答腊的三佛齐,“其国在海中,扼诸蕃舟车往来之咽喉”[3],从而成为香药等贸易的中枢。
进口的香料,如苏合油香、乳香、沉香、丁香、龙脑等许多种,充作医药之用,并具有很好的疗效。陈高华、吴泰同志的《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一书,对此作了较详细的说明,请参看,这里不赘。显然可见,香料的进口,丰富了我国药物的内容,促进了我国古代医学和保健事业的发展。从这一意义上,亦只有从这一意义上,包括宋代在内的我国古代的香料贸易得到了肯定。
但是,香料的进口,主要地是为了满足宫廷贵族达官富豪们的奢靡生活的需要。进口的香料,价钱是非常贵的,特别是其中的名牌香料,更是贵得出奇。按照宋代进口价格,如龙涎香,“广州市直每两不下百千,次亦五六十千”[4],白笃褥“初行于都下,每两值钱二十万”[5]。所谓百千、五十千、二十万亦即二百千,可以购买上等田地二十五亩到一百亩,一两白笃褥相当于一个上层农民的全部家当。达官贵势们便是这样地一“焚”千金、恣意浪费的。
如果考究起来,香料靡费的“始作俑者”则不自于宋。早在两汉特别是在东晋南朝,当权的世族门阀即已用香薰衣,颜之推所说梁朝士大夫“无不薰衣剃面”,即可证明。而且从《梁书·中天竺传》记载来看,传到中国的香,多是外国所用的渣滓,已是不大香了,又可证明世族门阀们用的是舶来香料。自此以后,从唐到宋,大地主阶级对香料的爱好越来越甚,使用上越多越广,也形成了一种传统风尚。宋初陶谷在其《清异录》一书中,对唐代香料的靡费已记录了不少;唐宋诗词中也有所反映。“金炉次第添香兽”(李煜《浣溪沙》),“瑞脑消金兽”(李清照《醉花阴》),以及“尽日沈烟香一缕”(赵令畤《蝶恋花》)等句,便记录了大夫仕女们的焚香。而且,有的词如王沂孙《天香》一阕,专门描述龙涎香,并说这种香是在“红瓷”里点燃着的。温庭筠的“罗帐罢薰炉”,径直地说明了以香薰帐。有的香料如丁香,含在口中,“能避口气”[6],这在当时生活中也是早有记录的。李煜《一斛珠》描述一个女子“晓妆初过”之后,“沉檀轻注些儿个,向人微露丁香颗”,不论怎样解释,都离不开她同香料的关系。在宋代,尤其是北宋晚期宋徽宗一代,从宫廷到贵戚,从官僚士大夫到权宦,对香料的靡费更达到惊人的地步:
“宣政宫中,用龙涎沉脑屑和蜡为烛,两行列数百枝,艳明而香溢”,连宋高宗赵构也自愧不如他的“爹爹富贵”[7]。
京师(指汴京)承平时,宗室戚里岁时入禁中,妇女上犊车,皆用二小鬟持香毬在旁,而袖中自持两小香毬。车驰过,香烟如云,数里不绝,塵土皆香。[8]
〔赵抃〕好焚香,尤喜薰衣,所居既去,辄数月香不灭。衣未尝置于笼,为一大焙,方五六尺,设薰炉其一,常不绝烟,每解衣投其间。[9]
白笃褥初行于都下,每两值钱二十万。蔡京一日宴执政,以盒盛二三两许,令侍姬捧炉巡执政坐,取焚之。[10]
以上材料充分说明了大地主阶级的奢靡,蔡京一次焚香即达五六百缗,一个小地主的家当不过如此。蔡京是这样奢靡,宋徽宗宫廷中的靡费根本无法计算了。
“上行下效”。宫廷贵势们的奢靡,影响到许多官员。他们有的拚命搜香料,有的甚至用以奉献给权贵,作为进身之阶。如广东转运使燕瑛因献沉水香而得到应天府尹之职[11],两浙市舶使张苑进笃禄(亦即笃褥)香而得到了直秘阁学士之职[12]等等。于是香燕大尹、笃禄学士之类可鄙的绰号,作为历史上的笑料而被记录下来了。这种奢靡的影响,还波及到都市生活中,商人们也以此相尚了。这样,香料的消费日益扩大了;而日益扩大的消费,反转过来刺激了海外诸国对香料的供应;供应的不断增加又使宋政府获得更多的利润。于是香料便在市舶贸易中占有了独特的地位:“番商贸易至,舶司视香之多少为殿最”[13]。(www.xing528.com)
香料进口,同其他舶来品一样,市舶司先抽解即缴纳进口税,继又由官府博买(或和买),即官府收购。有关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将在海外贸易中详述。这里简略地说明的是,香料也是分粗细两色抽解的,虽然在宋神宗前后都曾规定“十取其一”,但在实际上很少按照这项规章办事,往往十取其二,甚至十取其四。绍兴十七年(1147年)因舶商裹足不前,又重新规定“龙脑、沉香、丁香、白豆蔻四色,并依附抽解一分,余数依旧法施行”[14]。这项规定也仅停留在纸面上,即使落实下来,也维持不久。因之,市舶司对香料的抽解和博买的数量,虽不能用当时惯用的语言“万数浩瀚”来形容,但也是极为可观的。北宋统计记录中,香料和其他舶来品是放在一起的。如宋神宗熙宁九年的记载,杭、明、广三市舶司收钱、粮、银、香、药等五十四万一百七十三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到南宋才看到了有关香料进口数量的单独记录。宋高宗建炎四年,单是在泉州一司抽解博买的乳香一十三等、八万六千七百八十多斤,加上广、明两司的抽买,当在二三十万斤以上。另一条材料记载,“大食蕃客贩乳香直三十万缗”[15],从这一侧面也可看出包括乳香在内的香料进口量是很大的。
香料和其他舶货经市舶司抽解、博买之后,属于粗色的物品大多即在当地货卖,而细色物品如犀象等名贵香药便纲运至京,但大批地运送汴京的香药中也有粗色一类的。北宋时,真珠、龙脑等细色货,一纲为五千两,其余如犀牙紫矿、乳香之类的粗色货,一纲为一万斤[16]。南宋则运至行在建康、镇江等地,“陆路以三千斤,水路以一万斤为一纲”[17]。由于香料数多,运输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如果从广州运输,要穿过大庾岑到达虔州,然后再水运至汴京:“先是,岭南输香药,以邮置率万人,分铺二百,负担抵京师”,即可见其烦难。后虽经过凌策的改进,减省了六千一百余人,但依然专置四千多人承担这项运输[18]。
香料运到京城之后,集中到香药库和内藏库。这样多的香药,单宫廷是消费不完的。于是到了宋太宗太平兴国初年“犀象香药珍异充溢府库”。于是张逊便在太平兴国二年建议,在“京置榷易务,稍增其价,听商人市之,恣其贩鬻,岁可获钱五十万缗助经费”[19]。宋太宗应允之后,这个榷易务谓之香药榷易署或香药院,宋政府开始了香药的大批贸易。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二月,香药榷易署合并到榷货务。从此,榷货务“掌受商人便钱给券,及入中茶盐,出卖香药象货之类”[20],成为宋代一个更加重要的商业机构。北宋不但在汴京买卖香料,而且还“从京支乳香赴京东路等路,委转运司均分于部下州军出卖”[21]。香料官卖的范围更扩大了。
商人之取得香料,则到京师榷货务或各州军直接去买。《宋史·食货志》上说:“广南市舶司抽买到香,依行在品搭成套,召人算请”;又说:“诏取赴行在打套给卖”。“品搭成套”也就是“打套”,即将各种等级的香料,粗色的和细色的,搭配在一起,卖给商人。看来搭配东西出卖,是古已有之的。这类打套给卖的香料往往达到五万贯,可见香料贸易之盛了。还有另一种方式,商人可以取得香药。这就是商人入中粮草,到汴京榷货务算请钱货茶盐之类,宋政府由于现钱短缺,一方面用犀象香药作为支付手段,一方面又可使香料到市场上出售了。这一点,在茶专利一章中已经提到,不再赘述。从宋代香料贸易中,可以看到:香料本来是作为价格高昂的奢侈品进口的,宋政府垄断后,如张逊所说,又增价卖给商人;商人到手后,再提高香料的价格,才能获得利润。这种特殊的香料贸易,是在层层加码、层层提价的情况下攫取商业利润的,从而在商业发展史上别开生面。司马迁说过,“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私有制社会中,人们确是想尽办法牟取利润以及牟取特殊的利润的。香料之在宋代是如此受到人们喜爱的舶来品,因此人们也就在它身上打主意,以便捞到更多的好处。于是赝制品便应运而生了。鲁应龙在其《闲窗括异志》中曾记录华亭黄翁、海盐倪生、嘉兴周大郎等香商,都是伪造香料、制造假药,进行欺骗的能手。洪迈的《夷坚志》中也有类似的记载。这些作者激于道德上的义愤,称这些伪造者们都是不得好死的。其实,只要有商品交换,或者商品经济越来越发展,这种欺坑拐骗的事就必然会层出不穷。
通过这一形式的垄断性的香料买卖,宋政府获得不少的利润。张逊建议宋太宗成立香药榷易务时,估计年可获利五十万缗。香药院成立后即获利三十万缗,不久即达到了五十万缗。到南宋,随着市舶贸易进一步地发展,香料进口增加,香利也随即增长起来。李心传曾指出绍兴六年(1136年)榷货务的一千三百万缗总收入中,“大率盐钱居十之八,茶居其一,香矾杂收又居其一”。[22]如果单从榷货务的货币收入计算,而不是根据东南诸路的财政收入(四川诸路行铁钱、交子,往往与东南诸路分开)计算,李心传所得到的这一比数,大致是可靠的。试看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行在、建康和镇江三务场收入情况[23]:
表中香矾钱为一百九万九千一百八贯,其中矾钱仅四万三千贯,所占比重极小,香钱约占三场货币收入的百分之五;与杂纳钱加在一起,这两项约占绍兴二十四年三场收入的百分之一一·二。
再看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三榷货务的收入情况[24]:
从上表可以看出,香钱仍占三榷场货币收入的百分之五以上。但由于杂纳钱的下降,这两项只能占百分之六、七了。
以上从榷务货币收入考察了香钱所占的比重。如果把香钱放在东南诸路实际上也是南宋财政总收入中计算,包括香钱在内市舶之利约占百分之三至四,而香钱不过占百分之一·七而已。但在南宋财政收入中,香钱达到百万缗以上,依然是一大宗收入。本文开头引用《宋史·食货志》作者的话。“宋之经费,茶、盐、矾之外,惟香之为利博,故以官为市焉”,看来这句话是经得住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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