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榷酒制度是自建炎三年(1129年)赵开总领四川财赋开始的。与盐、茶变革的目的一样,赵开加强榷酒也是为了应付川陕的军需的。他曾对川陕宣抚处置使张浚说:“蜀之民力尽矣,锱铢不可复加矣!独榷率稍存赢余,而贪猾认为己私,共相隐匿,根穴深固,未易剗除。惟不恤怨詈,断而敢行,庶几可救一时之急,舍是无策矣。”[57]大变酒法,就是赵开断然敢行的征榷之一。
赵开对酒法的变革是从成都府开始的,“先罢公使卖供给酒,即旧扑买坊场置隔槽,设官主之”;“曲与酿具,官悉就买,听酒户各以米赴官”;“凡一石米,输钱三千,并头子杂用等二十二”;“其酿之多寡,惟钱是视,不限数也”[58]。这就是著名的隔槽法。这种榷酒制度的要害是酒户到官府所置的隔槽去酿酒,犹之乎盐户到催煎场去煎盐一样,加强对酒户的管理,通过对酒的生产量的掌握而征收酒税。同时,大幅度地提高了酒价。所以榷法改变之后,四川总领就获得了为数可观的酒利。以成都府为例,“在城建炎三年酒税才四万缗有奇,后增十倍;县镇酒税场店民户买扑课利总十五万缗有奇,后累至四十万”[59]。建炎四年,隔槽法推行于川峡四路,“凡官槽四百所,私店不在其内,岁利增至六百九十余万”[60]。
用赵开的话说,酒法变更原是“救一时之急”的。除夔州路于绍兴十五年罢酒榷、恢复不榷之外,其余三路隔槽法在初行之时,“听民就务,分槽酝卖,官计所入之米而取其课”,尚未为害。但这项制度必须在物价稳定的社会条件下才能够持续,可是由于经济情况的恶化,“酒徒零落,课息欠少,使槽户室纳石头钱,则失业者比比皆是”,于是“蜀民被牢盆酒茗之害有年矣”[61]!“行之既久,酝卖亏欠,则责入米之家认输,不复核其米而第取其钱,民始病矣”[62]!后来虽然又变隔槽为官监,有的地方改为买扑,同时对酒税也有所压缩、减少,但仍达四百一十余万缗,成为川路的一个重负[63]。
川峡诸路以外,两浙、江东西、两湖等路依然延续了北宋时的买扑制度。为应付财政上的巨大开支,南宋政府也同样在酒税上打算盘、做文章,一再地提高酒价,试看下面的一系列的记载:
(1)建炎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经两浙转运副使曾纡请求,“上等〔酒〕每胜添钱二十四文足(《宋史》作二十文,误;《通考》作四十二文,系倒置),下等每胜添钱一十八文足”[64]。
(2)绍兴元年三月三日,户部请求,“且将两浙见开沽酒场不以几界,并于见买扑价上添增利钱五分,均月分送纳入官”[65]。
(3)绍兴元年五月六日,“令诸州军卖酒亏折本钱,随宜增价,不以多寡,一分州用,一分槽计,一分隶经制”;“至是州郡始自增酒价,而价不等矣”![66]
(4)绍兴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权户部侍郎柳约因诸路反映“造酒米曲柴薪物料比之上年踊贵数倍”,要求“每升上等权添钱二十文足,下等添钱十分足”[67]。
(5)绍兴三年四月八日,“令煮酒量添三十文,作一百五十文足,以其钱起发”[68]。
(6)绍兴五年六月五日,“令州县见卖酒务,不以上下,每升各增五文,隶总制,而总制钱始于此”。
(7)绍兴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令卖煮酒权增升十文,以四文州用,六文令(当作“另”)项桩管赡军,是为六文煮酒钱”。
(8)绍兴七年正月二十二日,“令诸州增置户部赡军酒库一所,以其息钱三分留本州充本,余钱应副大军月桩,无月桩处起发,是为七分酒息钱”。
(9)绍兴八年六月十日,“令两浙诸路煮酒增添十文足,并腊蒸酒增添九文足,内六文隶总制”。
(10)绍兴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以都督府申请权添煮一十文,内四文本州縻费,六文三省枢密院桩管,激酒库拘收;是为六分煮酒钱”;“而又有发运司造舡添酒钱,每升上色三文、次色二文;提举司量添酒钱,不以上下色,升一文,盖不知所始”。
(11)绍兴十一年二月八日“并为七色酒钱,隶经制”[69]。
在南宋一再提价之下,酒价不知超过了北宋多少。酒价这样地增长,却使销售成为了严重问题。由于滞销,酒售不出去,就无法实现酒税税收,南宋政府又偏偏死抱着原来酒税税额,致使东南诸路不得不巧立名目,横敛一番,于是同川峡诸路一样,被“牢盆酒茗之害”,盖有年矣!这些害处是:
(1)南宋买扑制度存在的问题更为严重,叶适在《平阳县代纳坊场钱记》一文中指出:
自前世乡村以分地扑酒,有课利买名净利钱,恣民增钱夺买;或卖不及,则为败缺而当停闭,虽当停闭而钱自若。官督输不贷,民无高下,枚户而偿,虽良吏善政莫能救也。嘉定二年,浙东提举司言:温州平阳县言,县之乡村坊店二十五,当停闭二十一,有坊店之名,而无其处,旧传自宣和时则然。钱之以贯数,二千六百七十三,州下青册于县,月取岁足,无敢蹉跌。保正赋饮户不实,杯盂之酤,缶之酿,强家幸免,浮细受害。穷山入云,绝少醉者;鬻樵雇薪,抑配白纳。而永嘉至有算亩而起,反过正税,斯又甚矣!且县人无沉湎之失,而受败缺之咎,十百零细,承催乾没。关门逃避,攘及锅釜,子孙不息,愁苦不止。[70](www.xing528.com)
马端临在引用了叶适的这段文字之后所加的按语中亦说,宋代坊场之弊在于,“官既自取其钱,而败阙停闭者,额不复蠲,责之州县,至令其别求课利以对补之而后从”[71]。那么,州县怎样“别求课利” 呢?上述永嘉县“算亩而起”是一种办法,而在衢、严等州则是另一种办法:“坊场废坏,无人承买,尽是百姓分认名课,仍一概分认十分,至有鬻田地以偿者”[72],比起永嘉之“算亩”还要严重了。
(二)“曲引失立法之意而重叠出钱者”,这是南宋“别求课利” 的又一种手段。如荆门军,“在法:诸乡村去州二十里外,有吉凶聚会,听人户纳钱买引,于邻近酒户寄造,上户纳钱三贯,造酒十石,中户则二贯、造七石,下户则一贯、造三石,以其钱作朝廷奏桩”;可是,“至人户投买之时,县吏视其物力多寡,抑勒出钱,致有十余千者”;“既已得引,酒户又复视其贫富,勒令出钱,亦有至十余千者”;“初未尝得酒,中下户无力出钱买引,遂有过期不成昏姻者”[73]。据乾道八年知常德府刘平翰的奏言,湖北“贫民下户困于买扑酒防(当作坊)寄造曲引,至贫者不捐万钱于寄造之家,则不能举一凶吉之礼”[74],可见,这项勒索一直存在,贫下户受到官府和扑户的双重勒索。
(三)仍然是在这个荆门军,“酒库及公使库旧例,遇正旦、寒食、冬至,各印关子付居民,令户户纳钱赴官沽酒,自一百至一贯,军城数百家,每一节出钱二百贯”;“细民所居茅屋,日出一间赁钱才十二文,而遇节顿出百金,比屋为病”。这是南宋“别求课利”的又一种手段。尤为离奇的是,当阳县“每遇人户纳夏秋二税,并令先纳尝酒钱,以家业多少为率,自五百至三千,虽赁地侨寄之户亦令地主抱认,”一年两次尝酒钱将近两千贯[75]。尝酒钱在实际上成为当地两税的附加税了。居民们缴纳“尝酒钱”,能否尝到酒,从史料上还看不清楚,但有的地方缴纳所谓的“乾酒钱”[76],可以肯定地说,是吃不到酒的,仅仅成为南宋官府“别求课利”中的一项课利而已。
(四)潭州原是实行税酒的地方,这个办法是剧盗马友据有该地时创行的,“募酝户造酒城外,而募拍户卖之城中”。后来辛弃疾帅潭,“创置飞虎军,欲自行赡养”,“变税为榷”。其结果则是:“虚市为空”,物议纷然,“县官惟务榷利,而便民之事乃愧于一剧盗何邪?”(马端临语)因此,在芮辉、李椿等请求下,又自榷变税。可是安丙“视事之初,即议改榷,且限三日内打併,投醪江流,见者抚膺”;“摧罂破缶,所在嗟怨,括马供磨,骚及编氓;伐木为薪,至空岳麓,而不之恤也”;“倡优为壚,嘈杂郡斋;糟糠养豕,充斥后圃”;“凡酒家一孔之利,钩抉靡遗”;“酒贵米贱,既相辽绝,重法为禁,亦不为止”;“搜逻之卒,旁午逵道,连坐之人,填溢犴圄,富者至加籍没,贫者令众监偿”;“所至骚然,民不堪命,其害不止一州,且及一路矣”[77]。自酝户纳税变为官榷自卖而在潭州产生的弊端,经真德秀的描述,是极其清楚的。
(五)在衢州江山县,煮酒息钱则是当地的一大祸患。之所以出现这一祸患,乃是因为,“入夏之后,官酝将竭,无以接续,则取此酒以佐之”;“一二年来,所取至三万錣,数益多,弊益甚。其收买也,吏缘为奸,钱不时支,于是有酒户患苦之弊:其搬运也,舟陆有费,破损责偿,于是有人夫怨嗟之弊;其发卖也,官督吏胥,强以高价,于是有出卖不行之弊;其收息也,轻空渗漏,一切代还,于是有笞箠监系之弊”[78]。
(六)更加广泛的是,南宋很多地方将酒税摊给居民,象二税一样地征收,这大约是“别求课利”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手段。如在岳州临湘等地,“公用里正揽户僧寺岁敷煮酒钱”[79],这是一种摊派形式。在福建路,“邵武之光泽不榷酒,以课赋民,号黄曲钱。〔罗〕拯均之他三邑,人以为便。”[80]这又是一种摊派形式,摊派的范围远较上者广泛。而在隆兴府进贤县之土坊镇,“居民不满数十,商旅稀少,强名曰镇,而有酒税务一所”;通一岁之所入,这个镇的酒税却达两千多缗。那么,这两千多缗是怎样剥取来的呢?“所谓酒者,初无酝造,亦无发卖,系于镇户量其家第之高下,抑令纳钱,一户或四五十文,或三二十文,或七八文,以是为月解,岁亦不过千数百缗而已”。所得虽然不多,“本镇却有酒税官一员,专拦数辈,恶少爪牙数十人,皆蚕食于数十户之市民,甚则罗织村氓,攘夺商旅,又甚则拦截客舟于二三十里之外”[81]。从摊派到公然抢劫商旅客舟,为封建国家“别求课利”创造了骇人听闻的手段。
南宋除继承北宋官榷、买扑制度之外,还创立了赡军酒库。它是在绍兴七年四月诏令户部筹备、于当年十一月由户部尚书章谊奏明首先在临安建立的,并由浙东总制司拨钱五万贯,“循环充本支使”[82]。这个酒库也是一个酝造、批发的机构,有不少的拍店和脚店从这里批发酒来零卖。到绍兴十年,户部所辖属的赡军酒库共十一处,加上曲院钱库总为十三处。这年十月又改为点检赡军酒库,或称赡军激赏酒库。赡军酒库虽是由户部筹办,但主要地由军队掌握,令“诸军发纳课息,即自置办蒸造”[83]。凡是大军屯驻的地方,行在临安府由殿前司经营,镇江府、建康府、扬州、鄂州以及兴元府,分由所在驻军经营。李心传说:“盖自军兴,诸帅擅榷酤之利,朝廷所仰者茶盐耳!”[84]控制赡军酒库酒利的,不是南宋政府,而是南宋领兵将帅。
各地赡军酒库建立之后,将帅为了狠狠地捞上一把,除在所驻地区“本州开沽”之外,“更于别州县村镇擅自添置脚店”[85]。而在这些州县村镇“自有系省酒务”,由于“总领司脚店侵夺省课,是致系省酒库大有亏欠”。同样地,安抚司所建置的激赏酒库也因到处添置脚店而影响了“省课”。南宋政府不得不下诏制止,绍兴二十六年正月,“诏诸军买扑场务,令常平司拘收,依条施行。如系城郭开张酒店,令户部总领司拘收”[86]。事实上,军队依然控制了不少酒库,如绍兴二十九年,镇江都统制刘宝要求所属酒库,“令界满日,更立一界”[87],利州西路安抚使吴璘要求鱼关酒场“依旧令本司抱认”[88]。绍兴三十一年,杨存中罢殿前都指挥使,赵密代之,当时“殿前司诸军酒坊共六十六处,占破官兵数多,妨废教阅”,要求户部拘收。这六十六处酒坊,加上杨存中献给政府的九处酒坊,每年酒利达一百三十万贯。
在两宋,各州军还有所谓的公使酒,作为地方官府和官员们交往之用。根据州军的大小,如兖州、青州这样的大州给十石,有的给三石,有的给一石五斗或一石[89]。宋神宗时还许可诸路不造酒者,“听以公使钱顾召人工,置备器用,收买物料造酒,据额定公使钱每百贯许造米十石”,而定州岁增给糯米四百石、秦州达八九千石,用来造酒。南宋各州县则大肆利用公使库,“广行造酒,置店酤卖,及巧作名目,别置酒库,或于省务寄造,并不分隶,搀夺省司课利,致诸路酒务,例皆败坏,亏少国计。”[90]“饶、信两州多酝私酒,擅于乡村置立拍户,抑勒乡人沽买,钱每月月(系衍文)三二百文,骚扰人民,搀夺常平坊场课利。”[91]还是州县公使酒,而且,官员们馈送赠遗的一项礼物。如“扬州一郡每岁馈遗见于帐籍者,至十二万缗。江浙诸郡每以酒遗中都官,岁五六至,必数千瓶”,如前所述,成为州县的一项劳役。至于官员们的挥霍浪费,“一饮之费,率至千余缗”[92],也不是绝无仅有的现象。
各地豪绅恶霸,以及达官贵人们,或者酿造私酒,或开设酒坊,同封建国家争夺厚利。宋真宗时,“密州民王澥者,私酿酒其家。邻父率其子发之。澥绐奴以为盗,使尽杀其父子,州以死论奴”[93],而宰相陈尧佐也“右澥”,也打算“出其死”[94]。从这个事例就可以看出来,敢于私酿者是些什么人了。尽管有严刑峻法,但私酿照样地普遍于各地。前引孔武仲奏状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南宋私酿更加严重,即使皇帝驻骅的所在,“权豪恃势,兢为私酤,开创酒库,布在诸处”。例如都亭驿的对过,教坊对过,八盘岭之南、七宝山之西,在西溪方井一带就有七八处酒坊。这些酒坊都打着赡军酒库的招牌,显而易见是将帅们私人开张的。以上面提到的杨存中来说,他在湖州、秀州、临安府界开设了九处酒坊,加上十三处发酒子坊,价值七十二万五千余贯[95]。将帅们的私酒坊,“多用巨舟自潘葑、五本、乐社等坊场载酒以来,散在内外酤卖,造曲用麦,动以数万斛计;所用糯米,并于浙西产〔米〕州军,兑便钱物,节次收籴载来,”[96]甚至于收买兵士们的月粮造曲酝酒。“诸路州县豪猾,酝造私酒,侵夺官课,巡捕官司,习以为常,不能禁绝”[97]。因而酒利被这批人侵占了不少。
虽然酒利一部分分润给扑户,一部分为豪猾权势占夺,还有一部分为官吏们攫占,但封建国家仍然占有了最大份额。尤其是南宋,“往往凿空取办”[98],占有的份额更大。因而从北宋到南宋酒利便日益扩大了。试看下表:
③ 按此熙宁十年前当系嘉祐年间者。
上表显示得非常清楚,从北宋初年,酒课是逐年增加的,到宋仁宗庆历年间达到高峰;以后有所下降,到宋神宗熙宁十年降到最低点,也达一千三百一十万缗。宋徽宗时虽然没有酒课的数字,但从盐茶猛增的情况看,酒课也可能是激增的。南宋缺乏一个总的统计数字,但从表中列举的几个数字看,南宋酒利在东南诸路是不断增长的,从宋高宗时的三百八十余万,到宋孝宗时增为五百余万;加上行在七酒库的二百一十余万和川峡诸路的四百一十万,高达一千一百万贯以上。这个数字虽稍低于熙宁十年的一千三百万,但南宋疆域要小得多,因而酒课显然比熙宁十年要高得多,当与庆历年间课利相去不远。更何况南宋酒课又被州县、总制司、经制司分割出一部分,把这种情况计算在内,就可能高出于庆历时的酒课。因而从酒课增长的趋势看,同两宋赋税、茶盐税的增长是一致的,即北宋初到仁宗时的低——高、宋神宗到宋徽宗时的低——高,宋徽宗到南宋时的高——更高这一历程。这样一个增长,不言而喻,对各个时期的财政有着重大的影响,并使财政结构发生不小的变化。
其次,再考察一下酒课在各地区分布的情况。酒在商业城市中消费量是大的,因而在许多重要城市中酒课当然是多的。如北宋汴京卖曲钱达五十万贯以上;杭州在北宋神宗哲宗年间“酒课之盛”,岁课二十余万缗,因而被苏轼称赞,“未有如杭者也”[99]。城市之表现出它的消费性,从酒课中反映出来,这一点将在下编城市经济中还要提到。这是其一。
其二,酒课又是在经济发展的一些地区得到增长的。北方诸路如京东东路,熙宁十年酒课为八十万五千七十七贯六百五十二文、河北东路八十八万九千九百五十贯五百八十四文、河北西路八十四万七千二百八十八贯八百二十一文,南方诸路如淮南东路为九十三万六百一贯四百八十三文,而两浙路为一百九十一万六千八百六十三贯一百六十四文。在这几路中,尤以两浙路最为突出,方勺曾说,诸路各种税收,以“两浙路所入最多,熙宁末年本路税收六十万五千九百八十四贯七百十五文,酒收一百六十万八千八百三十四贯一百九十八文”[100]。这几路之所以取如此多的酒课,是因为这些地区农业手工业都很发展,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商品交换活动也就极为频繁,酒正是在这种条件下消费量增加,从而使酒税增长起来的。就中淮南东路虽然农业手工业还不如两浙路发展,但它是淮盐产地,又是宋代南北交通的中枢,因而酒课便仅次于两浙路而名列第四了。
最后,酒课在边防地区也是增长的。从熙宁十年酒课统计数字中看到,陕西路、秦凤路这两路极其突出,前者达一百二十六万九千九十二贯七百三十五文,后者达一百一十八万三千九百二十四贯三百二十三文。就这两路经济情况看,除关中盆地农业生产差强之外,较其他路并不先进,甚而有些落后。既然如此,为什么这两路的酒课仅低于两浙路而在全国列于第二第三位呢?根本原因在于,这两路是边防重地,既屯驻几十万的军队,又由于粮草和其他物资的大量供应,从而使商人、运输者云集于边境各地,酒的需要量大,酒课因而增长起来。大中祥符五年曹玮上言:“〔泾原路〕沿边诸寨许令人户买扑酒店,直于寨外边上开沽,恐隐藏奸恶,乞行停废。从之。”[101]曹玮从军事上考虑,要求废除买扑酒店,但这毕竟是暂时的,由于客观上的需要,这类买扑酒店后来在沿边诸寨开张的为数不少,熙宁十年酒课统计中有记载,这里不多征引。因此,沿边诸州酒课都非常可观。如延州达二十七万一千四百六十贯,鄜州一十二万一千六百七十四贯,庆州一十六万三百四十一贯,秦州三十四万六百六十贯,渭州二十三万八千三百九十四贯,等等。在商税的征收中,陕西路秦凤路也同样由于是边防要地而数额甚大。这一点,后面还要提到。正因为这两路的酒课商税是建立在边防的基础上,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一旦边防这个条件发生变化时,酒课商税的数额就会发生显著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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