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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京集团对盐法的重大革新:扩大盐利的种种措施和变更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前一章中,曾经看到蔡京集团在十年当中对茶法作了重大的变革。在这里又可看到,蔡京集团对盐法也作了重大的变革。蔡京集团上台的时候,正值解池被冲决了两三年,解盐产量大幅度下降之时。蔡京集团为进一步扩大盐利,便采取了种种措施。这就更加刺激了蔡京集团的胃口。崇宁四年,蔡京集团对盐法又有所变更。

蔡京集团对盐法的重大革新:扩大盐利的种种措施和变更

在前一章中,曾经看到蔡京集团在十年当中对茶法作了重大的变革。在这里又可看到,蔡京集团对盐法也作了重大的变革。

蔡京集团上台的时候,正值解池被冲决了两三年,解盐产量大幅度下降之时。另一方面,西北边防上的供应,丝毫没有减少。摆在这个集团面前的就是这样一个严峻的问题。崇宁元年七月,置讲议司,“取政事之大者,如宗室、冗官、国用、商旅、盐泽、赋调、牧尹” 等等[130],分别由人们负责议论,试图从中找出一个聚敛的门径来。讲议司中负责盐法的有冯谌、李憕、吕悰等。当时因解盐产量下降,供应汴京的盐是河北盐和东北盐,蔡京等认为:“河北京东京盐客运至京及京西,袋输官钱六千,而盐本不及一千,施行未久,收息及二百万,如通至陕西,其利必倍”[131]。于是派韩敦立等人到诸路提举盐事。经过这次变革,“自去年九月十七日推行新法东北盐,十月九日客人入纳算请,至今年九月三日终,收趁到钱一百六十四万八千六百二十六贯三百六十八文,本钱一十四万七千七十三贯,息钱一百五十万一千五百五十三贯三百六十八文”[132]。这次变更不算太大,却获得了如此可观的厚利,于是大大刺激了蔡京集团的胃口,敢于一而再、再而三地变更,以攫占更多的盐利。

东南盐即淮浙盐,如前所说,宋政府主要地实行官榷法,自运自卖的。当然,也许可商人入中算请。蔡京集团为进一步扩大盐利,便采取了种种措施。它的第一步就是扩大东南盐的盐本钱,“东南盐本或阙,滞于客贩,请增给度牒及给封桩坊场钱通三十万缗”。其次,规定了客人可以用私船贩运,但不能越出指定的贩卖地区,也不能夹带私盐。第三,“盐场官吏概量不平或支盐失伦次者,论以徒”;各官司场堰牐津渡不能苛留商贩;同时还禁止官吏士大夫与商人结合共同私贩等[133]。这样,蔡京集团既采取官般,又扩大通商,双管齐下,以扩大东南盐的贩运,增加盐利。

重要的是,对此前大量的“溢额”的旧盐钞究竟应当如何处理呢?崇宁二年十二月二日,讲议司提出:“解池未坏以前,官给解盐钞募客人入纳粮草,还给钞盐。今解池未复,其钞尚循旧法,给解盐文钞,客人赍赴京,解池既无解盐支还,并河北文钞卖与在京交引铺户,乘时邀利,贱价收买,致沿边入纳艰阻,客人亏折财本,浸坏钞法”[134]。当时河东三路盐钞,买卖无定价,“闻民间每百贯文见卖六十五贯以下,本路价例尤贱”[135],商人因无利可图,当然不愿到边防上入中粮草。根据这种情况,蔡京集团按照熙丰时的办法,置买钞所,“专一管勾换易客人之钞,应客人赍到钱,并以末盐钞并东北一分盐钞及度牒官告杂物等支换”[136]。据《宋史·食货志》的记载:“遂变钞法,置买钞所于榷货务,凡以钞至者,并以末盐、乳香、茶钞,并东北一分及官告、度牒、杂物等换给;末盐钞换易五分,余以杂物;而旧钞止许易末盐、官告。仍以十分率之,止听算三分,其七分兼新钞”[137]“令逐路支给末盐钞及自般请者,并须三分旧钞兼七分新钞支请;如愿全以新钞般请者,不以多少,听从便”[138]。就上述这些办法看,如用旧钞支盐,必须是三分旧钞和七分新钞,这可见光用旧钞是支请不到盐的;解盐等旧钞是用末盐(实际上是百分之三〇)、东北盐钞一分和乳香、茶钞、官告、度牒支付的;而旧的末盐钞则可以换百分之五〇的末盐,其余给杂物,显然末盐旧钞比解盐旧钞支请要好一些。搭配杂物来兑换盐钞,有其限制交引铺等巨商大贾的一面,同时也是后来的对带法的一个来源。为稳定盐钞价格,蔡京集团还规定了,“在河北买者,率百缗毋得下五千(即要值九十五千)、东南末盐毋得下十千,陕西盐钞毋得下五千五百,私减者坐徒徙之罪”[139]。经过这次变更,从崇宁二年十二月到三年四月的五个月当中,“客人铺户投下到陕西河北文钞换易过东南末盐等,共计钱五百一万一千三百八十三贯四百一十五文”[140];一年之内即突破一千万贯,达到一千二百万贯。这就更加刺激了蔡京集团的胃口。

崇宁四年,蔡京集团对盐法又有所变更。这一年变更盐法的诏书上说:“陕西旧钞易东南末盐,每百缗用见钱三分、旧钞七分”[141],这就是说,使用旧钞请盐,必须用三分现钱,熙丰时候的“贴纳”就由蔡京集团继承下来,并具体地应用在东南末盐方面。崇宁五年,解池已修复完毕,又复印行解盐新钞,蔡京集团“仍欲旧解盐地客算东北末盐,令榷货务入纳见缗”,只令解盐新钞行使于陕西路,于是对前此贴纳法改变为:“商旅赴榷货务换请东南盐钞、贴输见缗四分者在旧三分之上,五分者在四分之上。且带行旧钞,输四分者带五分,输五分者带六分;若不愿贴输钱者,依旧钞价减二分”[142]。这些做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一句话说,用旧钞请盐,必须贴纳现钱。如果不贴纳现钱,用旧钞请盐,原钞值一百贯的,只算八十贯,来了个八折。所谓旧钞,只要新钞出笼,以前的钞就算旧的了。凡是贴纳现钱四分的,这个四分超过旧钞三分以上、五分超过旧钞的四分以上的,都可以带旧钞请盐。输纳现钱四分的,可以带旧钞五分,输纳五分的带旧钞六分。以新钞带旧钞,这种办法叫做“对带法”。说来说去,旧钞贬值,新钞面值增高,用旧钞购买盐货,只有用新钞带旧钞,而且还要贴纳现钱,亦即贴纳旧钞的二分,亦即百分之二十。换句话说,即是旧钞每百贯贴纳二十贯,以一百二十贯才能得到新钞百贯的盐货。

崇宁五年,这个对带法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诏算请不贴纳现钱,以十分率之,毋过二分。”这就是说,算请盐货,只有盐钞面值的百分之二十不贴纳现钱,而百分之八十则贴纳现钱。大观元年(1107年)“乃令算请东南末盐贴输及带旧钞,如见条法外,更许带日前贴输三分钱钞;输四分者带二分、五分者带三分;后又贴输四分者带三分,五分者带四分。而东南盐并收见缗,换请新钞者如四分五分法贴输。其换请新钞及见钱算东南末盐,如不带六等旧钞者,听先给;如止带五等旧钞,其给盐之叙在崇宁十月前所带不贴输旧钞之上。六等者,谓贴三、贴四、贴五、当十钞、并河北公据、免贴纳钱是也。”[143]很明显,上述规定不但继续了而且也扩大了前此的贴纳法和对带法。按照这个规定,旧钞贴纳现钱既可请东南末盐,也可请换东南末盐的新钞。规定进一步使旧钞贬值,贴纳见钱多而所带旧钞少。同时新旧钞在领盐的次序上也有所区别:不带六等钞者亦即新钞可以最先领取盐货,带有贴纳钱的五等旧钞领盐的次序也在崇宁四年十月以前不贴纳钱的旧钞之前。这样看来,不贴纳钱的旧钞,在领取盐货时要在最后,也是不大顺利的。

最后,还有所谓的循环法。据《文献通考》的记载,循环法是在蔡京当权的晚年实行的,所谓“季年又变对带为循环”;依此推算,约在政和宣和之际。什么是循环法呢?“循环者,已积卖钞,未授盐,复更钞;盐未给,复贴纳钱;凡三输始获一直之货。”[144]生长在北宋末年的翟汝文,曾目睹其事,在他的墓志中对蔡京盐法有过如下的叙述:

崇宁初,宰相蔡京废平淮为榷货,饰为新法,……常使见行之法售给才通,辄复变易,欺商贾以夺民利,名对带法。客负钞请盐,扼不即畀,必对元数再买新钞,方许带给新钞之半。季年又变对带为循环法。循环者,已买钞,未授盐,复更钞;盐未给,复贴纳钱,然后给盐;凡三输钱始获一直之货。[145]

上述蔡京集团的一系列的作法是,利用封建国家的强大的行政权力,在盐的流通领域中,设下重重障碍,借发行新钞之机,从中牟取暴利。蔡京集团的这种倒行逆施,当然受到社会上的广泛反对。大观四年六月,张商英代为宰相,对蔡京上述做法作了局部的调整和改善。但是不久,蔡京又卷土重来,在盐法上又进行了重大的变更,进一步控制和垄断盐利。

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蔡京集团象变茶法那样,在盐法上也实行了重大的变更,取消了官榷法,实行了通商法:(www.xing528.com)

是岁,蔡京复用事,大变盐法。五月,罢官般卖,令商旅赴场请贩,已般盐并封桩。商旅赴榷货务算请,先至者增支盐以示劝。前转廊[146]已算钞未支者,率百缗别输见缗三分,仍用新钞带给旧钞三分;已算支者,所在抄数别输带卖如上法。其算请悉用见缗,而给盐论次,以全用见缗不带旧盐者为上,带旧盐者次之,带旧钞者又次之。三路籴买文钞,算给七分东南末盐者,听对见缗支算二分,东北盐亦如之。自余文钞,毋得一例对算。[147]

蔡京集团的变更,如前所述,不限于赋税,也不限于茶盐,而是表现在各个方面。在交通运输方面,曾以直达法代替了转般法,这一点将放在后面叙述。随着这个变更,前此在转般法下,盐是作为回头货运到各地去的,现在江南各路粮食直接运达汴京,无盐作为回头货,因而在盐法中只能实行通商法了。变官榷为通商,这是有关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蔡京为钳制反对者之口,在九月中由宋徽宗发布了一道诏令。这道诏令一方面对前此张商英任职期间变更蔡京集团的盐法加以指责,说什么“妄意纷更,致耗邦财”,另一方面又吹捧蔡京集团有关盐法的变更是,“兴植废坏,以义置法”。接着转向这次重大变更,称:“今年五月以后,应见行钞法洎茶盐法”,要“上之御府,颁之有司”,以便“传之永久,坚若金石,庶几奸人不敢妄行动摇”,靠皇权的支持,使这次变更能够继续下来。

为使这次重大的变更获得更多的好处,蔡京集团“更欲巧笼商贾之利,乃议措置十六条,裁定买官盐价,囊以三百斤、价以十千;其鬻者听增损随时,旧加饶脚耗并罢。客盐旧止船贮,改依东北盐用囊,官制鬻之;书印及私造贴补,并如茶笼篰法,仍禁再用。受盐、支盐官司析而二之,受于场者,管秤盘囊封;纳于仓者,管察视引据、合同号簿。囊二十,则以一拆验合同递牒给商人外,东南末盐诸场仍给钞引号簿,有欲改指别场者,并批销号簿及钞引,仍用合同递牒报所指处给随盐引;即已支盐,关所指引处籍记。中路改指者仿此。其引缴纳,限以一年;有故展,毋得逾半年;限竟,盐未全售者,毁引,以见盐籍于官,止听鬻其处,毋得翻改。”[148]就制度来说,盐钞的管理是极其严密的,因而它不仅对南宋有直接的影响,对后代也是有影响的。

蔡京集团一面通过盐钞的变更来增加盐利,一面又提高盐的价格以增加盐利。政和元年三月,根据张察的建议,“比绍圣价上每斤增钱二文至九文”,诏书上又命在张察定价上“每斤各添一文”[149]。盐的每斤价格增加,盐钞也大增其价。东南盐钞原价为六贯二百文,到政和二年的一次提价就达到十千,宣和二年更增至十三千,比以前提高了两倍多。在盐价猛增的情况下,宋徽宗——蔡京集团所攫占的盐利也成倍地增长起来。“自政和立法之后,……异时一日所收不过二万缗,则已诧其太多,今日之纳乃常及四五万贯,以岁计之,有一郡而客钞钱及五十余万贯者,处州是也,有一州州仓而客人请盐及四十万袋者,泰州是也。新法于今才二年,而所收已及四千万贯”[150]。即是说政和盐法的变更,使当权者集团每年攫得二千万贯的盐利,这是一个多么惊人的数字!

宋徽宗——蔡京集团对盐法的重大变更,给社会以广泛、深刻的影响。首先受到巨大影响的是盐业生产者即贫下亭户、备丁、小火等。在蔡京集团统治之下,物价飞涨,米价自前此的六、七百文一石增至二贯五百、三贯,即涨了四五倍,亭户们的课盐的收购价格仍然未动,而只有浮盐每斤增三分,即每十斤增三文,这种增加对比米价的飞涨是一个莫大的讽刺,因而亭户们绝大多数贫困不堪:“盐之入官,一斤不过四、五钱,积盐之久,必有耗折,官吏任责,则入盐加耗,理所不免,计其工力之费,不偿二三,又所至匮乏,钱不时得,此亭户所以多流亡也。”[151]流亡的亭户汇合到反抗宋徽宗——蔡京集团统治的洪流之中,这是组成北宋末年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

广大消费者在这种专利制度下也受害非浅。由于盐价的猛增,每斤平均增长三文以上,即使在盐产区附近的消费者,特别是其中的劳动者,也感到是一极大的负担。而在产盐较远的地区,花费很大,买到的却是质量极劣的盐。例如过去誉为“天产美利”的解盐,到蔡京集团盐法变更之下,竟与“粪壤同积”了,消费者只能得到一些“杂以灰土”的盐[152]。而许多贫苦的劳动者甚至得不到盐:“山谷之民,食盐之家,十无二三”[153]。贫苦的劳动者虽然吃不到好盐,或者吃不起盐,可是他们却承受盐钞抑配等的沉重负担:“较多寡以迁秩,严法罪其亏损,故重抑配以逃责,至计口敷及婴孩,广数以下逮驼畜,使良民受弊,比屋愁叹!”[154]“州县均敷盐钞,民间陪费与茶引等”。[155]

蔡京集团所创行的对带法、循环法,对中等以上的商人,也是一个极大的打击。甚至其中还包括一些无权势的大商人。由于循环法“凡三输始获一直之货,民无资无钞,已纳钱悉乾没,数十万卷(券)一昔(当作“夕”)为败楮无所用,富商巨贾朝为猗顿、夕至殍丐”[156];“钱钞本自流通,〔蔡〕京朝行夕改,商贩不行,弃妻鬻子,或至自经”[157];“一时富商大贾索然为流匄”,数十个大商人“泣诉道边”,“所持钞为钱以千计凡三十万”,“至有赴水火而死者”[158](或作“有赴水投缳而死者”[159])。因此,也就激起了商人的严重不满,如“江陵有盐商数十人,怨〔蔡〕京屡变法陷没其财,诟骂于道”,蔡京集团的走卒李偃“差兵捕商,一郡为之鼎沸”[160]。对盗贩者,蔡京集团同样不遗余力地进行镇压,“推原经历,穷治党与,追逮迹捕,狴犴充溢,死亡道路”[161],极尽残酷的。但是,这种镇压不但镇压不了私贩,而且激起了人们的反抗:“商贾破荡,盗贩者多,追捕日繁,而盗贼炽矣!”[162]

在广大亭户、消费者和商人遭受蔡京集团的勒索、压榨、打击之时,一小批与蔡京集团有勾结的交引铺却大发横财。如前所指,在宋代茶盐专利、贸易中,交引铺历来就是茶引、盐钞的捣卖者。这种交引铺集中在汴京杭州大城市。早在庆历八年河北行四说法,盐也成为支付商人入中粮草的一项物资,自这时候起,京师交引铺等一小批商人便通过钞引而攫占盐利:“并边刍粟,皆有虚估,腾踊至数倍,券至京师,反为蓄贾所抑,盐百八斤(?)旧售钱十万,至是六万,商人以贱估售券取盐,不复入钱京师,帑藏益乏”[163]。在蔡京集团的这次变更中,得利的还是以交引铺为首的一小批商人。如在盐法的变更中,蔡京所依赖的便是象魏伯刍这一类的大胥,而这些大胥多是汴京城中的猾商巨贾。在魏伯刍主榷货务任中,他“非有心计,但与交引铺关通,凡商旅算请,率克留十之四,以充入纳之数”[164]。在这种情况下,钞更换的次数越多,越使得这一小批钞引捣卖者获得更大的暴利。直到南宋,这种情况依然没有改变,这是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当然,获利最多的,还是宋封建国家,九年当中年均一千三百多万贯,其中两年平均为二千万贯,这一点前面已提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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