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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木石建筑:木工在建筑业的重要地位与贡献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传统的以木石结构为主的建筑,决定了木工在建筑业中所处的重要地位。我们应当继续发扬这一光荣传统,继续为人类作出贡献。[30]此据《文献通考·漕运考》、《系年要录》卷九五、《岭外代答》卷六所载。[39]《宋代的造船业》,一九七五年《文物》第十期。[40]《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九之二九至三〇。[44]《宋会要辑稿·食货》五〇之八。[60]《宋会要辑稿·食货》四四之六至七;《宋会要辑稿·食货》四八之七月。

传统木石建筑:木工在建筑业的重要地位与贡献

伐木业在宋代有了较大的发展。它的发展为矿冶提供了热源,为建筑业、造船业以及日常生活用具提供了原材料,推动了这些手工业的发展,这是应当肯定的。但是,林木仅砍伐而不种植,或种植甚少(宋代虽种植一些材木林和经济林,但数量不大),以至我国森林覆盖面积越来越小。虽然当时有识之士如沈括提出了这个问题,但并没有能够引起人们的注意,以至迁延至今成为严重问题。历史的发展从来是这样,前人无法做成的事情,只有经过后人的努力来完成;前代所造成的种种误失,也只有后代来加以改造和变革。因之,为历代统治阶级滥伐山林所造成的恶果,也只有当代以及下一代的努力来加以消除和解决。

宋代建筑业也有不小的发展,并表现了它自己的特色。保存下来的宋代建筑物为研究这一课题提供了很好的素材,这里就不多讲了。我国传统的以木石结构为主的建筑,决定了木工在建筑业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从木工当中分化出来了不少的专门化的手工业和工匠,也分化出来了与农业脱离的独立的专门化的作坊和工匠,这是宋代手工业发展的又一个重要表现,值得深入研究。木工和其他工匠二样,很多是小所有者,他们除上述分工之外,还有一种经济地位上的分化,这一点后面再谈。

宋代造船业的巨大发展,是我国航海史上的光辉成就和骄傲。我们应当继续发扬这一光荣传统,继续为人类作出贡献。

【注释】

[1]张师正:《括异志》卷八。

[2]范纯仁:《范忠宣公全集》《奏议》卷一《条列陕西利害》。

[3]包拯:《包拯集》卷七《请权罢陕西州军科率》。

[4]《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八。

[5]《韩琦家传》,载《安阳集》卷一四。

[6]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二。

[7]庄季裕:《鸡肋编》卷中。

[8]蒋堂:《春卿遗稿补遗》。

[9]《梦溪笔谈》卷二四。

[10]王得臣:《麈史》卷中。

[11]《梦溪笔谈》卷二一。

[12]周密:《齐东野语》卷一二。

[13]《麈史》卷中。

[14]张耒:《明道杂志》。

[15]张耒:《续明道杂志》。

[16]《夷坚支志》戊集卷一《石溪李仙》。

[17]《老学庵笔记》卷一。

[18]《系年要录》卷七五,绍兴四年夏四月戊申记事。

[19]此据陶谷《清异录》。

[20]《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四之一五。

[21]《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五之二〇。

[22]《长编》卷二四二,熙宁六年春正月庚午。

[23]欧阳修:《归田录》卷一。

[24]江少虞:《皇朝事实类苑》卷五二,《造舍之法》。

[25]《皇朝事实类苑》卷五一。

[26]《清异录》卷一。

[27]张世南:《游宦纪闻》卷四。

[28]《夷坚支志》甲集卷四。

[29]史能之:《毗陵志》卷二五《仙释门》。

[30]此据《文献通考·漕运考》、《系年要录》卷九五、《岭外代答》卷六所载。(www.xing528.com)

[31]李纲:《梁溪集》卷一三一,《与张枢密书别幅》。

[32]罗浚:《宝庆明志》卷三。

[33]《宋会要辑稿·食货》五〇之三。

[34]《文献通考·国用考三·漕运考》。

[35]《文献通考·土贡考一》。

[36]《宋会要辑稿·食货》五〇之六。

[37]《宋会要辑稿·食货》五〇之一八。

[38]参阅《宋会要辑稿·食货》五〇之一三。

[39]《宋代的造船业》,一九七五年《文物》第十期。

[40]《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九之二九至三〇。

[41]《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三之一六。

[42]张舜民:《画墁集》卷八《郴州行》。

[43]此据鼎澧逸民《杨么事迹》,并参阅了李纲《梁溪全集》卷二九所载。

[44]《宋会要辑稿·食货》五〇之八。

[45]《宋会要辑稿·食货》五〇之一八。

[46]《宋会要辑稿·食货》五〇之三三。

[47]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三九。

[48]《宋会要辑稿·食货》五〇之四,并参阅《谈宋代的造船业》。

[49]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

[50]徐兢:《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卷三四,《客舟》。

[51]《梦粱录》卷一二。

[52]《泉州湾宋代海船发掘简报》,载1975年《文物》第10期。

[53]《泉州湾宋代海船发掘简报》。

[54]朱彧:《萍洲可谈》卷二。

[55]《岭外代答》卷六。

[56]《萍洲可谈》卷二。

[57]《萍洲可谈》卷二。

[58]《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卷三四。

[59]《宋会要辑稿·食货》五〇之一二。

[60]《宋会要辑稿·食货》四四之六至七;《宋会要辑稿·食货》四八之七月。

[61]《宋会要辑稿·食货》五〇之三二。

[62]《宋会要辑稿·食货》五〇之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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