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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生活的两大基本需求及手工艺行业发展:结论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概括前面的叙述,可以作出以下几点结论:(一)一食二衣,是人类生活的两大基本需要。与此同时,一些特种手工艺,诸如刺绣、刻丝也成为了专门行业发展起来了。对此问题,还应当作细致深入的研究,才能得出较为准确的结论。[12]《宋史》卷二七六《樊知古传》。[17]此据杜佑《通典》卷六,《册府元龟》卷四八七。[35]《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七四。[45]《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九六。

人类生活的两大基本需求及手工艺行业发展:结论

概括前面的叙述,可以作出以下几点结论:

(一)一食二衣,是人类生活的两大基本需要。在宋代以前,或者说在唐、宋以前,穿衣问题的解决,主要靠农民的家庭工业、地主庄园和封建国家的作坊,因而缣帛、麻布的生产,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属于自然经济范畴。宋代纺织手工业独立发展,它本身就反映了,由于城市经济的发展,社会需要的增长,专靠旧有的生产形式满足不了这种要求,从而需要与农业脱离的、专业化的纺织手工业来解决这个问题。而这种手工业在宋代既经发展,它又带动了与之相关连的一些手工业而纷纷发展起来。如上面叙述过的,首先,缫丝业或络丝业与机织业分离了,纺织原料加工与产品之间有了进一步的分工。其次,纺织品要染色,这样在社会上便出现了染行。不仅要染色,颜色要好看,宋继唐代“夹缬”法之后,发展起来了一批专门从事雕造花缬的雕板工匠,使印花布有了广泛的发展。有了绢,有了彩帛,还是不行。还得有缝匠、有帽匠、有鞋匠等等。于是缝衣作坊等等随之建立起来了。与此同时,一些特种手工艺,诸如刺绣、刻丝也成为了专门行业发展起来了。总之,在纺织手工业带动之下,分工更加细密了,生产技术更加改进提高了,各地都有独具特色的名牌产品涌现到市场上,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列宁曾经指出:“商品经济每发展一步都不可避免地使农民从本身中分出一批又一批的手工业者”。[127]从包括纺织业在内的宋代手工业的发展,充分说明列宁的这些话是极为正确的。

(二)从宋代纺织手工业发展中,可以看出,官府作坊的规模是较大的,分工也是较为细密的,原料也是极其充裕的,所召募的工匠也都是技艺精熟的高手工匠,因而这些作坊对于生产技术的改进和提高是有其促进作用的。当然,这些作坊的产品为皇家、官府所垄断,生产技术的改进和提高往往又被高大的宫墙和森严的官衙所阻隔。但,“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一旦这些产品或者工匠流落到社会上的时候,已经改进了的和提高了的技术就会传布开来,虽然传布过程是比较缓慢的。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官府作坊分工虽然细密,给工匠的雇值一般较高,但它仍然是封建的生产,不具有任何的资本主义性质。这是因为,生产的目的是为皇室、官府的需要而进行的,产品是一种封建性的垄断;更加重要的是,作坊是封建所有制,作坊中的生产者依然具有“役”的性质,同封建国家之间存在了隶属、支配的关系,人身还或多或少的被占有,并不是身份自由的生产者。宋代官府纺织手工业的这一性质应当探讨清楚,而不能有所含糊。

(三)与农业相脱离的纺织手工业(机户)的发展,这是我国纺织手工业发展史中极可注意的一件事。在这个发展中,机户的生产已经是商品性质的生产,不论它所采取的是什么形式,是家庭作坊还是非家庭作坊,都具有这种性质。机户的经济力量自然是不一样的,象前引《嘉泰吴兴志》中“育蚕有数百箔、兼工机织”这一类的“富室”,它所拥有的织机就不仅仅是一二张或两三张了。考察这些机户生产性质,当然不能单纯地从织机的多少加以判定,主要地是考察机户与纺织生产者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即使是家庭作坊,除去家庭成员为生产者外,而以雇佣的方式召雇生产者为其织作,它就具有资本主义性质。对此问题,还应当作细致深入的研究,才能得出较为准确的结论。宋代机户发展的前程是坎坷不平的。如上面所说,官府对机户的“拘刷”和侵渔,就是他们前进道路上的障碍。充分地认识这一点,对于了解我国此后纺织手工业发展中问题是极其必要的。

【注释】

[1]《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一八。

[2]《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八,《广西折布钱》。

[3]范缜《东斋记事》卷三。

[4]《文献通考·田赋考》四。

[5]晁补之:《鸡肋集》卷六二《张洞传》;《宋史》卷二九九《张洞传》即来自晁文,只将“虏中”改作“契丹”。

[6]曹勋:《松隐文集》卷一七《过真定》。

[7]《宋史》卷一七九《食货志》。

[8]苏籀:《双溪集》卷九《务农札子》。

[9]《文献通考·市籴考》一。

[10]《宋史》卷一九八《陈希亮传》附《陈慥传》。

[11]庄季裕:《鸡肋编》卷上。

[12]《宋史》卷二七六《樊知古传》。

[13]《宋史》卷八九《地理志》。

[14]张邦基:《墨庄漫录》卷二。

[15]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五。

[16]《鸡肋编》卷上。

[17]此据杜佑《通典》卷六,《册府元龟》卷四八七。

[18]《文献通考·市籴考》一。

[19]太平老人:《袖中锦》。

[20]陶谷:《清异录》卷一,宝颜堂秘笈本。

[21]原据知不足斋丛书著录的董其昌《筠轩清閟录》,后查《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三载《杂家类存目七》,知是书即“张应文所撰《清秘藏》”,“书贾以其昌名重,故伪造〔陈〕继儒之序以炫俗射利耳”。

[22]《清异录》卷三。

[23]《鸡肋编》卷上。

[24]张咏:《乖崖集存》卷一《筵上赠小英》。

[25]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六。

[26]罗浚:《宝庆明志》卷四。

[27]周密:《齐东野语》卷一〇

[28]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五八。

[29]周必大:《周益国文忠公集》卷七一,《彭尧甫墓志铭》。

[30]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二九。

[31]陈耆卿:《嘉定赤城志》卷三六。

[32]《老学庵笔记》卷二。

[33]《咸淳临安志》卷五八。

[34]此据《鸡肋编》卷上;高文虎《蓼花洲闲录》与此文全同。

[35]《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七四。

[36]此引文原作《筠轩清閟录》,据《四库全书总目》改作《清秘藏》。

[37]《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一六《富国策第三》。此段前已引用,因要谈到整个丝织业发展,这里又加引用。

[38]周南:《山房集后稿》《蚕妇怨》。

[39]华岳:《翠微南征录》卷一〇《田家十绝之三》。

[40]徐集孙:《竹所吟稿·促刺词》。

[41]李元纲:《厚德录》卷二。

[42]吕祖谦:《历代制度详说》卷一一《兵制》。

[43]《长编》卷一三二。

[44]赵抃:《赵清献公全集》卷四《论陕西官员占留禁军有妨教阅》。

[45]《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九六。

[46]李心传:《朝野杂记》乙集卷一七《关外诸军多私役》。

[47]李心传:《系年要录》卷一八八。

[48]《熙丰日历》残叶,载王明清《玉照新志》卷一。

[49]《宋史》卷二五一《符彦卿传附符昭寿传》。

[50]《长编》卷二四七,熙宁六年九月壬戌记事。

[51]《长编》卷五〇四,元符元年十二月辛卯记事。

[52]《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之六八至六九。

[53]《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二八《上孙安抚书》。

[54]郑文融:《郑氏规范》卷二。

[55]张维:《曾乐轩稿》《贫女》:“多谢年来豪族女,总教时样画蛾眉。”

[56]朱彧:《萍洲可谈》卷二。

[57]《鸡肋编》卷上。

[58]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二。

[59]施宿:《嘉泰会稽志》卷一七《布帛》。

[60]以上据《文献通考·市籴考》一;并参阅了《宋史》卷一七五《食货志》所载。

[61]《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一七。

[62]《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一八;《咸淳临安志》卷五九。(www.xing528.com)

[63]陈均:《皇朝编年备要》卷二。

[64]曾巩:《隆平集》卷一。

[65]《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一八。

[66]《长编》卷二六四,熙宁六年八月丙子记事。

[67]《文献通考·市籴考》一。

[68]《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二一。

[69]《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

[70]《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一八;《长编》卷六三;《文献通考·市籴考》一。

[71]《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一六至一七。

[72]《文献通考·职官考》一一;《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

[73]《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七四。

[74]费著:《蜀锦谱》。

[75]《长编》卷三三八,元丰六年八月己亥记事;《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二五至二六作“元丰二年”,系抄写之误。

[76]吕陶:《净德集》卷四《奉使回奏十事状》。

[77]吕大防:《锦官楼记》;载《华阳县志》卷三九《艺文·记》。

[78]《蜀锦谱》。

[79]《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七九至八二。

[80]此据《文献通考·土贡考》一;《系年要录》卷一七七作:“虽民之幼女,亦进以供役作”,文义远不如《文献通考》所载明晰。

[81]《宋史》卷四〇六《崔与之传》。

[82]《宋史》卷三八二《孙道夫传》。

[83]此据《册府元龟》卷五〇〇所载。按李剑农先生《宋元明经济史稿》一书颇多创见,此条材料即为该书引用,附志于此。

[84]《宋史》卷三五五《贾易传》。

[85]陈旉:《农书》卷下。

[86]谈钥:《嘉泰吴兴志》卷二〇。

[87]华岳:《翠微南征录》卷二《邻女搔棉吟》。

[88]《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〇。

[89]《宋元明经济史稿》第47页。

[90]刘敞:《公是集》卷五一《先考益州府君行状》。

[91]强至:《强祠部集》卷三三《送监征钱宗哲序》。

[92]《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二三。

[93]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二:“江西俚俗骂人,有曰客作儿,……凡言客作儿者,佣夫也。”

[94]洪迈:《夷坚志补》卷一。

[95]《夷坚志补》卷四。

[96]洪迈:《夷坚志·乙志》卷八,《无颏鬼》。

[97]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三《黄瑀墓志铭》。

[98]《长编》卷四四九,元祐五年冬十月戊戌、己酉记事。

[99]《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二二。

[100]《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二三。

[101]袁甫:《蒙斋集》卷二《知徽州便民五事状》。

[102]吕陶:《净德集》卷四《奉使回奏十事状》。

[103]黄震:《黄氏日钞》卷七一《申乞散还盐袋机户钱乞立定期限状》。

[104]《宋会要辑稿·食货》卷六四之二五至二六。

[105]员兴宗:《九华集》卷七《议国马疏》。

[106]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八《按唐仲友第三状》。

[107]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二。

[108]张齐:《洛阳缙绅旧闻记》卷四。

[109]楼钥:《北行日录》卷上。

[110]周煇:《北辕录》。

[111]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

[112]《夷坚志·乙志》卷一五,《董染工》。

[113]《夷坚志·丙志》卷一一。

[114]施彦执:《北窗炙輠录》卷上。

[115]《清异录》卷四。

[116]吕本中:《官箴》。

[117]《清异录》卷一。

[118]江休复:《江邻几杂志》。

[119]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八《伍生迂五通》。

[120]刘攽:《中山诗话》。

[121]吴自牧:《梦粱录》卷一三。

[122]《老学庵笔记》卷二。

[123]《清异录》卷三。

[124]《梦粱录》卷一三。

[125]《都城纪胜》。

[126]王明清:《玉照新志》卷二。

[127]《列宁全集》第三卷,第二九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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