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以前已经有了农业相脱离的纺织作坊。《太平广记》记载唐代定州何明远家有织机六、七百张,这是大家熟知的一个大型的纺织作坊。元稹《织妇词》中的荆州贡绫户,也是专门从事丝织的家庭作坊。这类与农业相脱离的纺织作坊经过晚唐五代而有了不小的发展,后汉隐帝乾祐二年(949年),左司员外郎卢振上言:
近年以来,织帛之家,过为疏薄,徒劳杼柚,无益公私。[83]
这个“织帛之家”,已不是特定的某一个纺织作坊,而是对所有纺织作坊的一个泛称。到宋代,这类纺织作坊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不仅有了“机户”这一专称,而且到南宋又叫做“机坊”,从而与元代陶宗仪所记录的“机房”密切地连接起来,并由此显示了它的发展过程。
机户是怎样与农业脱离而演变成为纺织作坊的?大致看来,它是由以下几种途径发展过来的:
(一)前面说过,随着一些自耕农民的土地日益减少,土地收入日益下降,家庭纺织手工业的收入在这类农户的经济构成中超过农业收入而占主要位置时,这类农户便演变成为机户了。《厚德录》所记载的贺织女就是一例,贾易的母亲彭氏也是一例:“〔贾易〕无为人,七岁而孤,母彭以纺绩自给,日与易十钱,使从学”[84]。这个妇女不仅以纺织谋生,而且还用来供给她的儿子读书,显然是走上了机户的道路。
(二)如前编指出的,宋代南北各地都有专门从事蚕丝业为生的民户,从这些民户中形成了为数众多的机户。特别是在地少人多的两浙等路,从经营蚕桑而走上机户道路的为数更多。南宋初年的陈旉曾为专门经营蚕桑的民户算了一笔帐,他指出:
〔湖州安吉人〕唯藉蚕办生事,十口之家养蚕十箔,每箔得茧一二十斤,每斤取丝一两三分,每五两丝织小绢一匹,每一匹易米一硕四斗,绢与米价常相侔也。以此岁计衣食之给,极有准的也。[85]
湖州亦即吴兴,这里多丘陵,谈钥在其《嘉泰吴兴志》中说:“本郡(吴兴)山乡以蚕桑为岁计,富室育蚕有数百箔,兼工机织。”[86]由此看来,两浙等路不仅涌现了专门从事蚕桑的家庭纺织作坊,而且在这些机户中还有规模较大的纺织作坊,这是极为值得注意的。
(三)城镇居民走上建立纺织作坊的道路。南宋中叶的华岳,曾记载福建路山区建安西关的一个妇女,“善搔木绵,日可成一二缕”,每岁可织成木棉布二十匹[87]。福建路山多地少人稠,居民开展多种经营以谋生路。这个妇女住在建安西关,建安属于山区,因而她同种植木棉完全脱节而仅靠纺织谋生是完全可能的。特别是从搔棉到织成布匹都由她自己完成,也证明了她与种植木棉是不相关涉的。州县城之外,一些镇市也有些居民建立了纺织作坊。
由于上述农户从不同途径向机户——纺织作坊方面转化,所以机户一在宋代历史上出现,便已经相当普遍了。今将有关机户的零散材料,制成下表,以考察其分布状况。
(续表)
① 原在《宋代纺织手工业的发展以及纺织手工业生产的各种形式》一文中,将义乌柜户错误地理解为机户,戴静华同志《宋代乡村的布帛买卖》一文正确地解释了这一事物,今据以改正。
表中第一栏所载为宋太祖开宝三年(970年)的情况,据《文献通考》上说“旧济州有机户十四”,这是宋代有关机户的最早的一条材料。自开宝三年,上距后汉隐帝二年(949年),为时二十一年。看来“机户”这个名称,就是在这二十一年间出现的。这是其一。
其二,就上表所列,是很不完备的,主要地是由于很多地方虽有机户但没有记录下来,如亳州两家织轻纱的在唐代即负盛名,到宋代之为机户毫无疑义,可是文献上却漏失了。即使如此,机户分布得也够广泛得了。其中宋徽宗崇宁五年诏令称河北京东机户,宣和六年又称为诸州机户,更进一步说明了机户分布得既广泛又很多。
其三,婺州义乌县的“柜户”,系专门收购婺罗的牙人,而义乌“山谷之民”专门织罗为生,他们是乡村中的丝织业生产者,亦即属于机户一类是无可置疑的。婺州自北宋初年以来就是“婺罗”的著名的产地,欧阳修《送祝熙载之东阳主簿》一诗中说:
孤城枕秋水,千室夜鸣机。[88]
李剑农先生在《宋元明经济史稿》中根据此诗判断,“可见城郭作坊机织工业之盛”[89],颇具卓识。事实上,在婺州金华、浦阳(亦即浦江)等县,都有不少的丝织生产者和作坊。刘敞为其父刘立之所写的行状中就曾提到:
知婺州金华县,县治城中民以织作为生,号称衣被天下,故尤富。[90]
任过浦江县令的强至也说:(www.xing528.com)
又浦阳俗善织,凡补吏者,指此邑为膏润,其空橐而来、盈装而归者,前后或相继。[91]
金华、浦阳之善织者和以“织作为生”,当然都是机户。特别是在欧阳修的诗中和刘立之行状中,提到机户在城郭中或在金华县治中,这就说明了机户既分布在“山谷”之间,也分布在城市中,是从乡村和城市两个方向发展起来的。
其四,宋代究竟有多少机户呢?宋仁宗明道三年,张逸奏称他在梓州时,当地已是“机织户数千家”了[92]。梓州虽然是新兴起来的重要丝产区,但同益州、青州、齐州、单州、亳州、定州来比,以及同两浙路的婺州、湖州、杭州和绍兴府相比,怕是略逊一筹的。如果梓州在宋仁宗时“机织户数千”这个数字没有夸大,那么,宋代全国机户当在十万户上下,也许更多一些,而这一数字约占总户数的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零点七。这是宋代丝织业生产兴旺发达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其五,机户的生产能力怎么样呢?如果在一个家庭作坊中,象建安西关那一家仅有一个妇女劳动力,既搔棉线,又织布匹,一身二任,年织二十匹已经很不错了。如果在这个家庭作坊中,既有纺纱者,又有织帛者,有这样一个分工,一张织机按官府规定十二天可织一匹,年织三十匹。如果按陈旉所说,织成五两重的小绢(官绢一匹重及十二两),每年至少可织成四十匹。如果家中有两三张织机,除充分利用自己家庭的劳动力外,再雇工织作,那就能够织造出更多的产品。
其六,表中诸栏都称做“机户”,到南宋中叶,洪迈《夷坚志》记载了杭州有“机坊”。一直到南宋末年、元代,杭州“机坊”或“织坊” 延续下来,到元朝末年陶宗仪《辍耕录》又有了“机房”的名称,从而与明、清两代的纺织业衔接起来。这种从“户”到“坊”,又从“坊”到“房”,仅仅是在名称上的改变呢,还是由于作坊内部关系发生变化而引起的这个改变呢?从陈旉《农书》记载来看,机户是由家庭成员组成的纺织作坊,也可称作家庭作坊。这种作坊,从亳州两家世代为婚、历三百年而未衰的情况看,在宋代依然是大量存在着的。称之为“机户”是顺理成章的。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还要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宋代,从土地上排斥出来的劳动者是与日俱增的,被看作低人一等的“客作儿”在生产领域中也是与日俱增的[93]。那么,在丝织业生产者的有机体中,是否增加了新血液而有“客作儿”参加进来呢?文献材料证明,这一现象是存在的:
都昌妇吴氏,……为乡邻纺缉……扫除之役,日获数十百钱,悉以付姑,为薪米费。[94]
婺州根溪李姥……但余一孙,七八岁。姥为人家纺绩,使儿守舍。……[95]
〔饶州乐平滃港附近〕白石村民,为人纺织于十里外,负机轴夜归。[96]
〔荆湖北路〕尝有穷妇负租而逃,公(指黄瑀)宽其期以召之,来则使之佣织于人,以渐偿所负。[97]
以上几条材料,或短期受雇于人,或较长时间为人织纱,或以所得用来养家,或用以偿还欠租债负,等等,等等,但他们之为人佣织纺绩则是一个无可置辩的事实。显然可见,在宋代纺织作坊中,不仅是由家庭成员组成的,也有非家庭成员——“客作儿”参加进来。而当着非家庭成员——“客作儿”参加进来之后,他们同作坊的所有者亦即“作坊主”之间形成了雇主与“佣夫”的关系了。从“机户”之向“机坊”、“机房”这一名称上的演变,是否意味着家庭作坊的内部关系发生变化呢?这一关系的改变,如果作坊主同“佣夫”雇工之间形成为一种雇佣性质的货币关系的时候,资本主义的因素或幼芽就会在这类作坊(即使是家庭作坊)中萌生出来。虽然这类作坊的规模还不算大,远远没有达到手工工场的规模。对这个问题,还要作更进一步的研究,才能够得出确切的结论。
机户是在坎坷道路上发展起来的。机户是一块肥肉,谁都想从它这里捞点油水。官员们就是这样做的。宋哲宗元祐年间,王安礼在青州任上“勒机户织造花隔织等匹物”,“上京货卖,赢掠厚利”,“以致机户逃窜”[98],就是一例。官府对于机户的勒索和敲诈,则更加严重。
第一,官府总是以强制的手段迫使机户为其织造,如成都府锦院对机户不是“涅籍之”,就是“尽拘之”。这说明了机户既然是国家的编户齐民,同官府、封建国家之间就存在着相应的隶属、支配关系,便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强制性的支配。这是机户发展的一个严重的障碍,而且有时是极为严重的障碍。
第二,官府向机户定购产品,往往自食其言,不按规定办事。如明道二年(1033年)宋仁宗降敕:“应东西两川织造上供绫罗透背花纱之类,令今后三分中特令织造一分,其余二分织造纳绢”,用以显示他的“性崇俭素”的美好帝德[99]。这道敕令不打紧,梓州几千家机户因“每年绫织三分只卖一分,后来消折,贫不能活”,要求于“原买数十分中许买五分”[100],亦未获准,给机户带来不小的困难。
第三,在收购机户产品时,官府又压低价格。南宋年间,徽州购买机户的产品是作为上供之用的。可是包揽二税税收的揽户,却从中大做文章,“其受于税户也,则昂其价;及买诸机户也,则损其直”[101]。在一昂一损之间,揽户得到与正常价格两方面的差额,大获其利,税户和机户则大受其害。
第四,对召到官府作坊的机户、工匠,多方刁难和勒索。成都府创建锦院,由军匠织作的同时,因“添造紧丝等机法一十五色”,“招军未足,遂雇百姓助工,日逐勾集三四百人,虽支工价,尚有亏损,虽定日限,仍更督促,或无故拘留累日,或每匹又出罚钱,岁月如常,殊无休已。”[102]
第五,在种种勒索当中,拖欠工钱则是经常的事情。南宋时,华亭诸仓的盐席,是由散居于华亭、嘉兴、海盐等县的机户织作的,“今欲每月织到袋席,必于次月五日本监申总数到本司(指提管两浙茶盐公事),初十日本司发工钱下本监,十五日机户各自到监领钱”,这已经拖欠了半个月以上。更加奇怪的是,机户工钱积欠累月,往往不发,以致机户生活极为困难[103]。
封建官府、官员,以及官府的爪牙揽户,是这样地勒索压榨机户,以致激起机户的愤怒回击。吕大防于元丰六年创立锦院之前,每年的上供锦是“预支丝、红花、工直与机户顾织”的,机户们以“苦恶”的丝织品和“欠负”不交的方式同官府作斗争,从而迫使吕大防建立锦院的[104]。这种斗争方式一直延续下来,到南宋成都茶马司重建锦院时,将“所市丝织锦分支机户,及其市锦,分科三等。马司出上等之锦价,多得中等之锦色,盖胥吏与锦户有无相通,暗相资取”[105],以致官府在交易马匹过程中,由于锦色不佳,“折博艰难”,感到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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