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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丝织作坊:绫锦院等规模宏大,主要供应皇室需要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供应皇室、政府等的种种需要,除征收税绢、征购各类丝织品之外,宋在汴京和各个丝产地设立了各种作坊。官府丝织作坊以汴京的绫锦院规模最大。官府对作坊的管理显然是加强了。市马的代价是不小的,成都锦院承担这项任务也是不轻的。此外,蜀州也有以军匠织绫的官府作坊。官府丝织作坊如绫锦院或锦院规模是大的,但是它的产品主要地供应皇室的需要,因而不具有商品的性质。

官府丝织作坊:绫锦院等规模宏大,主要供应皇室需要

为供应皇室、政府等的种种需要,除征收税绢、征购各类丝织品之外,宋在汴京和各个丝产地设立了各种作坊。西京洛阳、真定府、青州、益州和梓州,都置有场院,主要织造锦绮等高级产品。江宁府、润州、常州和潭州都置有织务,润州岁额为万匹,大名府织绉縠[60]。潭州绫锦务、常州罗务先后于淳化四年、咸平二年废去。湖州织绫务早废于太平兴国八年,其中五十八个女工放归,“工二十人送京师[61]杭州织室是在宋太宗至道元年(995年)设立的,“岁市诸郡丝给其用”[62],后来也废去了。

官府丝织作坊以汴京的绫锦院规模最大。这个大型作坊是在平蜀之后乾德五年(967年)冬十月建立的[63]。据曾巩的记载,绫锦院是由蜀工六百人组成的[64],织机发展到四百余张[65]宋神宗熙宁六年裁减绫锦院,以织匠四百人为额[66]。织匠是来自各地的高手工匠,初建时是来自四川的锦工,济州机户也曾送到“阙下”[67],湖州织绫务废除时也送来了二十名工匠。绫锦院主要产品是锦、罗、绉、縠、绫、絁等高级产品,其中锦绣是大宗。由于锦绣最费工费料,每“端可织绢数匹”[68]宋真宗时曾一度停织锦绮,改织绢匹。绫锦院直属于少府监,“掌织絍锦绣”,专门供给皇家乘舆服饰之用[69],因而其规模之大,其产品之精,便可以理解了。

最初绫锦院的管理方式是采用“户头”制的。即:一个“户头”,管理三、四个女工,亦即管理三、四张织机。每个户头“逐人料钱七百文,粮三石五斗,口食米豆六斗”;每个女工,“月粮二石;米豆又六斗”。因而有的一个户头和所管女工共请粮十六石五斗,少的也有十三石五斗。户头雇直不少,管事不多,责任不大,如布帛质量“低弱”,也仅“科校匠人”,而户头反与此无关。因此,开宝四年(971年)监院梁周翰奏请改革。首先,废去了“户头”制,“令工匠自管供机,各与女工一分请受”,用直接提高生产者待遇的办法改进生产。其次,官府惟“恐散失物料”,创立了一种登记制度,即每个工匠所织锦绫多少和所领工料,都登记在本子上,谓之“上历”。后来各种制作机构普遍采用这种方法来监督工匠,很可能是自绫锦院这次变革中确立的。第三,规定逐项产品完成的日期,大约罗一匹须十二天,有的官员如王子舆砍减为十一天,“岁终不如数,至被笞箠”[70]。这项规定也是普遍实行的。第四,检查产品,“看验大小”,是否合乎规格要求。如看颜色深浅,“每匹中锦破深红线九两三分,花(指染色用的红花)八斤”,监院令“匠人当面入染,每匹减下花一斤,比旧颜色鲜好”。经过这次检查,“逐料更有余剩花,计至年终”,省工料很多;并要求“所收出剩”,“逐季具数申奏”[71]。官府对作坊的管理显然是加强了。

与绫锦院同隶属于少府监的还有染院,专门染色,裁造院“裁制服饰”。后来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又设置了文绣院,绣工有三百多人,“纂绣以供乘舆服御及宾客祭祀之用”[72]。这几个作坊与绫锦院都是为供应皇室需要而设立的。此外,还有后苑作,在皇城以北,“掌造禁中及皇属婚娶名物”,一建立就有七十四作,其中有刻丝作、绣作、织罗作和绦作,之后又增加了金线作。在这些作中也聚集了为数不等的高手工匠,为皇家制作[73]

汴京绫锦院之外,成都机院是地方官府建造的最重要的作坊。蜀锦历来被认为天下第一的,其中产自成都九壁村的尤为精美[74]。这种锦为成都府上供之用,向来由机户织造。元丰六年(1083年)知成都府吕大防改变由机户织造、官府收买的办法,创置上供机院,“令军匠八十人织,比旧费省而工善”[75],所“织大料细法锦透背鹿胎共七百三十余匹”[76]。由于“机法精好,兼省工直”,得到了诏令的许可,从而扩大起来。这所锦院设于府治以东,差监官一员,招军匠三百人在院织造。名义上工匠是召募的,实际上是把成都府的机户“拘刷”而来,并“涅籍之”(刺字),给雇直,“人费三十千”;“大率设机百五十四,日用挽综之工百六十四,用杼之工百五十四,练染之工十一,纺绎之工百十一”;“岁费丝权以两者一十二万五千,红蓝紫茢之类(用来染色)以斤者二十一万一千”;为屋一百二十七间,并“兴阁于前以为积藏待发之府”,谓之“锦官”;“凡岁贡之在官民者,悉典领之”;所织造的锦为土贡锦、官告锦(任命品官用的告身)、臣僚袄子锦和广西锦四色[77]。(www.xing528.com)

宋室南渡之后,由于马匹需要量大,四川都大茶马司于建炎三年(1129年)在应天、北禅、鹿苑三寺置场织造锦绫,专门作为黎州和市马折支之用[78]。乾道四年(1168年),又因“三场散漫”,又创置了锦院,“尽拘机织户就院居止,专一织造,不许在外私织”。这时,朝廷需要的礼物锦也由茶马司揽归锦院织造。据宋徽宗崇宁三年黎州市马价格是:四岁至十三岁的四尺四寸的大马,每匹要名山茶三百五十斤、银六两、绢六匹、絮六张和青布一匹[79]。市马的代价是不小的,成都锦院承担这项任务也是不轻的。此外,蜀州也有以军匠织绫的官府作坊。

在唐代,工匠同国家之间的关系还表现为相当严重的人身隶属关系,有的地方如荆州的贡绫户在实际上还处于农奴的地位。这种关系在宋代依然持续下来,不仅是说,工匠必须向政府负役,而且从官府对机户的拘刷和“涅籍之”来看,也具有经济外的强制意义。这种情况,有时极为露骨,如南宋绍兴年间四川“制造锦绣幕,以充岁贡”,连“十岁女子皆拘在官刺绣”[80];在海南岛,这种劳役制形态更加严重,“琼人以吉贝织为衣衾,工作皆妇人,役之有至期年者,弃稚委老,民尤苦之”[81]。这种劳役制对手工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官府作坊的原料,也往往以低价向民户强购,如南宋初,“〔蜀〕州产绫,先是守以军匠置机,买丝亏直”[82],这对手工业生产也是不利的。

官府丝织作坊如绫锦院或锦院规模是大的,但是它的产品主要地供应皇室的需要,因而不具有商品的性质。南宋锦院的产品作为市马之用,与藏族人民、苗族人民交换,这种交换对加强民族之间的联系起了良好的作用,但它主要由封建国家所垄断,因而具有了封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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