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铜矿的采掘和冶炼也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到王安石变法期间,这一发展达到了两宋的顶峰。
自战国秦汉以来,铜都是被封建王朝用来铸造货币的,对国计民生的影响很大,因而铜的生产也就受到了封建国家的重视,在坑冶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试就宋英宗治平年间各属坑冶的数字列为下表,就可看出铜冶在坑冶中所处的地位[54]:
铜冶为四十六,占总数二百七十一的百分之一六·九八,次于银冶、铁冶,居于第三位。
如果从矿税量上考察,铜税数量则占第一位。试就元丰元年矿税数额列表如下[55]:
表中列述得很清楚,铜税高达一千四百六十万五千九百六十九斤,这一数字为唐宪宗元和年间的二十六万六千斤的五十五倍!
再从铜税收入的纵的方面看,从北宋初年以来,递年都是增长着的,到宋神宗元年达到了顶峰。下表说明了这一问题[56]:
表中除宋真宗天禧年间铜税收入下降外,以下诸朝都是增长的,到宋神宗元丰元年间增长指数为三百五十四·三四,为宋初的三·五倍!
从产地上看,北宋初年铜产地为饶、处、建、英、信、汀、漳、南剑八州,以及南安、邵武二军,共三十五场。至宋英宗治平年间,铜产地扩展为饶、信、虔、建、漳、南剑、泉、韶、英、梓十一州和邵武军,共有四十六个铜冶。宋神宗元丰元年,则扩展到陇、虢、饶、信、虔、潭、衡、郴、梓、兴、福、建、南剑、汀、漳、广(当作韶)、连和英州等十八州。[57]与上述铁的产地一样,铜产地也是在不断扩大的。
但与铁不同的是,铜以及银、铅、锡等则集中产于南方诸路,而不是北方诸路。所谓“万宝毕萃,莫东南之与匹”[58],便指明这一情况。如果以元丰元年铜课一千四百六十万五千九百六十九斤分别统计,北方诸路仅一万五千四百一十一斤,占总额百分之〇·一,而南方诸路高达一千四百五十九万八千五百九十八斤,占总额的百分之九十九·九。当然,在东南诸路中,铜产量也很不平衡,其中“铜课最盛之处,曰韶州岑水场,曰潭州永兴场,曰信州铅山场,号三大场”。[59]下面分别叙述一下三大场的具体情况。
韶州岑水场 宋仁宗皇祐以前,这个场的铜产不多,五年之内官府仅收购了七万斤铜。自铜矿兴发之后,皇祐元年(1049年)建立了永通监,辖有岑水、中子二场,建“屋八百楹”,“栋宇完,范熔备,物有区,工有居”,以招徕采冶的冶户,收购量从几万斤跃至三百万斤,又从三百万斤跃至五、六百万斤。到宋神宗元丰元年,又从前此的一千万斤增至一千二百八十万八千四百三十斤,占总额百分之八十以上。铜产量猛增,形成了一个淘铜热。余靖描述这个盛况说:“韶被山带海,杂产五金,四方之人,弃农亩,持兵器,慕利而至者不下十万。”[60]南宋初年的洪迈也追记这一盛况说:“方其盛时,场所居民至八九千家。”[61]岑水场的铜产量的猛增,与胆水浸铜法的实行当有关系,俟当再考。
(二)潭州浏阳县永兴场 这个场大约是宋英宗治平以后才兴发起来的,而且它的兴发与胆铜法有直接关系。照洪咨夔的说法:“其淋铜也(指胆土淋铜)经始于岑水,以逮永兴。”[62]淋铜即是以胆土淋铜,永兴场从岑水场学去了胆土淋铜的先进技术之后,宋神宗元丰元年即从前此的无额转变为一百七万八千二百五十斤铜课,一跃而居全国第二位。技术革新的效果是这样地快,又是这样地显著。
(三)信州铅山场 这个场的铜产量比较稳定,不象岑水场那样大起大落,因而在宋代铜产诸场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技术更新中,这个场首先采用了胆水浸铜法,所谓“铅山兴利,首鸠僝功”者是也[63]。自从胆铜法采用之后,“招集坑户就貌平官山凿坑取垢淋铜,官中为置炉烹炼,每一斤铜支钱二百五十”,“故常募集十余万人,昼夜采凿得铜铅数千万觔,置四监鼓铸,一岁得钱百余万贯”[64]。到南宋,岑水、永兴诸场相继衰落,铅山场在铜冶的地位更加突出了。
宋代铜产量的增加,如上所说,与冶铜技术的革新,即采用胆铜法,是分不开的。胆水浸铜早在宋以前即由于长时期冶铜的实践,以及方士们炼丹术的应用而逐渐为人们知道。宋代文献记录胆水浸铜最早的,要算乐史的《太平寰宇记》。在信州铅山条下,该书写道:“又有胆水,出观音石,可浸铁为铜。”[65]胆水系硫酸铜(古文献上所说的石碌或胆矾)溶液,将铁片置入溶液之后,发生化学反应,铁取代了铜,成为含铁的硫化物,而铜则游离出来。这就成为了胆水浸铜的冶铜法。这一技术,朝廷也逐渐知道。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东头供奉官钱逊奏请“信州铅山产石碌,可烹炼为铜”;三司要求指派钱逊“与本路转运使试验以闻”[66]。与此同时,还有“三司判官许申能以药化铁成铜”[67]的事实。这些都是官府对胆水浸铜法的实验和试行。官府虽然还没有推行这项技术,但是在民间显然已经广泛应用,不然岑水场、永兴场冶铜的陡然增长以及尔后的骤然衰落便不可理解了。经过长时期的实践,饶州德兴张潜“博通方伎,得变铁为铜之法”,总结了这项经验;其子张甲“体物索理,献言以佐圜法”[68],这个献言就是《浸铜要略》。这一献言当时已印刷成书,尤袤《遂初堂书目》、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均有著录,后来的《文献通考》也有著录,可惜自元代以后湮没不传了。
胆水浸铜的做法是:“堤泉为池,疏池为沟,布铁其中,期以浃旬,铁化为铜”[69];“浸铜:以生铁炼成薄片,置胆水槽中,浸渍数日,上生赤煤,取刮入炉,三炼成铜。大率用铁二斤四两,得铜一斤”[70]。亦可以用胆土淋铜。胆土淋铜的成本比胆水浸铜的成本要高,“胆水浸铜,工省利多,胆土煎铜,工费利薄”。可是“水有尽,土无穷,今上林三官提封九路检踏无遗胆水胆土,其亦兼收其利。”[71]二者既各有长短,因而凡是在有胆水胆土的地方,都采用这两种冶铜技术,以兼收其利。
新的冶铜技术,使冶铜的成本大大降低。据宋徽宗崇宁初年信州铅山场胆水浸铜的效益来看,“收及八十九万八千八十九斤,每斤用四十四文省。若制扑胆铜铸钱,每一贯省六百余文,其利厚重”。因此,官员们提出,“措置之初,宜增本减息,庶使后来可继。胆水浸铜以钱五十为本,胆土煎铜以钱八十为本,比之矿铜,其利已厚”[72]。新技术确实带来极厚的铜利。原来在信州铅山淋铜烹炼,每一斤铜官府支钱二百五十文[73],这算是官府的收购价格,而这个价格较诸市场价格是要低一些的。即使按这个价钱计算,每胆铜一斤,需铁二斤四两,铁每斤如按嘉祐年间每斤二十四五文[74]的价格,共需五十五文,“每千斤(铜)用柴炭数百担”[75],每斤铜大约要四十多文的柴炭钱,两项成本为一百文。因而炼胆铜一斤,可获利一百五十文左右,至少也可达一百文,利不可谓不厚!上述工本钱定为五十文至八十文,获得的铜利就更厚了。正是由于胆铜利厚,才引起了上述的淘铜热,在一个不大的貌平官山上,鸠集了十万人采掘冶炼!(www.xing528.com)
由于铜是铸币的重要原料,因而宋建国之初即实行铜禁,“民铸铜为佛像、浮图及人物之无用者禁之,铜铁不得阑出蕃界及化外”[76]。胆铜外兴起之后,封建国家为垄断这项铜利,“偷盗胆铜与私坏胆水,或坑户私煎胆铜”[77],也由绍圣五年敕令加以约束和禁止。为垄断铜利,在矿区采掘冶炼的过程中,则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它的主要内容是:
(一)“旧来铜坑”,必差“官吏监辖”。
(二)“置立隔眼簿、遍次历”,以检查冶户的采掘冶炼的情况。
(三)每日书填(1)“某日有甲匠姓名几人入坑,及采矿几箩出坑”;(2)“某日有矿几箩下坊碓磨”;(3)“某日有碓了矿末几斤,下水淘洗;(4)“某日有净矿肉几斤上炉烹炼”,即从采矿、碎矿、洗矿选矿,直到上炉冶炼,都在簿历上登记清楚。
(四)验收产品:“然后排烧窖次,二十余日,每铜矿千觔用柴炭数百担,经涉火数敷足,方始请官监视上炉匣成铜——其体红润如烟(胭)脂,谓之山泽铜,鼓铸无折铸出新钱,灿烂如金”[78]。
(五)冶户编排为保甲: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七月诏命“坑冶旁近坊郭乡村及淘采烹炼人依保甲排定,应保内及于坑冶有犯、知而不纠,及居停强盗而不觉者,论如保甲法”[79]。这个做法包含两层意义,一是对冶户进行控制,稳定坑冶的统治秩序,另一是根据保甲的编制,对冶户在采掘冶炼方面的管理也较为方便,上面所说的甲户就反映了这一意义。
各类矿山为封建国家所有。在包括铜矿在内的矿山的生产者,一部分为兵卒和刺配来罪犯,前章曾提到信州铅山场巷道崩坍,兵卒死伤甚众,就是一例;而大部分则是冶户。在冶户中,也有两个部分,一是长期居住在场矿的,一部分则是在矿苗兴发、淘金热高涨的情况下到来的,等到热潮冷却便又转移到其他地方去了。产品冶炼成功之后,国家与冶户之间进行分配,而分配制度在王安石变法时期是采取二八抽分制的,这一重大变革将在下章加以说明。因而冶户们可以有一部分产品自由处理,从而促进了民间铜器制造业的发展。
铜器制造业与冶铜业是息息相关的,并且是在冶铜业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项手工业在逐步形成独立手工业的同时,也形成了许多分支,而这些分支是以器物的专门制造为标志的。这一发展过程,以封建时代而论,肇始于战国秦汉,到唐宋特别是两宋便非常明显了。下面看一下一些专门器物制造的情况:
(一)茶具。“太原铜器甲天下”,尤其是它所生产的茶具更为有名。毕仲游任官太原,“独不市一物,惧人以为矫也,且行,买二茶匕而去。”[80]太原不仅有铜器制造,而且有专门的茶具制造。这种情况在湖南路潭州也存在,后面再叙。
(二)铜镜(或照子)。铜镜在唐代即已驰名天下,到宋代“扬州照子”依然很有名。不过,湖州产品已浸浸乎凌驾于其上了:“湖州旧鬻镜,行于天下,自是官自铸之”[81]。
(三)诸如盆、壶、炉、镫、带钩之类,也都为专门性的生产,带钩可能从属于都市中的腰带作中。“京城之销金,衢、信之鍮石,醴、泉之乐具”,也都需要铜来做[82]。
除了专业性的分支之外,宋代的铜器制造业中又有集中的趋势。这种集中既显现在乡村中,也显现在大小城市中。如梓州郪县于打铜村就是铜器制造业的集中地,“〔铜山县〕新旧铜窟凡二百余所,匠户近二百家,与郪县出铜器地名于打铜村相去数十里,其于打铜村铸造之家亦百余户……所铸器物多是汉州及利州大安军等处客贩。又四川贩铜悉集于此,故铜器为多,不皆于出本县。”[83]这是铜器制造业集中于乡村的一个例证,而且与铜产地并不连接,全靠商品铜的供给。长沙(即潭州)也有类似的情况,“姑以长沙一郡言之,乌山铜炉之所六十有四,麻潭、鹅羊山铜户数百余家”[84],在潭州的铜户也是分散在几个地方,不过这些地方距铜产地永兴场则不算远,这是与于打铜村不同的地方。就南宋州郡而论,“临川、隆兴(南昌)、桂林的铜工尤多于他郡”,显而易见,这是铜器制造业更加兴盛的地方。
其次,宋代铜器制造业的发展与国家的货币—铜钱有着密切的关联。这就是将铜钱熔化改铸为铜器,从而由此获得更多的利润。在北宋熙宁年间,“销熔十钱,得精铜一两,造作器物,获利五倍。”[85]南宋以来熔钱铸器获利还大:“且以铜钱一百文足为率,变造器物十两,卖钱仅一贯,获利至厚”[86];“鼓铸器用,供给四方,无有纪极,计一两所费不过十数钱,器成之日,即市百金。奸民竞利,靡所不铸,一岁之间计所销毁,无虑数十万缗”[87]。由于熔钱铸器能够获这么厚的利润,官员们也染指其间,参加到“奸民”的行列中了。“居官者不得铸铜器”[88]的呼声,正反映了这一事实。盗铸器物,早在北宋的首善之区的汴京即有所发见,一些“无赖”“销铸铜钱为器用杂物”,因而朝廷严令开封府“谨捕”,并以斩首论处[89]。到南宋,熔钱铸器则普遍于各个地区,建康之句容,浙西之临安、平江、镇江府、湖、秀、常州,浙东之绍兴府、温、台、明州,江东之信州,福建之福、泉、建州,江西之虔、吉、丰城县、临江军新淦县,都是铸造铜器尤盛的地方[90]。在“销毁钱宝,习以成风”之中,铜器制造业继续发展起来,而朝廷上则为维护封建国家的货币——铜钱的流通,于绍兴、庆元年间两度实行铜禁,这一问题将在第四编中再加说明。
在熔钱铸器的同时,还存在改铸劣质货币——沙毛钱的事实,这直接影响了国家铜币的流通,也将在第四编中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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