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以公有制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这个时候提出国退民进,或者是私有化显然是不合时宜也不可取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前提下,如何做到既提高资产资本的效率,将国有资本放到市场里公平竞争,让资本具有更多市场的属性,同时,又管理好国有资本的公平问题,让其与权力、与行政、与官本位脱钩,真正把国有资本作为全体公民的共有财富,向全体公民明晰产权,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难题。历史上就没有过这样的国家。前苏联由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重组为十多个私有化的民主国家,核心是把公有制变为私有制。如果中国走了一条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彻底将公有产权与经营权分离,将经营权与行政权分离,将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完全平等对待,共同受到法律保护,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在市场面前完全平等,这就是真正意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是说,中国可以向世界宣布,中国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共有财产,也就是国有财产怎样管理,谁来管理,如何生产、如何控制成本、如何分配、如何消费?全世界也没有一个理论和体系来规定,我们也没有可以学习和借鉴的地方,这也是历史留给中国共产党人的难得的创新机会。在此,本人斗胆提出如下重组与改制方案建议:
第一,重新确权。为什么要重新确权?既然我们是公有制为主导的国家,公众所拥有的财富应该叫公有资产而不应当叫国有资产,财产权利就应当叫公有权,而不应当叫国有权。国资委也应该改名为“公资委”,因为公众才是公共财产的唯一所有人。国家只是一个组织形态,是接受公民委托,代表全体公民行使公民权利的机构。缩小一点,就好比一个公司的财产是这个公司的,但这个公司的权益是股东的,公司就是一个经营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限公司”的资产是中国的,但权益却是股东的,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的。
在本质上完成确权后,还得划分地方产权与中央产权;企业产权与政府产权;这本身就是一个浩大的工程。
第二,政资分离。十多年前,国企改革曾提出“政企分开”。十多年过去,政企名义上分开了,但又出现了“政资合一”。
“政资合一”对中国经济发展危害巨大。计划经济时代政企不分是这个体制的典型特征之一,经济体制改革提出政企分离,是在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之前提出的,公司制改制之后,就应当叫“政资分离”。
这十年,凡是没有在过去公司制改革中失去国有控股权的企业,由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际上回到了政资不分的状态。虽然国有企业不归原有主管部门管理,但各级国资委取代了当年的主管部门。虽然企业自主经营,但人事、分配机制不能真正市场化,企业也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市场化企业,效率比计划经济时期提高了,但其强势的市场地位,破坏了市场的公正性。不管怎样,有些政府是希望政资不分的。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政资合一”就像毒品一样刺激着各级政府拼命地控制与增加财富、破坏着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滋生着巨大的腐败、降低了整个社会财富的经营效率。
2013年政府换届后的十年若不解决“政资合一”的问题,就没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就会成为继续停留在口头上的语言。只有在彻底解决“政资合一”问题的基础上,才有机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如果能实现“政资分离”,国有资本改革就可以探讨了。国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公有制的核心是全民所有,但全民所有在实际分配上,并没有真正体现。因而,国有资本这个公共财富长期虚置,实际上政府成为公民的代理人在管理着、分配着国有资本,形成了“政资合一”的体制。这个执行机构就是财政部。财政部支配着全体公民的财富,非公有制资本代表着少数富裕阶层的人群,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靠什么力量和方法去实现呢?
“政资分离”首先是将全体公民拥有的公有资本的全部权益设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基金,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管理。社保基金、退休基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教育基金等都属于公民基金旗下用于全体公民的专项基金。
国资项目下的所有收益与支出均与各级政府或政府的延伸机构全部脱钩。政府序列的全部支出来自于全国各地的财政收入,而非国有资本的资本利得。
公民基金成为全国公有资本的实际管理人,而出资人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公民基金作为公有资本的管理人。让公有资本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真正成为全体人民谋福祉之源。(www.xing528.com)
公民基金成为国家唯一的、最大的主权基金。公民基金成为所有公有资本的唯一管理人,为公有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从此,将通过公民基金和财政部,将“利”与“税”分流,“税收”进入财政部,“利润”进入公民基金。把公有资本从来就没有一个机制所重视的“利”的历史改造成“利”“税”双重的管理体制。
公民基金作为主权基金,其治理结构完全采用市场化的治理结构。人、财、物全面与政府没关系。
公民基金根据基金形态和产业化、市场化原理分领域、分专业进行逐级管理。公有资本的进退、增持减持、形态配置完全按市场原则进行。
这一方法有效地解决了“政资分离”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方法。避免了前苏联的简单私有化,也没有因为股权分散而导致公司解体。
第三,专业化管理。实现公有资本的“政资分离”,就切断了行政与资本的天然联系。政府不涉“资”可以规避许多腐败,切断了寻租之源,专心做好政府的公共事务。资本不牵“政”,可以真正让资本走向市场,提高资本效率。中央国企、地方国企从企业到人事都与政府切断,再没有复杂的人事关系、行政级别。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会通过各种形式的投资、并购、重组达到相互的整合。最终让“国企”“民企”之争成为历史话题。
只有实行专业化管理,才能真正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依法监督机构,而不是领导机构;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者才能真正由市场化人士组成。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完全处于平等竞争的状态下,政府补贴、政府采购、产业整合、金融资源、分配机制完全属于国民待遇。
第四,法制化监督。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由独立于政府、独立于人大之外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社保基金的管理依法行使监督权,以保障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国有资产的经营质量和投资、增值。
第五,适时的分配。在正常的社会状态下,国有资本每年都应进行分配,分配将用于全民的社会保障。优先用于退休、养老金的发放,用于医疗保障,用于提高教育水平,用于资助贫困公民、老弱、病残等。同时,用于补贴低收入人群,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本的管理体制与治理结构,各省、市、县级、各行业的国有企业将在完全市场化的机制下从事经营活动。目前的中央国企、地方国企,不论是国有独资还是国有控股企业都将在阳光下透明地经营,公开地参与市场竞争。再没有垄断特权、政策性特权,国有企业的效率也一定会大大提高。
这种制度模式和治理模式,有些参考日本的大企业管理、也有些近似于新加坡的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模式。管理模式是次要的,关键是解决了国有资本的本质形态。这种形态,既不会让巨大的社会财富分割于少数公民手上,形成严重的贫富分化;又不会将整个国有资本集中于行政力量与国家机器、政党的控制之下,成为国家资本主义。“利”“税”分流而治,将让巨大的社会资本成为全民所有制,与其他经济体,共同平等地竞争于一个公平的、活泼的、人文的市场体系与社会体系,这难道不是真正意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吗?如果要说“中国模式”,这就是“中国模式”。如果能够成功地完成这个重组,中国既不会走私人资本主义道路,也不会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这将是中国对人类历史的伟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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