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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四个部分及其定义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而Carroll却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四个部分。同样的,屈晓华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融法律、制度、道德和自愿为一体的一种责任。第二类责任是在承担第一类责任时的连带责任。企业在承担基础责任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些外部性问题。同时这也是本书对企业社会责任给出的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的四个部分及其定义

(一)西方学者观点

Peter Druker在Management:Tasks,Responsibilities,Practices(1979)一文中表示企业社会责任主要产生于企业对社会的影响和社会本身所具有的问题这两个方面。[1]里基·格里芬则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增加整个社会福利方面的责任,当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是要保证自己的利益。Roberts(2003)作为一个管理学家,他所认为的企业社会责任具有更高的要求和层次,他认为这种责任远远超过了法律的约束和经济利益的诱惑,是为了使社会朝着更有利的方向发展,而承担的责任。[2]

而Carroll(1979)却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四个部分。经济责任仅仅是满足企业的生产经营,为公司创造利益,满足市场的需要,为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法律责任认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是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创造经济利润。伦理责任要求企业必须具有正确的价值观,遵守社会规范和市场秩序。自愿责任是一个比较高的等级,这个责任是指企业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人文关怀,博爱的思想。当然,Carroll认为,这四种责任具有不同的等级,不能等同看待。他为这些责任赋予不同的权重,权数成等差数列排列,分别是4、3、2、1,经济责任的权重最大,而自愿责任最小。[3]可见经济因素在社会责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二)中国学者观点

刘俊海(1999)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定义说明的时候,是站在公司法学的立场进行的研究,他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为股东们谋取利益,公司在经营时也应该考虑员工的利益、消费者权益、社会福利、环境利益、竞争对手的利益等一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4]

卢代富(2002)认为,企业经营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盈利,企业社会责任是公司的经营在为股东取得利润最大化的基础上,还要维护和增加社会利益,这同时是企业的一种义务。[5]社会责任的特点如下:在传统的观念中,认为企业经营的原则就是为股东创造最大的利润,而企业社会责任是对这种说法的修正和补充;这是一种积极的经营态度和关系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同时要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的经营也要为他们创造利益;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是一种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它是二者的统一。

同样的,屈晓华(2003)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融法律、制度、道德和自愿为一体的一种责任。这种责任的实现,以企业的制度和行为规范为约束力,保护自己的合作伙伴、客户等一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是一个对公司评价的综合指标。[6]

常凯(2003)在以上观点的基础上提出,利益相关者主要是员工,作为公司的员工,公司的经营不仅为股东创造利益,也要保护雇员的利益。他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之间是相互作用和影响的,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经营发展也有一定的反作用力,所以,企业也要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7](www.xing528.com)

高尚全(2005)则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了分类,分为第一类责任和第二类责任。第一类是基础性责任;第二类是连带责任。基础性责任的出发点是要促进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第二类责任是在承担第一类责任时的连带责任。企业在承担基础责任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些外部性问题。但是,这些外部性问题可能涉及的主体比较多,一般来说可以在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下来解决。[8]

(三)国际相关机构观点

本书主要参考了郭洪涛对企业社会责任定义的理解[9],在此基础上选取以下有代表性的国际机构的观点,如表2-1所示:

表2-1 国际相关机构关于社会责任的观点

续表

从以上的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尽管很多专家学者站在不同的角度对社会责任给出了不同的定义,但是他们整体的思想是一致的,即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进行生产的时候,不能只把盈利作为最主要的目的,在盈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企业要在法律和道德的前提和基础下,发展经营。他们在经营的过程中也要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尤其是公司员工的利益,此外还要保护环境,以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这也是本书对企业社会责任给出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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