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以下案例:
一家创业公司,股东与企业经营管理团队重合,所有的股东既是出资人,又是高管,全都全职投入经营企业。
在经营过程中,股东之间发生矛盾,经股东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法变更了,但原来的法定代表人不肯把公章交出来,各自僵持着,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
按照《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盖章可以代表一家公司的意思表示,这也赋予了公章对于一家公司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般来讲,公司越成熟,治理越规范,对于公章的管理,制度的订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管层(三会一层)的责、权、利的区分和设定越严格。
但是对于初创企业而言,公司治理没有那么规范,往往会忽略公章的管理问题。
针对上述案例我们从以下两个问题来逐一分析:
一是取回公章的具体方法和策略有哪些?
二是公章对于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如何?
■ 关于第一个问题
取回公章当然是有方法的,但是要区分场景。
1.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那么:(www.xing528.com)
(1)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以新的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去登报挂失公章,重新刻制公章会是一条比较快捷的路径。当然如果老的公章不要回来,极端的法律风险仍旧无法避免。
(2)以公司名义,让新的法定代表人以占有公章拒不返还对老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具体的法律依据即《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新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法人的意思表示主体,对外有权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对内有权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公司证照、印章等物品属于公司财产和公司经营活动中意思表示的工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进行管理。
2.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是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确认更换,并没有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对外变更登记或由于公司的公章缺失无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那么就会复杂些。只能以新选出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原法定代表人为第三人,先起诉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要求公司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这是第一步,然后再按照上述路径去夺回公章。
■ 关于第二个问题
我们在探讨公司控制权的问题时对于股东会表决权以及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程序和职权的设计均有详细的探讨和分析,大家有兴趣可以翻看前面章节。
除了公司治理层面的控制,对于公司核心财物——证照、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等物理控制手段,也一定程度地影响着公司的控制权。
极端风险是公章可以代表公司意志,一旦公章持有人与公司的利益相悖,公司的法律风险就会凸显。
所以正常来说,站在公司创始人的层面看,在公司组织架构完善的同时要建立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制度,最好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一旦出现争议就有章可循。
如果要对公司控制权形成制约,仅从单一的财务负责人任命和公章管理角度恐怕并不持久,也太单薄,辅以股权架构的设计手段可能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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