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我们来聊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话题。
诚然,作为股权律师,我在给客户设计股权架构的时候,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话题,通常更多关注的是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岗位、责任以及在控制权设计的时候提醒大股东注意尽量由自己或者自己信任的人来担任法定代表人。
而如果从反面角度考虑,即小股东甚至是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若其不想继续担任了,该如何变更?
下面来看一则故事:
一家公司由两位股东投资,大股东持股70%,小股东持股30%。由于一些原因,大股东不方便出面担任法定代表人,由小股东担任公司经理职务,公司章程规定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即小股东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小股东打算另外再投资一家公司,由于主要的时间和人力投放在新的公司,所以小股东主动提出不再担任原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于是问题来了:我不想当法定代表人了,怎么办?具体流程如何呢?(www.xing528.com)
我认为,如果可以通过与大股东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自然是绝妙的。只要大股东配合,股东间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公司法》第37条之规定,不必召开股东会,只要形成书面股东决定同意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安排公司办事员至市场监管局,按照行政机关要求的流程办理公司登记变更事项即可。
但是如果大股东由于某些原因怠于办理或者不配合办理怎么办呢,是不是就无解了呢?非也。
小股东可以辞任经理职务,办理相关辞任手续,然后依据《公司法》第13条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要求公司配合办理变更登记。
一般来讲,如果公司实在不配合,通过辞任职务,使得自己不具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后,可以起诉要求公司配合变更法定代表人。
值得一提的是,有一种特殊情形,公司经营状况出现问题,甚至出现停业等特殊状态,有相关司法判例显示,法院有可能不支持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请求。
这个故事算是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回应,那么既然聊到法定代表人的话题,我们就再深入,了解一下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规则,这里需要明确另外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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