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空中俯视,头、三、四围3村的总面积并不算大。3个村的人口也不算多,村民的姓氏组成较为单一。头围村是3个村中姓氏组成较为复杂的,林、陈、吴为村中的三大姓氏,3个姓氏均建有祠堂,据三大姓氏的后人叙述,他们的祖先是明代从福建迁到这里的,祠堂均始建于明代,重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208]
余、陈两姓在三围村住居,村中有下凯堂(余氏祠堂)4座、颍川堂(陈氏祠堂)2座。余姓祖先在明代从陆丰来到此地并定居,族内有一本族谱,现在由三围村的余叔保管。[209]陈姓后人表示:“我的祖先是在清代过来的,我的祖先牌在康熙的时候就在这里了,祖先的墓上面都有写这些。”他还提起陈氏的定居传说:相传陈氏祖父带着两兄弟到此地捕鱼,后遇风险无法返回,只能在此地定居。[210]
图6-51 头围村空间分布示意图
(资料来源:谷歌地图和实地考察,制图:陈斯茵)
图6-52 三围村空间分布示意图
(资料来源:谷歌地图和实地考察,制图:黄诗然)
图6-53 四围村空间分布示意图
(资料来源:根据谷歌地图和实地考察,制图:吴福强)
四围村是单姓村,全村都为张姓家庭,仅供奉有1座张氏祠堂,即清河堂。在采访中,每一个四围村的村民几乎认为自己的祖先是从海丰一带而来。按照村中比较通俗的说法,四围村民的祖宗是3个兄弟。3兄弟背着父亲从汕尾来到了四围村这个地方,定居下来,分成了3个房室。现在的四围村中主要是二房和三房的族人。大房的族人现在多迁到了深圳大鹏居住,只留下两三户在村中。3房各有1本族谱,是汕尾当地的张氏家族编写后给予当地张氏家族的。[211](www.xing528.com)
然而,构造如此简单的3村在官方的盐业记录中却有出现,《中国盐政纪要》中记载:
淡水场,场署在惠阳县平海司城内,考惠阳县东南七十七里有淡水圩。宋时设场当在此地附近。后因地势变迁故移至今地。西北距县城一百九十八里,东距大洲场三十里,西距碧甲场四十五里。产区分五厂。曰港尾厂、东洲厂、四围厂、黄甲厂,均在平海城之东南。曰葵坑厂,在平海城之西南。面积共二十方里。年产约三十八万担。[212]
这一部分文字直接出现了“四围”的提法,是较早提到“四围”的文献之一。另外,据《惠州(东江)盐务志》记载,国民政府在民国二十五年(1936)将盐斤集中归坨,分户分保管,而当时的平海就建有港尾、四围、黄甲、东洲四坨和碉楼一座。[213]此外,还有一幅民国时期淡水场全图,可以见到四围的盐田区域的大致状况。可以猜测四围,即头、三、四围3村在民国这一时期的盐业劳作中应有一定的地位。
图6-54 民国淡水场全图(其中盐田区域被划分为港尾、四围、黄甲、东洲)
(资料来源: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藏,索书号:001835673)
3个村的村民在我们询问到民国之前是否进行盐的生产时,都给出非常肯定的回答,3村的耙盐起始时间都可以追溯到祖辈在此定居的初始。四围村张爷爷提到“祖祖辈辈可能做(耙盐)了300年”[214],三围村的余叔还仔仔细细推算:“这里起码600年前,明朝那段时间就有盐田了。平海那些讲军话的来的时候,我们这边都是晒盐的。我们这里的存在起码长过平海。平海的形成是以前当兵的,明朝的时候派军队过来我们这边驻守,刚好换了清代,他的年代不一样,那一帮人就回不去,就在平海安居,现在就形成一个军话。平海有一个买卖的市场,跟西镇一样。我们这里算农村,要有地耕,有盐田耙,才能生活。你按照历史来算,肯定我们这里长过平海。”[215]
村民们坚定的答案让我们十分欣喜,因为坚定的答案背后通常会有一定的史料记录。然而,当我们询问最初的耙盐时间时,村民的回答变得模模糊糊,多是回忆一番后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具体的时间,但是听父辈说祖先一到这里便开始做盐。这其中,回忆较为准确、有依据证明(族谱记载)的是头围村林爷爷。他也只是说出自己是林氏第22代,并没有更详细的时间信息。
既然在官方的《中国盐政纪要》和《惠州(东江)盐务志》中都对头围、三围、四围村有如此记载,那么为什么各村除记录世系的族谱外都缺少详细文字资料记载,村民们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耙盐记忆含糊其辞?
我们认为,有目的地记录村史的意识缺乏是导致村民们记忆模糊、村中文字资料缺失的重要原因。根据村民们的口述,3个村村民的祖辈均在明清时期定居此地。相较于那些从明清之前便延绵至今的氏族,他们对族内事务的记录意识相对较弱。除了四围村,头围村和三围村都是“一村多姓”,这会影响人们对村庄事务的整体、连续记载。我们了解到3个村的村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身份判定多被定为“贫农”,换言之即“没什么文化的穷苦人家”,这在客观上影响村民们对于村史村务的记录。此外,3个村中少见年迈的老人,使我们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相关盐业历史记忆获得有一定难度,影响我们对于3个村耙盐起始时间的判断。
尽管现有的材料不支持我们对3个村的耙盐起始时间进行考究,但却为我们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村民们的身份提供了线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头、三、四围村的村民们很有可能是佃户,依附在地主的盐田之下进行盐业生产。首先,村民们的平均文化水平不高,各氏族对其先祖事迹的重视程度不高,这与一般地主的情况不相符。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身份阶级判断中,国家并没有把村民们定性为“地主”,多定为“贫农”或“中、下农”,这表明3个村的村民们经济状况一般,财富不足以达到“地主”的程度。
总之,头围、三围、四围的历史文化积淀相对较浅,族人文化程度不高,这些因素导致村民们对于族史资料的编写和保存意识不强。另外,有着丰富经历的老一辈族人离世也带走宝贵的口述资料,头、三、四围村出现口述资料和文献资料的缺失,出现村民对于“祖辈耙盐”的肯定和“具体耙盐时间”的模糊这样看似矛盾的情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