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氏祖先以制盐、务农为主,种植水稻、番薯、萝卜等,兼出海捕捞鱼鲜。全村共10盐田。叶氏所耙大多数为租平海所城内地主盐田,极少数为私人盐田,共约1祖宗盐田。
盐工无年龄限制,亦无具体分工,男女老幼,有工皆上,除雨天外一年无休。埔顶村内常见两三家人耙1(稍大)盐田或两家亲戚轮耙几盐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租耙盐田无成文租赁合同,通常需定期向地主进奉物资以求来年续耙。盐田的收成与管理决定着盐民与地主的合作走向。收成好,盐田管理到位,盐民可继续租耙地主盐田;收成不好,盐田管理失当,地主则会拒绝租出盐田。如果盐民有盐要卖,地主就会派人到盐场过秤并联系盐商购买。卖盐所得由地主和盐民按石数分成,分成比例不定,视乎盐民与地主的关系。埔顶村叶氏四房的长者回忆,旧时产盐收成地主占四成五,其占五成五。盐租若无法缴清,地主派来的收租者便会打人抢砸,甚至用土枪恐吓盐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主、资本家财产收归集体所有,盐民暂时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所租盐田,成立互助组集体劳作,1盐田分正副工。产盐由国家统一收购、统一运输、统一销售,禁止贩卖私盐。届时国家盐货短缺,农业、渔业、工业用盐需求大,且盐课重要,国家管控严格,埔顶村无人走私。(www.xing528.com)
1954年,集体化劳作在互助组的基础上扩大到初级社,后又扩大到高级社。大塘头村和埔顶村联合成立塘埔生产大队。1958年,属平海人民公社,后改属港口公社。埔顶村曾两次分田到户,1961年第一次分田到户,受两条线路斗争及生产矛盾影响,于1964年收回。1982年包产到户至今。
盐民耙盐需每天上报生产大队,盐堆到一定程度后由生产大队队长统一安排船运到平海盐务所。一条船可载一万斤盐左右,伺海水涨潮时离港。平海盐务所有搬运工和堆工运盐囤盐。盐分上中下三等,含氯化钠85%以上为上等盐,含氯化钠70%~84%为中等盐,含氯化钠70%以下为下等盐。上等盐作食用盐,中等盐存放,一年后可煮盐再分上下,下等盐作工业盐。埔顶村所产之盐上、中、下等皆有。运盐到盐务所前化验员需下盐田采样进行化验,生产队再自行取化验单,盐务所工作人员根据化验单分等堆放。1987年以后,化验流程改为运盐船靠近平海码头后,化验员到船采样化验,化验单交回船只再凭条移交货担。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国家开发矿盐、湖盐,产量大成本低,淡水场渐趋没落。政府打击私盐,而盐价难提国家少购,埔顶村盐田遂逐步荒废,现已无人再耙盐田。村内大片田地多已盖起私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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