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承宋元旧制。广东设“广东、海北二提举司”提举盐务,其中“广东所辖盐场十四,海北所辖盐场十五”[3]。设盐课司驻盐场,设场大使(有的设有副使)管理盐的生产、场课征收。[4]明代后期,广东食盐产地分布发生了重要变化。第一,随着海北盐课提举司下辖盐场裁并或归于州县兼管,明万历时期裁革海北盐课提举司,[5]两广盐区食盐主要由广东盐课提举司盐场供应。第二,随着珠江三角洲沙田的扩张,广州府沿海地区作为食盐产地中心地位持续衰落。相应地,惠、潮二府的食盐生产持续扩张。如淡水场“原额课银八百六十五两一钱九分七厘五毫。天启四年(1624)申详,新垦溢额银二十九两三钱九分,共额银八百九十四两五钱八分七厘五毫”。表明这一时期有新垦盐田申报盐课银。[6]明末鹿善继也认为梧桂、荆楚食盐实际已由惠潮之盐供应:“东粤左襟汀漳,右控梧桂,负荆楚而面溟渤。潮有隆井、招收、小江,惠有淡水、石桥之饶,其盐为青、生。潮商系广济桥散入三河,转达闽之汀州,为东界。水商运惠潮之盐贸于广州,听商转卖。”[7]
民国邹琳认为惠阳县(即归善县)淡水圩“宋时设场当在此地附近,乃因地势变迁,移场署于平海圩”[8]。《惠州史稿》也载宋代惠州盐场在淡水。[9]不过,明嘉靖时淡水场盐课司已移至平海所城东门外,[10]淡水场盐课司署官大使一人,吏攒典一人。[11]
明清鼎革,广东盐场因迁界普遍受到冲击,平海却被允许产盐。清初海丰县人蔡皇勷的笔记记载:“丙午年(康熙五年,1666)沿海迁拆,独留平海一口许人晒盐,以平山为厂埠,船只载盐下广。凡各县迁民,尽往平山担盐度日,平山聚数千万人,死者日以百计。妇人小子至平山乏食,又卖落船者日以百计。”[12]康熙、雍正时期,淡水场经历系列改制:“归善盐场从前商办,自康熙五十六年(1717)裁场商,发帑收盐,改盐课司驻平海所城,督收盐斤,征解引课。至雍正十年(1732)又改盐课司为淡水场盐大使,自谢应翰始,而大洲栅、碧甲栅皆委员焉。”[13]雍正二年(1724)二月,两广总督孔毓珣请于“归善等县淡水等各场产盐甚多之处,请择廉干之员督收,其实心办事者,三年保举议叙,以示奖励”[14]。“乾隆二十一年(1756)九月,议准将归善县淡水场之大洲、坎白二栅,海丰县石桥场之小靖栅改为盐场”[15],“俱改为盐场实缺。各设大使一员。照例以五年报满。颁给钤记”。[16]坎白栅位于海丰县境内,“旧统于淡水,后改为坎下场,又分白沙栅,地隶海丰,盐额引不复载”[17]。广东盐场经过裁并、增置,道光时期广州府仅余上川司一场,产量不足总产1%,惠州府、潮州府增置共计十四场栅,盐产占总产70%有余(参见表3-1)。广东盐产地中心转移至惠州府、潮州府沿海地区,奠定18世纪以后广东食盐产销、税课制度的基础。[18]
表3-1 道光十六年(1836)广东盐场额盐统计表
资料来源:道光《两广盐法志》卷二十三《场灶二·额盐》,于浩辑《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1辑第42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版,第225~237页。
雍正以后经过盐场分栅增置,至道光时期归善县共有淡水场、大洲场、大洲栅(并入大洲场)、碧甲栅等三盐场栅分布于大亚湾沿海地区。[19](参见图3-1、图3-2、图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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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道光时期淡水场图
资料来源:道光《两广盐法志》卷首《绘图》,第200~201页。
图3-2 道光时期碧甲栅图
资料来源:道光《两广盐法志》卷首《绘图》,第202~203页。
图3-3 道光时期大洲场图
资料来源:道光《两广盐法志》卷首《绘图》,第204~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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