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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把握的会计核算业务:专项应付款与一般资金的差别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两类资金在会计核算上存在较大区别:1.“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拨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项专项资金。本科目应按专项应付款资金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每一拨款项目完成后,该明细科目无余额。

难以把握的会计核算业务:专项应付款与一般资金的差别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中有些经济业务,代理服务机构会计核算时普遍反映难以把握,在此加以探讨,如:接受捐赠赞助款物、财政及其他部门拨入的财政性资金、一事一议筹资项目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款等业务。

一、接受捐赠赞助款物的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收到捐赠的资产(款物)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为便于核算和管理,建议分以下几种具体情况进行分别核算:

1.接受实物资产捐赠。如:收到林场、推土机办公桌电脑等捐赠物资的,收到时,报账员应及时依据相关凭据填制报账单据送代理服务机构进行记账,会计处理为借记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2.接受货币资金捐赠。如:收款项目为“捐款”“赞助款”“新农村建设款”等未注明具体用途的款项,会计处理为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若捐赠单位是为某一特定公益事业项目而捐赠的款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款项时,会计处理为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项目(××资金);如果形成固定资产,还应与其他资金一并结转到“公积公益金”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项目(××资金),贷记公积公益金;未形成固定资产的,借记专项应付款—×项目(××资金),贷记在建工程—×项目(见例1、例2核算实例)。

二、财政及其他部门拨入财政性资金的核算

随着国家支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各级财政和其他部门对村级组织补助的资金越来越多,这些资金涉及村级组织运转、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水电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等各个方面,为正确核算这些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在设置“补助收入”科目的基础上,再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并按资金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拨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项专项资金,列“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收到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列“补助收入”科目核算。

两类资金在会计核算上存在较大区别:

1.“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拨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项专项资金。本科目应按专项应付款资金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每一拨款项目完成后,该明细科目无余额。具体会计处理为:收到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使用专项资金时,借记“在建工程—×项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拨款建设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项目”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未形成资产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或借记“其他支出”(项目实际支出超过专项资金数额以自有资金补足的部分),贷记“在建工程—×项目”等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要上交,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拨款结余不需要上交,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2.“补助收入”科目:本科目核算收到财政等有关部门拨付的补助资金,实际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及其他部门拨入财政性资金时,具体列入哪个科目核算,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建议和核算实例仅供参考。

(1)指定有具体建设项目或指定到具体的村民小组的专项资金,收到时应列“专项应付款”科目(如:财政或其他部门拨付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水利交通等部门拨付的水利、道路等建设或维修资金)。

(2)指定补助到村民个人的资金,收到专项拨款时,直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等科目(如:救灾补助、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资金属个人部分等)。

(3)其他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应列入“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计划生育服务补助经费等)。

例1 2017年3月5日,中兴村收到上级拨入财政扶贫资金(贫困村道路硬化资金)50万元;4月10日,村级道路水泥硬化项目通过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预付施工方B公司启动资金10万元(约定比例为合同金额的20%);5月9日收到上级公路管理部门拨付交通建设资金(村级道路硬化)4万元;5月12日按合同和施工进度预付B公司工程款15万元;6月25日,村级道路水泥硬化工程竣工,经上级相关部门、镇村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交付使用,工程竣工决算总投资为58万元,预付工程款至决算总金额的70%;12月3日,村级道路水泥硬化工程竣工决算,经审计确定的工程造价为55万元,结算工程尾款并预留质保金3%(合同约定满一年无质量问题返还);12月25日,收到财政所拨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4万元;2018年6月24日,工程无质量问题返还B公司质保金1.6万元。

(1)3月5日收到上级拨入专项资金时,根据收款收据、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专项应付款—村级道路硬化(扶贫资金) 500000

(2)4月10日,按照合同预付村级道路水泥硬化项目施工方B公司启动资金10万元,根据中标书、合同、税务发票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借:在建工程—村级道路硬化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3)5月9日收到上级公路管理部门拨付交通建设资金(村级道路硬化)4万元,根据收款收据、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借:银行存款 40000

贷:专项应付款—村级道路硬化(交通建设资金) 40000

(4)5月12日按合同和施工进度预付B公司工程款15万元,根据税务发票、合同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借:在建工程—村级道路硬化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5)6月25日,预付工程款至验收决算金额的70%时(58万元×70%—10万元—15万元=15.6万元),根据验收决算报告、税务发票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借:在建工程—村级道路硬化 156000

贷:银行存款 156000

(6)12月3日,根据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确定的工程造价55万元(项目竣工决算金额为58万元,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需报审计部门审计,各县市区规定不尽相同),结算工程尾款14.4万元,预留质保金1.6万元,实际支付12.8万元(工程尾款=55万元—10万元—15万元—15.6万元=14.4万元)。

根据审计报告、税务发票、工程款结算单、四议两公开、预决算、竣工公示、施工对比图片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该业务有三笔分录):

分录① 结算尾款,扣留质保金

借:在建工程—村级道路硬化 144000

贷:银行存款 128000

应付款—B公司 16000

分录② 固定资产入账

借:固定资产—村级道路硬化 550000(审计报告金额)

贷:在建工程—村级道路硬化 550000

分录③ 结转公积公益金

借:专项应付款—村级道路硬化(财政扶贫资金) 500000

—村级道路硬化(交通建设资金)) 40000

贷:公积公益金—拨款转入 540000

注:在该项目中,上级专项资金为54万元,实际发生工程建设投资55万元,使用村级组织自筹资金1万元。

(7)12月25日,收到财政所拨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4万元,根据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借:银行存款 40000

贷:补助收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40000

(8)2018年6月24日,返还B公司村级道路硬化工程质保金,根据B公司返还保证金申请(质量监管部门签署意见或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收款收据或领款单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借:应付款—B公司 16000

贷:银行存款 16000

例2 2017年6月24日收到上级拨入C组“五小”水利项目奖补资金(×山塘维修资金)6万元;8月6日,C组×山塘维修完工,经上级相关部门、镇村验收,质量合格,验收决算总投资为5.8万元,拨付C组×山塘维修资金5.8万元。

(1)6月24日收到上级拨入C组“五小”水利项目奖补资金(×山塘维修资金)6万元,依据收款收据、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专项应付款—C组×山塘维修(“五小”水利项目奖补) 60000

(2)8月6日,拨付C组×山塘维修资金5.8万元时,根据合同、工程验收决算单、税务发票、四议两公开、招投标手续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①费用支出直接在村级组织核算(该工程属维修工程未形成固定资产,也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借:在建工程—C组×山塘维修 58000

贷:银行存款 58000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C组×山塘维修(“五小”水利项目奖补) 58000

贷:在建工程—C组×山塘维修 58000

若按照规定,余额2000元需上交,则同时上交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C组×山塘维修(“五小”水利项目奖补)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若报经批准,余额2000元不需上交,则同时结转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C组×山塘维修(“五小”水利项目奖补) 2000

贷:公积公益金 2000

注:对专项资金结余不需上交的,原则上留存在村级组织财务统一管理,在今后村民小组实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资金时再补助到组。

②资金拨付到C组,费用支出在组账核算

依据组上提供的项目合同、验收决算单、税务发票、预决算、四议两公开、施工对比图片等资料作为拨款附件(原则上将原件作村账付款依据,组上保留复印件),拨付5.8万元到组,余额视上级要求做相应核算(因为费用支出在组账核算,不通过村“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直接冲销专项应付款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C组×山塘维修(“五小”水利项目奖补) 58000

贷:银行存款 58000

若余额2000元需上交,则同时上交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C组×山塘维修(“五小”水利项目奖补)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若报经批准,余额2000元不需上交,则同时结转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C组×山塘维修(“五小”水利项目奖补) 2000

贷:公积公益金 2000

例3 承前例2,若C组×山塘维修项目验收决算总投资为6.5万元,因上级拨入专项奖补资金为6万元,则对超出专项资金的0.5万元,列“其他支出”科目核算。

8月6日,拨付C组×山塘维修资金6.5万元时,依据项目合同、验收决算单、税务发票、预决算、四议两公开、施工对比图片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①费用支出直接在村级组织核算(因属维修工程,虽未形成固定资产,也应先通过村“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借:在建工程—C组×山塘维修 65000

贷:银行存款 65000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C组×山塘维修(“五小”水利项目奖补) 60000

其他支出—C组×山塘维修 5000

贷:在建工程 65000

②资金拨付到C组,费用支出在组账核算

依据组上提供的项目合同、验收决算单、税务发票、预决算、四议两公开、施工对比图片等资料作为拨款附件(原则上将原件作村账付款依据,组上保留复印件),拨付上级专项资金6万元到组。该维修项目实际支出6.5万元,超出专项资金的差额0.5万元由村级组织自筹补足(费用支出在组账核算,不通过村“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直接冲销专项应付款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C组×山塘维修(“五小”水利项目奖补) 60000

其他支出—C组×山塘维修 5000

贷:银行存款 65000(www.xing528.com)

例4 承前例3,若C组×山塘维修项目超出专项资金的0.5万元由组上自筹补足,其核算如下(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C组×山塘维修(“五小”水利项目奖补)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三、农村一事一议公益项目筹资的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是用来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一事一议筹劳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发生时直接列入“在建工程”科目),本科目按所议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于2004年发布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对农村一事一议公益项目筹资的核算主要是对村民筹资款项的核算做出了规定。从2010年起,国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形式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行为给予奖补。实际上除村民筹资外,还有社会捐赠、部门帮扶、财政奖补、村集体积累补足等资金来源。其中村民一事一议项目筹资方案筹集的资金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列“一事一议资金”科目进行核算。而对于村委会一事一议项目筹资方案筹集的社会捐赠、部门帮扶、财政奖补等资金,其资金具有点对点的特点,列“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以下实例供参考:

例5 中兴村共有村民1500人,2017年1月2日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一事一议筹资方案:修建×通组公路硬化1000米,预计投资30万元;其中村民筹资2万元(其中五保、低保、贫困及重大疾病家庭免筹,村民筹资上限为15元/人),社会捐赠4万元,争取上级部门赞助6万元、财政一事一议奖补12万元,不足部分由村集体积累补足。

3月30日收到全部村民筹资2万元,社会捐赠3万元;4月5日预付工程款4万元;5月6日收到驻村单位赞助新农村建设资金3万元,收到社会捐赠2万元;7月2日预付工程款6万元;10月16日收到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8万元;11月20日工程竣工,经验收决算工程总造价为36万元,预付工程款8万元;12月5日,收到区公路局补助交通建设资金3万元,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5万元;12月20日财政评审报告工程造价为32.65万元,结算工程尾款14.65万元,预留质保金1万元,实际付款13.65万元;一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返还质保金1万元。

(1)2017年1月2日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一事一议筹资方案,根据四议两公开资料、一事一议筹资明细表、报备表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借:内部往来—×× 20000

贷:一事一议资金—×通组公路硬化项目(村民筹资) 20000

(2)3月30日收到村民筹资2万元、社会捐赠3万元时,依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收款收据及现金解款单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内部往来—×× 20000

专项应付款—×通组公路硬化项目(社会捐赠) 30000

(3)4月5日预付工程款4万元时,依据中标书、合同、税务发票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借:在建工程—×通组公路硬化项目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4)5月6日收到驻村单位赞助3万元,收到社会捐赠2万元时,依据收款收据及现金解款单、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专项应付款—×通组公路硬化项目(部门赞助) 30000

—×通组公路硬化项目(社会捐赠) 20000

(5)7月2日预付工程款6万元时,依据税务发票、合同复印件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借:在建工程—×通组公路硬化项目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6)10月收到财政奖补资金8万元时,依据收款收据、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专项应付款—×通组公路硬化项目(财政奖补) 80000

(7)11月20日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总造价为36万元,预付工程款8万元时,依据验收决算报告、税务发票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借:在建工程—×通组公路硬化项目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8)12月5日收到区公路局拨款3万元,财政奖补资金5万元时,依据收款收据、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专项应付款—×通组公路硬化项目(部门赞助) 30000

—×通组公路硬化项目(财政奖补) 50000

(9)12月20日,依据财政评审报告工程造价为32.65万元(该项目验收决算金额为36万元,且财政性资金投资为19万元,超过50%,决算需经财政部门进行评审,各县市区规定不尽相同),结算工程尾款14.65万元(32.65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4.65万元),预留质保金1万元,实际付款13.65万元。

①依据工程款结算清单、税务发票(注:税务发票开票金额应为146500元)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借:在建工程—×通组公路硬化项目 146500

贷:银行存款 136500

应付款—××工程队 10000

②根据四议两公开资料、工程预决算、竣工验收单、项目竣工前后期照片、竣工公示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该业务有两笔分录:结转固定资产和一事一议资金结转):

分录A:结转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通组公路 326500

贷:在建工程—×通组公路硬化项目 326500

分录B:一事一议资金结转

借:一事一议资金—×通组公路硬化项目(村民筹资) 20000

专项应付款—×通组公路硬化项目(社会捐赠) 50000

—×通组公路硬化项目(部门赞助) 60000

—×通组公路硬化项目(财政奖补) 130000

贷:公积公益金 2600000

(9)2018年12月19日,工程无质量问题,返还质保金1万元,依据××工程队返还保证金申请,会同××工程队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情况资料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借:应付款—××工程队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注:一事一议项目筹集资金,要按照村民一事一议所议项目专款专用,防止平调、挪用一事一议资金。村级组织要设立《一事一议项目筹资备查簿》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查。

四、征地补偿款项的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土地补偿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记入“公积公益金”。安置补助费属农户所有,应记入“内部往来”;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属个人的应记入“内部往来”,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应记入“经营收入”或“其他收入”。

目前,主要有两种渠道下拨征地补偿费:

第一种:国土部门征拆专户拨付补偿资金。属补偿给农户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从征拆专户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不拨付到村;属村、组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从征拆专户拨付到村、组账户(组未开设账户的,委托国土部门拨付到村委会账户)。

第二种:项目建设指挥部、镇(街道)财政所拨付补偿资金,具体资金拨付方式未完全统一。已明确到个人(与个人签订协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到个人或拨付到镇(街道)、村委会;其他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以及暂未明确到个人的青苗补偿等先拨付到村委会,由村委会再分配拨付到组、到户。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关于公积公益金的用途有转增资本、弥补应付福利费不足、弥补亏损三种,但对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事项的核算未予明确。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对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的核算建议如下:

收到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时,已经明确属于农户个人的款项计入“内部往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计入“其他收入”或“经营收入”(如:若原经济林投入列入“生产成本”的,其征地青苗补偿费则记入“经营收入”;若原经济林投入列入“其他支出”的,其征地青苗补偿费则记入“其他收入”)。其余部分在分配方案前暂列“专项应付款”,核算时,依据相关规定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方案,先提取留存部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缴费等)后,将余下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转作“公积公益金”。

例6 2017年3月30日,A村收到国土部门拨付征地补偿费20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180万元,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20万元。4月15日,村民大会根据有关规定决议征地补偿费180万元分配方案:村集体征地补偿资金留存12%,其中10%用于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2%用于弥补集体福利不足(照顾贫困户、五保户、烈军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其余88%全部分配发放到户,并于当天转账发放完毕。4月26日,缴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18万元,发放贫困户、五保户、烈军属生活困难补助3.6万元。

1.征地属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协议由村委会签订)的账务处理为:

(1)3月30日收到征地土地补偿费时,依据征地协议、收款收据、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0000

贷:专项应付款—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 1800000

其他收入(经营收入)—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00000

(2)4月15日,依据村民大会批准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方案、发放清册、公开公示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800000×88%=1584000

借:专项应付款—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 1584000

贷:银行存款 1584000

(3)4月26日,缴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18万元、发放福利费3.6万元时,依据相关文件、村民大会批准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方案、缴费收据及清册、银行转账手续、福利费发放清册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①支付社会保障费(1800000×10%=180000)

借:专项应付款—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

②弥补福利费不足(1800000×2%=36000)

借:专项应付款—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 36000

贷:银行存款 36000

2.该征地属村民小组土地(征地补偿协议由村民小组签订)的账务处理为:

(1)3月30日收到征地土地补偿费时,依据征地协议、收款收据、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0000

贷:内部往来—××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 2000000

(2)4月15日,依据村民大会批准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方案、发放清册、公开公示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借:内部往来—××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 1584000

贷:银行存款 1584000

(3)4月26日,缴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18万元、发放福利费3.6万元时,依据相关文件、村民大会批准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方案、缴费收据及清册、银行转账手续、福利费发放清册等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分录):

①支付社会保障费

借:内部往来—××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

②弥补福利费不足

借:内部往来—××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 36000

贷:银行存款 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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