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改进是增强满足要求的能力的循环活动,持续改进的目的是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不断增强顾客满意。改进的重点是改善产品的特殊性和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的有效性。持续改进要求不断寻找进一步改进的机会,并采取适当的改进方式。改进的途径可以是日常渐近的改进活动,也可以是突破性的改进项目,就此,我们已经在本章第一节中有所论述。
持续改进的范围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和产品三个方面,改进的内容涉及产品质量、日常的工作和企业长远的目标,不仅不合格现象必须纠正、改进,目前合格但不符合发展需要的也要不断改进。
表12-6 质量改进工具和技术
为实现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持续改进,组织应当通过质量方针的建立与实施,营造一个激励改进的氛围和环境,确立质量目标以明确改进方向,通过数据分析、内部审核不断寻求改进的机会,并做出适当的改进活动安排,实现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其他适用的措施实现改进,在管理评审中评价改进效果,确定新的改进目标和改进的决定。
施工企业所在公司一级主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措施,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修订、管理体制的改进(例如项目部组建方式)、贯彻质量管理原则的深化措施以及其他对公司经营状态影响较大的改进措施等。这些措施一般在管理评审中提出,也可以及时提出。各部门、分公司、下属单位还应对本部门、单位质量目标进行评审,针对本单位过程管理范围采取提高管理有效性的措施,必要时修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各项目部在对承包项目质量目标进行评审的基础上,吸取数据分析活动成果,对顾客满意情况的进行分析,针对项目管理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及时采取提高改进措施,一般应由项目部主管人员进行操作。
上述改进措施可以是内审、外审后采取的纠正措施、也可以是平时体系运行中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管理评审后各层次的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适用的改进措施。
可以在适宜的时机努力贯彻GB/T19004—2000标准,这是持续改进的更高境界。
(一)纠正措施
纠正措施是针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或内审、外审的不合格项或其他监测活动所发现的不合格的产生原因,采取消除该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的措施。为消除不合格品或不合格项本身所采取的措施在标准中称为“纠正”,它与纠正措施的含意不同。
要分析问题在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影响程度,权衡了相关的风险、利益和成本,以及平衡顾客、组织和社会方面的利益后确定适宜的纠正措施。
下列不合格发现后必须针对其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1)内审、外审中发现的不合格项。
(2)部门或公司领导层检查项目质量管理后要求采取的纠正措施。
(3)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各项目部在日常质量管理中自我发现的不合格现象。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之后。
(5)管理评审输出的要求。
为使纠正措施与所遇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企业应规定必须采取纠正措施的准则,对下列情况也应作出是否需采取纠正措施的规定:
(1)针对不合格品分类所作规定,如轻微不合格或一般不合格多次出现后。(www.xing528.com)
(2)质量通病发生的影响程度。
(3)与“四新”相关不合格品出现的影响程度。
(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不满意(包括抱怨)的程度。
(5)对项目工期、造价的影响程度。
(6)对施工安全管理的影响程度。
(二)预防措施
预防措施是为了消除潜在不合格品或不合格项出现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目的是防止发生不合格品或不合格项。与纠正措施条款相同,也必须权衡了相关风险、利益和成本以后再确定采取适应的预防措施。
施工企业应针对下列各种情况采取预防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
(1)易出质量通病的各部分项工程。
(2)过去的、或在其他项目已多次出现不合格的其他部分项工程。
(3)项目中的质量管理难点。
(4)公司领导层或部门对项目检查后认为应采取预防措施的问题。
(5)项目中出现重大事故后在相的工程部位或在其他项目中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6)各部门的质量活动中出现应采取预防措施的问题。
预防措施可以在下列文件或活动中提出: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项目施工中的技术交底活动。
(3)有针对性的单项提出,包括事前预防性的或经检查、检验、审核后发现应予预防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公司范围内各种质量管理问题。
无论是纠正措施还是预防措施,措施的制订固然重要,更为重要的是措施的落实,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跟踪报告机制,监督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着重评价各项措施落实后的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策划的目的,对于富有成效的改进纳入相应管理制度中,作出永久更改,对于效果不明显的有必要进一步分析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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