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竣工验收是施工阶段的最后环节,也是保证合同任务完成、提高质量水平的最后一个关口。通过竣工验收,全面综合考察工程质量,保证交工项目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等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
(2)做好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可以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对发挥投资效益和积累、总结投资经验具有重要作用。
(3)施工项目的竣工验收,标志着工程项目部的一项任务的完成,可以接受新的项目施工任务。
(4)通过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整理档案资料,既能总结建设过程和施工过程,又能对使用单位提供使用、维修和扩建的根据,具有长远的意义。
工程竣工验收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一些工程规模较大或施工工艺复杂的项目,往往在工程进入设备安装或装修的后期,就已开始了竣工收尾和各项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还要拟订收尾竣工工作计划,制定出各种保证这一计划顺利实现的措施,甚至详细地列出工作日程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并把工作落实到人。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第一阶段,可称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其含义是建筑施工企业完成其承建的单项工程后,接受建设单位的检验,合格后向建设单位交工。它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同。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后,向使用单位(国有资金建设的工程向国家)交工的过程。(www.xing528.com)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只是局部验收或部分验收。其验收过程是:建设项目的某个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就可以向建设单位发出交工通知。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交工通知后,在做好验收准备的基础上,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共同进行交工验收。在验收中应按试车规程进行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及负荷联动试车。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交工验收证书》。
当建设项目规模小、较简单时,可把施工项目竣工验收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为一次进行。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中明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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