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查计划是以书面形式,将质量检查工作的内容、方法、进行时间、评价标准及有关要求等表述清楚,使质量检查人员工作有所遵循的技术性计划(也称为质量检查技术措施)。质量检查计划通常包含于质量计划之中。
质量检查计划由项目工地中有比较丰富质量管理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如质量检查责任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编制。在计划编制时,编制人员应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意见,并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质量检查计划编制后,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交同级质量保证工程师(或项目工程技术总负责人)审定、批准。经审定、批准后的质量检查计划,即为该项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技术性指导文件。
一般来说,质量检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2)检查项目及检查部位。
(3)检查方法(量测,无损检测、理化试验、观感检查)。
(4)检查所依据的标准、规范。
(5)判定合格标准。
(6)检查程序(检查项目、检查操作的实施顺序)。
(7)检查程序及执行原则(是抽样检查还是全数检查,抽样检查的原则)。
(8)不合格处理的原则程序及要求。
(9)应填写的质量记录或签发的检查报告等。
质量检查是一个过程,一般包括:明确质量要求、测试、比较、判定和处理五个工作步骤。
1.明确质量要求(www.xing528.com)
一项工程、一种产品在检查之前,必须依据检验标准规定,明确要检查哪些项目以及每个项目的质量指标,如果是抽样检查,还要明确如何抽检,此外,生产组织者、操作者以及质量检查员都要明确合格品、优良品的标准。
2.测试
规定用适当的方法和手段测试产品(工程),以得到正确的质量特性值和结果。
3.比较
将测得数据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比较。
4.判定(评定)
根据比较的结果判定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是合格品或不合格品。批量产品是合格批或不合格批。
5.处理
(1)对分项工程经质量检查评定为不合格品时,应返工重做。对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对分项工程经质量检查评定为不合格品时,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3)对分项工程经质量检验评定为不合格品时,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认为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改变了原设计结构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评为“合格”,所在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记录所测得的数据和判定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以便促使其改进质量。
在质量检查中,操作者和检查者必须按规定对所测得的数据进行认真记录,原始数据记录不全、不准,便会影响对工程质量的全面评价和进一步改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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