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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资质的监管与管理:年检、处罚及收回证书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持证单位的资质实行资质年检制度;对不具备条件的,应报原发证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收回其证书。工程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为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章、图签或资质证书的。

设计资质的监管与管理:年检、处罚及收回证书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持证单位的资质实行资质年检制度;对不具备条件的,应报原发证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收回其证书。当由乙级降为丙级或丁级时,应由原发证部门通知单位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发证。工程设计证书是从事设计活动的资格许可证件,只限于本单位使用。工程设计单位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严禁无证设计,严禁转让和挂靠,严禁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图章、图签、不得私拉外单位人员为其进行设计。

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业务,需持有《工程设计证书》,同时持有《工程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立的设计单位,无收费资格证书的,不得在社会上承担设计业务。

工程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为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章、图签或资质证书的。

(2)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担业务的。

(3)擅自超越资质级别或范围承担业务的。

(4)允许无证单位或个人挂靠其名下,从事设计业务的。

(5)因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www.xing528.com)

(6)无证进行设计的。

(7)非独立法人的设计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接业务的。

(8)出卖、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证书的。

工程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颁发证书部门降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1)因设计原因,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

(2)连续两年质量检查,均为不合格的。

(3)单位内部固定人员不足标准规定80%的。

(4)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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