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劳动者的生产安全,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一项基本劳动政策,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条基本原则。所有企业都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遵守国家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各项法规。
1.安全管理
建筑产品的生产,多属高空露天作业,现场环境复杂,劳动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建筑业是一个工伤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行业。因此,施工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要求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必须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在技术和组织上采取有力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防止工伤事故的技术措施:
(1)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建立安全生产结构。如确保整个生产前线的安全化,使生产前线各工序或作业结构、性能和形态等符合安全要求并尽量吸收新技术;确保设备的安全化,使设备经常处于安全状态;确保机械性能可靠安全,尽量采用警报装置和其他提高可靠性能的装置;确保运转安全,保证机械设备移动、组装、调试、运转操作安全;确保完工后的安全。
(2)采用技术性的安全措施。对于预见到的危险作业,常采取:①自动化,包括采用完全自动化来消除危险和采用半自动化来控制危险;②机械化,减少人力操作,减少容易发生差错的感觉性作业,代之以机械化;③操作简易化,为了减少操作人员的紧张和防止疲劳,改进操作,使之简单易行。
(3)对预想到的危险作业要有必要的防护设备,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防护栏等,并研究和贯彻安全作业方法。
防止工伤事故的组织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指导思想,全面负责安全与员工的健康。设置管理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职能机构和专职人员。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加强安全教育并使之制度化。使员工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在技术上懂得安全生产,在操作上掌握安全生产。
(3)做好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事故苗头,狠抓不放。经常和定期进行安全、劳保、卫生检查,以防事故发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4)贯彻工伤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对重大事故要查原因,追责任,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在调查的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通告全体员工,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查备案。
(5)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和食品安全的管理,并且注意女工的特殊保护。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3年5月颁布的《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强调了“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认真执行。
2.卫生保健管理
企业的卫生保健管理是指在生产中防止高温、严寒、粉尘、噪声、振动和有害气体等威胁员工健康的一系列工作。卫生保健管理也要采取与安全管理同样的组织系统,开展有效率的活动,特别应重视企业员工的体检和保证良好的劳动环境。
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了解员工的健康情况,发现身体状况异常,防止病情恶化和传染他人,要进行职工体检。体检分为定期体检不定期体验。定期体检一般一年一次,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一年两次以上。体检中发现身体状况异常者,应采取治疗、疗养或调换岗位等有效措施。不定期体检范围较广,诸如入厂(企业)体验、传染病体检以及特殊业务体检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体检制度,保证员工健康。
在保持施工现场、加工厂和其他作业现场的卫生的同时,还必须努力保持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食堂及宿舍等处的卫生环境。要对环境进行定期测定,确保环境符合卫业标准。环境测定一般包括:(www.xing528.com)
(1)照度。按规定,作业现场的必要亮度是:粗作业70lx;普通作业150lx;精密作业300lx。为了防止眩晕,要提高整体亮度,使局部与整体亮度比小于5以下。此外,如有必要应采取无影照明方法。
(2)温湿度。作业人员对冷热的感觉是由气温、湿度、气流及辐射热决定的。室内作业的最适宜温度大致如下:轻作业20~22℃;中等作业15~20℃;重作业18℃以下。湿度以劳动者感觉适宜为宜。
(3)粉尘有害气体。生产工程中的有害气体、挥发物和粉尘,不仅是引起燃烧,爆炸之源,而且往往是引起急性身体障碍和慢性职业病的原因。为此,必须保证作业环境的粉尘或有害气体含量不超过容许限度。
(4)噪声与振动。噪声是公害中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噪声愈强、愈高,危害愈大。振动也是种公害,长期在振动环境中,除了产不舒适感外,容易引起胃肠障碍等病症。
3.劳动保险
劳动保险是国家和企业为保护和增进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员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社会保障性物质经济帮助的一种福利制度。
劳动保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社会权利,这种权利通过立法加以保证。其实施范围限于员工的生育、伤残、死亡、病、老、失业等。劳动保险由国家和企业举办。
劳动保险的种类有:
(1)劳动事故保险。对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引起的职业病、负伤、致残、死亡事故的保险。劳动事故保险按事故原因分为:员工生病保险、员工负伤保险、因工残废保险、因公死亡保险等;按事故责任分为:企业责任保险、员工个人责任保险、共同责任保险等。事故发生后,应由企业技术安全、工会、劳动人事部门三方组成专门鉴定小组,经过调查分析,确定责任性质后,再按规定分别赋予员工相应的保险金。
(2)健康保险。对员工非因工的原因引起的疾病、伤害、死亡以及生育等事件的保险,以及对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健康保险。健康保险分为:
1)疾病伤害保险。包括:员工疾病与非因工伤害险,供养直系亲属疾病与意外伤害险,预防性医疗险;
2)死亡保险。包括;员工死亡保险、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保险;
3)生育保险。女工生育孕产保险,男工配偶生育保险。
(3)养老保险。对员工丧失劳动能力时的保险。养老保险包括退休金保险、退休后的医疗保险、退休后的死亡丧葬保险、遗属补偿保险,退职保险。
(4)失业保险。对非主观意愿而暂时失业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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