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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客体:内涵及分类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客体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是指主体活动的对象或受体。商业客体即商业活动的客体,是指商业主体从事商业活动的受体或承载物,即在生产领域与消费领域之间由商业主体组织流通的商品。1)商业客体的内涵商业客体具有两个方面的内涵。成为商业客体必须同时具备3个方面的条件。三是必须具备流通性,流通性是指商业客体在交易过程中当事人的关系是不确定的。2)商业客体的分类商业客体的分类即商品的分类,商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商业客体:内涵及分类

客体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是指主体活动的对象或受体。动态地看,客体就是在主体作用下的运行物。商业客体即商业活动的客体,是指商业主体从事商业活动的受体或承载物,即在生产领域与消费领域之间由商业主体组织流通的商品。

1)商业客体的内涵

商业客体具有两个方面的内涵。

(1)商业客体只能是商品而非产品

商品与产品的区别可以从两方面来认识:从社会经济形式来看,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范畴;产品仅是人类劳动的成果,并不涉及交换,是与自然经济或产品经济相联系的范畴;从交易活动类型来看,商品依托于市场,是与市场化交易相联系的范畴,是在平等主体之间自愿、公平地让渡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前提下存在的;产品依托于组织,是与组织化相联系的范畴,是在上级与下级、政府与公民之间单向地、指令式地转移与分配货物和劳务的前提下存在的。

(2)商业客体只能是有形商品而非无形商品

无形商品虽然也有价值与使用价值,也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但是无法储存与转卖,其生产和消费是同时进行的,边生产边消费,难以区分出独立的流通过程,因此,它不能成为商业客体,只能成为服务业客体。当然,在商业活动中服务不仅存在,某些情况下还是商业活动的重要内容,但是商业活动中的服务是附加于有形商品之上的,是为促成和方便有形商品的流通而发生的,并不是脱离有形商品而独立进行的服务。

成为商业客体必须同时具备3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必须具备效用性,效用性是指商业客体必须能够满足消费者的某种需求欲望。二是必须具备稀缺性,稀缺性是指商业客体的供给是有限的。三是必须具备流通性,流通性是指商业客体在交易过程中当事人的关系是不确定的。

2)商业客体的分类

商业客体的分类即商品的分类,商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商品,泛指一切可供买卖的经济物品,包括农产品工业品不动产、信息、有价证券、劳务等。狭义上的商品则是指经过生产后具有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使用价值并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换的有形经济物品。简言之,商品就是指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业经济中所指的商品分类,一般是指狭义上的商品分类。(www.xing528.com)

根据商品用途的不同,可将商品分为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

(1)消费资料

消费资料是指最终消费者为满足自己的需求直接购买的商品,又称生活用品或消费品。根据消费者购买商品特点的不同,可将消费品分为日用消费品、选购消费品和特殊消费品,后来人们又划分出了非渴望品这一类。消费品类别见表2.2。

表2.2 消费品类别

(2)生产资料

生产资料是指为了进行生产或经营其他事业而购买的商品,又称生产用品或工业品。生产资料可分为设备、原材料、零部件3类。生产资料类别见表2.3。

表2.3 生产资料类别

一种商品属于消费资料还是属于生产资料,不取决于商品本身的属性,而取决于人们购买这种商品的用途。由于用途不同,同一商品的流通过程可能是截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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