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切市场交易活动应该遵循的基本要求。商业活动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通过经营者的买卖行为来实现。在市场经济中,为了保证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必须遵循商业活动的基本要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交易的自愿性
所谓自愿性,是指商业活动必须建立在交易双方意志自由的基础上。为了保证交易的自由进行,必须否定各种形式的超经济强制行为。要排除依仗非经济的强制力量(如以政府为后盾)所进行的强买强卖行为。政府、行会组织、经济共同体(国家和地区)组织,对市场交易行为不能采取不应有的干预、限制、封锁、禁止、行政垄断等措施。
2)交易的互利性
所谓互利性,是指通过交易买卖双方都能从中得到益处。互利性是交易自愿性的基础,是从事一切交易活动的基点。为了保证交易的互利性,一方面,应该使交易建立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为此,市场上存在的片面抬价、商业欺诈、坑害消费者的行为都是应该受到谴责和摒弃的。另一方面,交易者必须进行交易成本利益的比较,然后再作出交易的决定。(www.xing528.com)
3)交易的契约性
所谓契约性,是指在交易中买卖双方对交易的具体内容(如交易的品种、数量、质量、交货的时间和地点等)事先要作出具体的规定。这种规定,可以是口头上达成的协议,也可以是书面上达成的契约。口头上达成的协议,必须建立在双方信用的基础上,否则,如果出现纠纷,就难以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争端。
4)交易的非人格性
所谓非人格性,是指市场交易不能依赖于人格作担保,这是市场交易不同于社会交往最突出的地方。市场经济中,各种关系非常复杂,不确定性因素越来越多,在交易中不能以人格的好坏作为交易的条件,谁也不能保证交易活动按照自己的预期方向发展,一旦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况,人格的力量是难以发挥很大作用的。为此,我们必须提防有些人利用所谓人格作担保而从事一些有损人格的交易。正因为如此,我们强调现代市场交易应该以订立契约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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