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共同海损规定无法降低全球供应链管理的风险

共同海损规定无法降低全球供应链管理的风险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乍一看这个标题,感觉很奇怪:诞生于古希腊地中海的“共同海损制度”与现代全球供应链管理有什么关系?这一事件吸引了诸多跨国企业的资深供应链总监的视线,并引发了对“共同海损制度”的重新思考。为此,正荣汽船向班轮公司长荣海运及全体货主发出了“共同海损”分摊的通告。

共同海损规定无法降低全球供应链管理的风险

赵一飞[2]

【摘要】

本文仔细分析了“长赐”号事件各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项目,并从全球供应链管理的角度重审了“共同海损制度”,认为该制度与全球供应链管理理念大相径庭,有必要对全球供应链的各类风险进行深入研究,为供应链上的企业提供更加完备的风险防控解决方案,同时对现行法律给予班轮公司的超然地位提出了质疑。(www.xing528.com)

乍一看这个标题,感觉很奇怪:诞生于古希腊地中海的“共同海损制度”与现代全球供应链管理有什么关系?但是就在2021年的3月23日,长荣海运运营的“长赐”号集装箱船搁浅在苏伊士运河。这一事件吸引了诸多跨国企业的资深供应链总监的视线,并引发了对“共同海损制度”的重新思考。原因是,就在“长赐”号成功脱浅并被拖至大苦湖抛锚后,苏伊士运河管理局向“长赐”号船东日本正荣汽船提出了高达9.16亿美元的索赔。为此,正荣汽船向班轮公司长荣海运及全体货主发出了“共同海损”分摊的通告。“什么?我的货物交给了你们,也足额支付了运费。现在你说不仅无法按时将货物送到指定目的港,还要我分摊因船舶搁浅而导致的你的损失?这是什么道理?”但这就是“共同海损制度”,一个延续千年,并于最近的2004年和2016年两次修订的以《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命名的国际惯例,也是今天国际海商法、海上保险普遍依赖的一项制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