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金融监管过度时,会使得金融机构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无利可图,反而会迫使其“铤而走险”,进行风险过大的投资,这会反噬金融体系的安全。只要金融有界,监督有度,就能在充分发挥科技无限潜能的同时,保证金融系统的安全和健康,保障投资者和企业的权益。
互联网科技的潜力是无限的,但是当它与金融中介功能相结合时,我们必须给它加上边界——金融监管和“中国墙”。然而监管也有社会成本,而且从来都不低。当金融监管过度时,会使得金融机构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无利可图,反而会迫使其“铤而走险”,进行风险过大的投资,这会反噬金融体系的安全。因此,金融监管必须有度,正如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周小川所说,“要增强金融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和科学性”,防止出现道德危机和利益冲突。
监管的重点在于禁止数据平台和金融中介之间的利益捆绑,拥有数据的平台不能利用关联的垄断平台进行客户“绑架”和强制推销;同时,涉及信贷资产的垄断数据平台更需要自证清白,证明自己不涉嫌数据造假。
我们需要看到金融科技的不断进步是历史的必然,也需要看清不受监管的金融中介固有的问题和风险被科技无限放大的可能,唯有这样才能通过有度的监管约束金融科技,造福人类。
只要金融有界,监督有度,就能在充分发挥科技无限潜能的同时,保证金融系统的安全和健康,保障投资者和企业的权益。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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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发表于FT中文网2020年11月18日。
[2]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中国银行业行研团队成员。
[3]上海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中国银行业行研团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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