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银行占主导地位的金融体系。我国由银行资产、股票市值、未清偿债券余额构成的金融总资产占GDP的比例跟美国基本相当,比日本和欧元区略低。中国金融结构与美国差异非常大。美国银行资产占18%,债券占45%,股票占37%。中国银行资产占67%,债券占20%,股票占13%。如果看银行资产占GDP比例,中国在大经济体中排名第一,到2020年年底会突破300%。我国仍然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银行贷款约占社会融资存量的62%,企业债券占10%,股票只占3%。间接融资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银行信贷风险的持续积累;二是企业一旦违约,风险集中在银行体系,而股票、债券等风险在一、二级市场实现了分散;三是银行信贷有抵押品要求,倾向于更多地支持重资产行业扩张,进而导致重资产行业过剩。
中国家庭和企业的债务负担相对较重。2019年年底,中国经济实体部门负债相当于GDP的259%,2020年会超过280%。剔除国债后,美、日、欧的家庭、企业债务合计约为GDP的140%~150%。中国政府债务低于GDP的60%,而家庭和企业债务超过GDP的200%。
金融增加值占GDP的比例有重要的指标意义。2006年到2008年,中国金融增加值占GDP的比例超越了欧洲和日本,这个时间窗口是中国金融业市场化的最好时机,但是错失了。现在中国已是金融增加值占GDP比例最高的国家。金融增加值是金融业服务社会经济所收取的费用,反映了金融部门的运行成本,是金融业占用的社会资源,因为金融业本身并不创造财富,而是通过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来参与新财富的分配的。
我们探讨了广义利息的起源。政府已明确提出要提高人民的财产性收入,由家庭储蓄积累而成,并以货币或金融资产形式持有的私人资本,实际上是对社会生产资源的支配和使用。金融业的资金融通使这种支配和使用权从分散状态集中起来,并让更多的社会生产资源从闲置或低效率使用的状态转移到高效率生产部门中去。高效率生产部门在社会资源总量不变的条件下创造出一个新增的财富。这个新增财富就是全社会的剩余价值或广义利息,它在产业部门创造,却源起于社会生产资源配置的优化和更高效率的使用。(www.xing528.com)
广义利息的分配由三个利益集团参与。一是家庭,家庭获取财产性收入具有合法性基础。首先,家庭是投资的最终委托人;其次,家庭资源的让渡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再次,社会消费以家庭为单位,而消费是生产的最终目的;最后,消费是生产可持续的前提,特别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均收入的提高,财产性收入对消费的贡献会逐渐上升。二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参与新财富分配的合法性来自其通过金融业高品质的中介服务,实现了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三是创造财富的高效率部门,生产部门应该获得新增财富的重要部分,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还可以获得超额利润,作为新财富分配。
从目前全球范围来看,在体制上需要防范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借助市场的操纵获取高利润;第二种是借助行政垄断,在没有优化资源配置的情况下,甚至扭曲资源配置的情况下,获取巨额的利润。金融的重要性在于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需要在制度上提供相应的保障。[5]
综上所述,中国银行资产与GDP的比例,家庭及企业部门的债务规模与GDP比例,以及银行占用社会资源的比例都已达到全球第一,银行规模扩张期已近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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