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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监管原则:反垄断指南与阿里巴巴处罚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的网络平台经济在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下,经过多年的无序发展之后,已经暴露出太多的问题,金融监管当局选择这个时候以阿里巴巴为标杆进行治理,可谓是恰逢其时、顺势而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于2021年2月7日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发出的《处罚书》中,充分体现了以上原则。

平台监管原则:反垄断指南与阿里巴巴处罚

中国的网络平台经济在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下,经过多年的无序发展之后,已经暴露出太多的问题,金融监管当局选择这个时候以阿里巴巴为标杆进行治理,可谓是恰逢其时、顺势而为。

一方面,平台经济的网络效应所带来的“赢者通吃”,虽然导致了网络零售平台的垄断以及多种反竞争策略带来的负面效应,但是“赢者通吃”在某些市场中亦具有很强的正面效应,是非常好的激励机制,例如发明家对新技术专利的竞争,只有保证新技术、新产品的发明者具有对该产品的垄断经营权,才能够吸引大家对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投入,进而促进技术创新。

另一方面,平台经济往往是公共产品,具有正的外部性,例如电商平台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惠及了平台上的商户和消费者。同时,在可能出现“赢者通吃”的市场上也会因市场环境和技术的改变而打破垄断。例如在新冠疫情中,zoom视频会议软件在市场需求激增的情况下,轻松打破了微软skype对于视频会议市场的垄断。

因此,对网络效应带来的“赢者通吃”进行限制和监管也是有成本和风险的。如何在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正面效应和活力的同时,控制资本因垄断而生的“嗜血本性”,这是互联网时代市场设计者和监管者所面临的难题。2012年诺贝经济学奖获得者埃尔文·罗斯(Alvin Roth)教授曾指出,共享经济市场设计中应遵循四个原则:一是保持市场的稠密度(保持正面网络效应),二是规避堵塞现象(降低负面网络效应),三是增强市场行为的稳定性,四是增强市场行为的便利性。根据平台经济的特性,市场设计和监管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市场边界,明确电商平台服务、数据科技服务和金融中介服务的边界,按照同样业务、同样风险、同样监管的原则,避免监管套利和金融混业经营。

第二,根据不同平台的特性,以保护消费者、厂商和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和促进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为目标,设计相应的市场机制和监管规则,防止网络效应下企业的各种反竞争行为。

第三,对于具有公共商品特性和易形成自然垄断的平台,可由政府主导搭建平台,发展共有的基础设施和关键设施,降低行业进入壁垒和限制,增加行业竞争。

第四,对于适合的平台,组织、制定和推行平台系统和网络市场统一的标准规范,实现竞争平台网络的互联互通,使得用户可以跨平台交易,从而降低市场进入壁垒,增强市场竞争活力。(www.xing528.com)

第五,加强法治监督,规范经营,健全治理,及时依法依规合理处置市场参与者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的规范性。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于2021年2月7日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发出的《处罚书》中,充分体现了以上原则。

在新的监管环境下,平台经济发展初期的“野蛮生长”模式不可能再继续。完善公司治理,依法依规经营,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是每一个平台经济玩家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同时,科技赋能经济的唯一合理途径是通过实实在在的技术创新提高生产和服务的效率,而不是以“数据科技”或“金融创新”之名,行“垄断盘剥”或“混业金融”之实。

【注释】

[1]原文发表于FT中文网2021年4月13日。

[2]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中国银行业行研团队成员。

[3]上海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中国银行业行研团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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