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最鲜明的特点是网络效应,即需求侧的规模效应,用户从平台服务中获得的价值随着该平台用户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一旦用户规模达到临界点,就会产生“虹吸效应”,平台的价值随着新客户加入而增加时,就会吸引更多的新客户,从而形成了正反馈循环,导致“赢者通吃”进而形成对市场的垄断。
正因为网络效应可能带来的“赢者通吃”,平台通常的发展路径是寻找卖点吸引投资,完成市场垄断后套现。开始会采取免费或者补贴的策略来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快速达到临界点,激发网络效应的正反馈作用,先形成局部的数据和渠道垄断,以此吸引前期的天使投资,包装扩大规模后,展开商战烧钱,直到击垮所有竞争者,占据整个市场。
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价值迅速攀升,在IPO成功后,原有投资者套现。这个过程中,一是需要让投资者看到具有垄断市场的可能性;二是需要让投资者看到垄断市场后垄断利润如何实现。
多数网络平台的发展都以垄断市场为目的,而在资本市场急功近利的心态下,垄断行为多采取简单粗暴的外源性资源投入,而并不是靠平台内部通过技术创新进行价值创造。
就垄断利润的实现而言,大多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一是以平台自有的垄断性捆绑金融中介服务,赚取金融利润,其中包括商户所有交易资金在平台流转,平台利用交易资金占款时间获取利益;利用平台交易数据,营销其他金融产品,如花呗、借呗等。
二是以平台垄断的数据大肆压制平台上的商户。由于商户的所有数据,包括交易量、评分、用户反馈等数据均全程由平台自己掌控,并无第三方参与,因此,平台可以任意操控商户的排名、评分、搜索结果、同类推荐等,并借此功能向商户索取更高费用,若不缴纳更高费用,则排名下降,甚至搜索不到某品牌。(www.xing528.com)
三是各类“二选一”手段,锁定商户只能长期在某平台经营,以维持垄断的稳定性。如2019年10月,格兰仕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事宜提起诉讼。
四是通过扼杀式收购潜在竞争对手,以维持对市场的垄断地位。
然而,正如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2020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的讲话中指出的,“利用风险资本高度逐利的互联网行业是不存在真正的免费午餐的”。
首先,用户获得“免费”产品或服务的代价是给平台提供个人的信息和数据,因而会带来对用户数据所有权的争议和保护的问题;其次,平台通过多种手段弥补由于低价倾销带来的亏损,例如采用垄断地位进行抬价,抬高商户端的费用以补贴用户端的成本,实施歧视性定价,强制捆绑销售和拒绝限制交易等。这些反竞争策略加剧了市场集中度,导致市场垄断,损害了消费者和商户的利益,降低了行业发展活力。
因此,具有网络效应的市场并不总是有效的,有必要进行恰当的监管,限制反竞争策略所带来的负外部性,保护商户和消费者的权益,塑造公平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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