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协同发展顶层设计
(1)总结和推广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的特色经验,进一步扩大试验区范围,推动试验主体向市区县级下沉,聚焦新基建、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贸易等发展主题,支持探索立足地方产业基础、体现区域特色的数字经济发展路径。
(2)结合京津冀协同、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支持组建区域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协作小组,以开放、共享、共建、共赢为原则,以数字基础设施通、数据要素市场通、智慧城市服务通、数字产业集群等“三通一集群”建设发展为牵引,以数字经济赋能跨区域、跨领域、跨主体资源优化配置和要素融合创新,打造数字经济区域发展高地。
(3)聚焦关系国家安全和发展命脉的数字产业,实施全国统筹和相对集中布局,结合地区优势推进产业链协同建设和供应链高效配置,避免各地全产业链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和重复投入。
2.持续推进数字经济政策服务手段创新
(1)深化各类数字技术在问题研究、政策设计、落地实施、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充分掌握企业在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拓展、上下游协作、培训咨询等方面的需求,主动精准施策,提高服务效能。
(2)完善重大政策和专项基金的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疏通企业及个人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提高决策水平。
(3)支持有能力的地区和研究机构研究发布数字经济相关业态指数,为企业战略制定、市场拓展等提供指引。
3.构建公平透明高效的多元协同监管体系
(1)明确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各主体的责权利,针对不同类型的数字平台实行差别化监管、精准施策。(www.xing528.com)
(2)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平台治理与监管中的应用,提高监管效率,创新监管模式。
(3)遵循平台经济的发展规律,厘清数字平台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互联网服务模式的监管范围,优化平台治理方式,激发市场创新能力。
4.统筹推进、分类施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1)在充分考虑各地财政和债务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明确“数字基建”涉及各领域投资的重点和次序,制订详细的投资计划和设定投资金额,做到建设“一盘棋”。
(2)对“数字基建”不同领域实施不同发展策略,例如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数字基建”,包括5G基站、轨道交通、能源互联网等,应由政府主导;对于涉及高新技术和专门领域的“数字基建”,比如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能源充电设备以及部分大数据中心等,应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政府则重点做好环境营造和政策引导工作。
数字经济以信息网络作为基础设施,以平台应用作为生产工具,以数据作为基本生产要素,其发展对区域、资源、环境依赖性更小,也更符合新发展理念要求。但从数字经济自身发展而言,随着信息技术不断进化、监管治理能力提升,数字经济发展也是一个逐步升级、不断向高质量发展前进的过程。
【注释】
[1]原文发表于《社会科学学报》“思想工坊”栏目2021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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