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询问
(1)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治理层、管理层、内部审计人员,以确定其是否知悉任何舞弊事实、舞弊嫌疑或舞弊指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其他人员,如不直接参与财务报告过程的业务人员,拥有不同级别权限的人员,参与生成、处理或记录复杂或异常交易的人员,内部法律顾问,负责道德事务的主管人员和负责处理舞弊指控的人员等。
(2)询问内容
2.评价舞弊风险因素——“舞弊三角模型”
舞弊风险因素存在不一定表明发生了舞弊,但在舞弊发生时通常存在舞弊风险因素,包括动机或压力、机会、态度或借口。(www.xing528.com)
(1)“动机或压力”的原理解释:动机或压力是一种内在的自发行为,使得相关人员“想要舞弊”或“不得不舞弊”。辩证法中常常有这样的观点,内因是事物发展和变化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因此舞弊者具有舞弊的动机或压力也是舞弊发生的首要条件。根据这一原理,不难发现引起舞弊的动机或压力的具体情形往往包括“内忧外患”“不堪重负”“威逼利诱”等。
(2)“机会”的原理解释:机会是滋生舞弊的温床,根据中国证监会编写的监管案例的相关表述,也将机会称之为舞弊的“便利之门”。根据辩证法,这是一种外因,而外因会为事物发展和变化提供条件,即舞弊者需要具有舞弊的机会,舞弊才可能成功。因此,舞弊的机会一般源于内部控制在设计和运行上的缺陷,如公司对资产管理松懈,公司管理层能够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可以随意操纵会计记录等。
(3)“态度或借口”的原理解释:在部分著作中,这一项也被翻译为“合理化”,即管理层为舞弊寻求合理化的解释。态度或借口是指存在某种态度、性格或价值观念,使得管理层或雇员能够作出不诚实的行为,或者管理层或雇员所处的环境促使其能够将舞弊行为予以合理化。态度或借口是舞弊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只有舞弊者能够对舞弊行为予以合理化,舞弊者才可能作出舞弊行为,作出舞弊行为后才能心安理得。
3.实施分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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