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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谐劳动关系的管理与保障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企业加强劳动关系管理,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的体现,因为:①和谐劳动关系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争议的处理。⑦保障职工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企业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的确定性规定。由此可见,企业足额及时地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金,是企业应尽的义务。

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谐劳动关系的管理与保障

[目标]

能够根据工作岗位职责,起草劳动合同

1.劳动关系的含义

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实质,发生在劳动过程中的一种社会关系,它隶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在生产过程中,雇员和雇主之间客观地存在着劳动权利和利益的矛盾,劳动关系体现的正是这种权利和利益关系。劳动关系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关系,包括劳动力的使用关系、劳动管理关系、劳动服务关系等。狭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雇员)与劳动力使用者(雇主)之间的关系。企业的劳动关系属于狭义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企业加强劳动关系管理,建立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员工一方能够“爱企如家”,用人单位能够关怀员工,大家同心同德共谋企业的发展,员工能够心情舒畅,积极地参与到努力实现企业目标的工作中去。同时,企业加强劳动关系管理,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的体现,因为:

①和谐劳动关系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就业民生之本,社保是民生之福,工资是民生之源。劳动关系不和谐,则社会不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因此,劳动者与经营组织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不但关系两者利益目标的实现,而且直接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②加强劳动关系管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一人就业,全家安心”,就业是家庭和睦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如果劳动关系问题处理不当,就容易导致社会利益失衡,群众心理失衡,人群之间不和睦,社会和谐就难以实现。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争议的处理。

2.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按照这一规定,企业应当保障职工享有的基本权利有以下内容:

①保障职工享有平等就业和择业的权利。

②保障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③保障职工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④保障职工享有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

⑤保障职工享有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⑥保障职工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⑦保障职工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除了《劳动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简称《工会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提供的享有相应权利的保障。《工会法》规定,企业应依法履行以下的职责:

①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参加和组建工会的权利。

②保障职工享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通过工会代表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③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以上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企业都要认真主动地执行。因为这不单是社会对企业的强制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3.劳动保险与劳动保护

1)劳动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员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员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员工,事业单位及其员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员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企业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的确定性规定。因此,不需当事人协商,也不论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均要履行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的义务,为员工以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奠定基础。

由此可见,企业足额及时地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金,是企业应尽的义务。

2)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从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教育培训、技术设备等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保护主要包括以下3 个方面内容:

(1)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有以下5 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①加强生产设备的安全防护,如设置隔离装置,对各种带有危险性的机器设备采用屏护的办法,使人体与生产过程中正在运转的设备隔离;设置保护装置,使设备在出现危险状况时自动启动从而消除危险,保证安全生产;设置警告装置,当危险状况可能发生时,该装置便自动发出警告信号,提醒操作人员预防或及时消除危险;在生产现场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设置醒目标志牌;改善劳动的环境与条件,劳动的环境与条件包括劳动场所的建筑、采光、照明、温度、湿度、通风条件、噪声、整洁度、粉尘含量等。

②改进生产工艺,使操作简易化,减少操作人员的紧张感,防止疲劳。(www.xing528.com)

③加强设备管理。机器设备在使用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合格后才准予使用,同时做好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与计划检查,防止因设备老化而发生意外事故

④提供良好的工作场所卫生条件。

⑤强化职业病预防措施。

(2)劳动时间的限制 为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要求企业做到:

①员工每日工作8 h,每周工作40 h。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员工的收入。

②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 h,每周工作40 h 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规定,可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员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④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部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3 h,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 h。

(3)对女员工和未成年员工的特殊保护 对女员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高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员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给女员工在月经期孕期哺乳期、已婚待乳期提供特殊保护。对未成年员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禁止招用未满16 周岁的童工;对未成年员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并且不得安排其加班;禁止安排未成年员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深水作业及其他特别繁重的或者对身体有毒有害的劳动;要提供合适未成年员工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

4.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障。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大致应具备以下7 个方面的内容:

(1)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一般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3 种。其中,最常见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间一般在1 年以上10 年以内。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使用期,对使用期有以下4 个方面的规定:

①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 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

②劳动合同期限满6 个月不满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 个月。

③劳动合同期限满1 年不满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 个月。

④劳动合同期限满3 年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6 个月。

(2)工作内容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这些内容要求规定得明确、具体,以便于遵照执行。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

(4)劳动报酬 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主要目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和津贴的数额或计算办法。劳动报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的期限和形式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等。

(5)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必须遵守的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和劳动规则。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终结和撤销的条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就劳动合同的终止进行约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一旦出现,劳动合同就会终止。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履行,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包括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以及违反约定或者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除了上述7 项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约定以下方面的内容: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事项。

企业一经录用员工,就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保管好劳动合同,并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法律的规定,办理好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手续。

5.劳动争议及其处理

劳动争议是劳动当事人之间在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履行和实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有以下4 条途径解决争议:

(1)协商程序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首先协商,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

(2)调解程序 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解决劳动争议却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

(3)仲裁程序 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 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 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 日。

(4)诉讼程序 当事人如对仲裁决定不服,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限为6 个月,特别复杂的案件经审判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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