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理论是社会学的主流理论,主要解释了社会关系中的人与人之间的人际规范,互惠理论对于解释组织行为中的人际关系规范具有重要意义,在组织行为学中运用十分广泛(邹文篪,田青&刘佳,2012)。社会学家Gounlder(1960)在《美国社会学评论》(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上发表论文The Norm of Reciprocity:A Preliminary Statement,详细阐述了人类在社会交往中的互惠原则(Norm of Reciprocity),互惠理论成为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的一个广泛适用理论。
互惠是建立给予帮助和回报义务的道德规范(Gouldner,1960),互惠理论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Gouldner(1960)指出,作为一种普适性原则,互惠需要满足两个要求:(1)人们应该帮助那些帮助过他们的人;(2)人们不应该伤害那些帮助过他们的人。互惠应该被认为是所有的价值系统里都存在的一个现象,互惠规范也就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帮助,另一方有回报义务并作出回报行为,这种相互的积极情感和行为使互惠的双方都获得了利益。
组织行为学的很多变量所包含的人与人、人与组织之间的规范,有很多建立在互惠理论的基础上。例如,领导-部属交换在解释部属与领导之间二元的一对一关系时,Sparrow和Liden(1997)就认为他们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互惠关系,这种互惠是从消极互惠、平衡互惠和广泛互惠三种由低到高的连续体。Sherony和Green(2002)认为同事交换关系产生于同一领导的部属之间,这种社会交换关系的内容包括信任、承诺和尊重三个方面,双方交换的原则是互惠,即一方在获得同事支持时,会在一定时间为同事提供回馈。与领导-部属交换关系类似,员工会与不同的同事产生不同质量的交换关系,其中高质量的同事交换关系中,员工会获得同事更多的工具性和情感支持,从而促进员工的工作绩效提高和工作福利增加。在员工-组织之间的关系规范中,组织支持感也蕴涵着互惠的思想。当员工感觉组织关心他们的福利,重视他们的贡献时,他们会有更高的回报义务感和回报行为,作出更多的工作绩效和角色外绩效(Rhoades&Eisenberger,2002)
Sahlins(1972)提出了互惠包含的一些要素:回报的平等性(the Equivalence of Returns)、回报的即时性(the Immediacy of Returns)和交换的利益性(the Degree and Nature of the Interest of Each Party in the Exchange)。回报的平等性是指对别人的回报总体上等于接受别人的帮助或资源的程度,回报的平等性低,意味着回报别人的价值大于或者小于别人给予的价值;如果回报平等性高,则意味着回报别人的价值等于别人的给予。即时性是指个体接受别人交换和回报之间的时间间隔,这个时间间隔实际上是个体感受到回报义务但是没有履行这种义务的时间区间,如果即时性低,时间间隔较大,则意味着互惠的回报行为发生在遥远的将来;而如果即时性高,时间间隔较小,则意味着互惠几乎在眼下发生。利益性是指个体在交换过程中从低端的自利(Self-interest)到互利(Mutual-interest)再到利他(Other-interest)的过程(Uhl-Bien&Maslyn,2003;Sparrowe&Liden,1997)。
Uhl-Bien和Maslyn(2003)在Sahlins(1972)以及Sparrowe和Liden(1997)的基础上提出了互惠分为积极互惠(Positive Norms of Reciprocity)和消极互惠(Negative Norms of Reciprocity)两种。积极互惠是指交易双方对于积极利益的交换,消极互惠是交易双方对于伤害的交换,例如,部属和上司之间的不尊敬,误解等,再如,破坏性领导的上司和部属之间消极的关系,这都表明消极互惠是广泛存在的,在消极互惠里,人际之间都是“以眼还眼”的负面情绪和行为的交换。
Sparrow和Liden(1997)在研究LMX的互惠理论时,认为互惠作为一种连续体由低到高的连续分布。这个分布带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消极互惠(Negative Reciprocity)、平衡互惠(Balanced Reciprocity)和广泛互惠(Generalized Reciprocity)。消极互惠是广泛互惠的反面,个体的索取行为代替了付出行为,是完全自私的个体,在消极互惠中,个体几乎可以不受惩罚地获取。平衡互惠是指交换的双方之间秉着互利的宗旨,即时、平等地回报对方。广泛互惠是指交换的双方秉着利他的宗旨,即时、平等回报对方,广泛互惠最显著的特征是高度的回报义务感。
Cropanzano和Mitchell(2005)认为互惠包含三种形式:(1)互惠作为一种相互依赖的交换(Interdependent Exchanges);(2)互惠作为一种民俗信念(Folk Belief);(3)互惠作为一种道德规范(Moral Norm)。
首先,互惠作为一种相互依赖的交换是指在相互依赖的人际之间的一种共赢的人际交易和安排。这种规范只会存在于相互依赖的个体之间,在完全独立和完全依赖的个体之间是不存在互惠的社会交换的,因为人际交换需要给予和回报的双向交易,而在完全独立和完全依赖的个体之间并不存在这种条件,只有在相互依赖的个体之间,才会有这种相互的和互补的安排。互惠的相互依赖强调了权变的人际交易(Contingent Interpersonal Transactions),一方的不同行为会导致另一方的不同回应,如果一方友善地对待其他人,那么其他人也会报以友善的回应;如果一方恶意地伤害其他人,那么其他人也会报以恶意的伤害作为回应。当然,互惠并不包含一种精确的讨价还价过程,而是一种长期的、大致的双方付出和收获的平衡。互惠的过程也是起源于一方的给予行为,然后引发另一方的回报行为,进而又引发一方的新一轮的给予行为,整个过程是一个自我强化循环(Self-reinforcing Cycle),这种循环圈很难被细分为独立精确的步骤,但是每一次循环都会取决于对方的行为。(www.xing528.com)
其次,互惠作为一种民俗信念包含一种个体会获得他们应得的(东西)的文化期望,也就是说,文化中包含着一种互惠的思想,这些文化的受众都相信:(1)从长期来看,所有的交换都会达到一种公平的均衡状态;(2)那些不帮助别人的人将会受到惩罚;(3)那些帮助别人的人将会在未来受到别人的帮助。互惠的文化信念类似“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描述了一种付出终将获得回报的“因果论”。很多社会学的学者通过民族志研究发现这种民俗信念广泛地被包含在很多文化圈子中,然而,这种将互惠作为文化信念的研究尚未运用在组织行为的研究中。
最后,互惠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和个人导向。互惠作为一种文化规范,会形成一种强制力,那些不遵守互惠规范的人将会被惩罚。作为一种文化规范,它与上述的民俗信念不一样的地方是它意味着“应该”。文化暗示着一个人应该怎么做,遵守互惠规范的人会认为他应该去回报其他人的帮助,这种互惠的文化也是一种普适性的、全世界普遍接受的法则。一些研究也表明中国也具有这种互惠文化,并且渗透到中国人的心理习惯和社会意识中(Tsui&Wang,2002;Wang,et al.,2003)。但是,个体对于接受互惠作为一种人际交往原则的程度是有差别的。有数项研究已经证明了交换导向(Exchange Orientation)或者交换意识(Exchange Ideology)是人际间(人与组织间)交换以及结果变量中的调节变量,那些具有高的交换意识或者交换规范的人,人际之间社会交换以及结果变量之间的关系会被强化,而那些具有低的交换意识或者交换规范的人,人际(人与组织)之间社会交换以及结果变量之间的关系会被弱化(Eisenberger,Armeli,Rexwinkel,Lynch&Rhoades,2001)。
Molm(2010)提出关于互惠的3个命题:(1)互惠并不仅仅是一种规范或者过程,而且更是一种结构化的变量。(2)互惠不仅能够导致人际关系和权力交换,而且还能够促进信任和团结。(3)互惠的作用机制的维度包括风险、不确定性和冲突。
首先,Molm(2010)提出了互惠的网络结构,描述了直接交换中的一个行动者或者关系是如何与其他(行动者或关系)相连接的。根据利益交换是单向流动与双向流动、直接交换和间接交换这两个维度划分了三种互惠类型。利益单向流动型互惠交换(Unilateral Flow of Benefits in Reciprocal Exchange)、利益双向流动型互惠交换(Bilateral Flow of Benefits in Negotiated Exchange)、利益单向流动型链式广泛互惠交换(Unilateral Flow of Benefits in Chaingeneralized Exchange),其中前两者属于直接互惠(Direct Reciprocity),最后一个属于间接互惠(Indirect Reciprocity)。
其次,Molm(2010)认为互惠的结果变量反映了交换如何使人们连接在一起,并促进人际间的信任、情感和团结。他总结了多年实验研究中的互惠的结果:(1)相比于低度投入在互惠过程中的人,高度投入在互惠过程中的人会更加信任他们的合作者,表达更多的情感尊重给合作者,感受到更多对合作者的承诺,更加感受到人际关系是合作与和谐的(Molm,Takahashi&Peterson,2000;Molm,Collett&Schaefer,2007)。(2)当双方的交换关系是互惠型交换而不是谈判型交换(Negotiated Exchange)时,交换中一方释放的值得信任的行为对双方的信任和感情有更强的作用。(3)尽管看上去谈判型交换会有更高的程序公平(双方共同决策、更多的建议、汇集更多知识),但不管是在客观的平等交换还是不平等交换的情境中,个体还是认为在互惠型关系中获得的对待更加公平(Molm,Collett&Schaefer,2006)。(4)相比于所有类型的直接交换,广泛交换带来更强的情感连接,包括更高的信任、情感尊重和团结等(Molm,et al.2007)。
最后,Molm(2010)认为互惠与综合情感连带之间的风险和冲突模型(Risk-and Conflict-based Mechanisms)的作用机制包括非互惠的风险(Risk of Nonreciprocity),表达的价值观(Expressive Value)和冲突的显著性(Salience of Conflict)。
Wu等人(2006)探索了中国情境下的互惠结构,通过问卷开发过程发现中国情境下互惠包括三个维度:广泛互惠(Generalized Reciprocity)、平衡互惠(Balanced Reciprocity)和消极互惠(Negative Reciprocity),三者在交换的内容和资源上有差别,广泛互惠是高水平包括情感在内的社会交换,而平衡互惠强调了经济交换,消极互惠则是自利驱动的是利他行为的反面。
邹文篪等人(2012)回顾了互惠理论在组织行为学中的研究现状,他们总结了互惠作为一种连续体从低到高的一些特征表现(如图2-1所示)。这篇文章总结了互惠的概念和特征以及测量方式,综述了互惠对社会交换的影响,以及互惠的相关实证研究结果(前因变量、结果变量、中介机制和调节机制),总结了互惠的作用机制。此外,邹文篪等人(2012)还强调了互惠理论在中国本土研究中的启示。他们认为,依据互惠理论可以解释中国人际间的“关系”(Guanxi)、“人情”(Renqing)、“面子”(Face)(Chen,Chen&Portnoy,2009;Hwang,et al.,2009;Park&Luo,2001;Xin&Pearce,1996),互惠理论在中国的社会心理学和组织行为学的研究中具有广泛的解释力。例如,在研究关系和人情时,实际上也是强调了一种相互的赠与和获取,强调了互惠的过程。因此,应该注重互惠理论的本土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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