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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环境发展情况与前景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湖北已经成为国家最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将集中湖北落地发展。对东湖高新区上交省级财政的新增税收实行全额返还,用于支持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定期组建行业协会,宣传促进产业发展,营造发展氛围湖北省定期举办全省、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交流会、洽谈会,鼓励国内外各企业参会,并给予相对的优惠政策。

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环境发展情况与前景

1.基础环境

区位优势明显。湖北地处我国中部地区,水陆交通发达,是我国最重要的交通运输枢纽和物流商贸中心之一。

科教实力较强。湖北科教综合实力雄居中部第一,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8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3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4家。形成了从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到科技成果产业化。

政策动力十足。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态势正加速形成,继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湖北省委、省政府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度重视,2010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多项政策措施,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技术创新优势突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技术经济开发区和东西湖台商工业园区的优势产业在全国影响日益扩大,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发展态势正加速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七大重点产业发展迅速,已逐步成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制度环境良好。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接连获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湖北已经成为国家最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将集中湖北落地发展。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环保部等多个部委已批准建设了十多家国家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基地、环保产业基地等,制度优势与基地优势为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环境奠定了重要的发展基础。

2.产业环境

湖北不仅是我国近代工业的发祥地,而且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最早起步的地区之一。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预计超过3600亿元,增长16%左右,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为14.9%左右”。湖北省的光电子信息产业、激光产业、地球空间信息产业等,无论在水平还是规模上,目前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为全力支持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省、市与国家相关部委每年拿出20亿元打造“政策特区”,在股权激励、财税试点、科技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先行先试。对东湖高新区上交省级财政的新增税收实行全额返还,用于支持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通过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先行先试政策,加速科技创新资源聚集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湖北省发改委制定了《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区域生物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编制了“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计划”,争取19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集中示范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等。积极支持各地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加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通过整合光电子信息、生物、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3.投资软环境(www.xing528.com)

(1)培育和引导市场需求,政策引导带动市场热情

湖北省政府运用财政扶持、公用事业优先使用等多种手段,重视培养“初期市场”,强化应用和市场牵引。采用“政府首购”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开发并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实行首购或订购,以拓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渠道与市场空间。省政府2013年出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鄂政发[2013]60号),2014年5月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该细则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意义重大。2013年11月,《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出台;2014年11月,《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计划至2016年募集102亿元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优势产业领域。按照管理办法,以市发改委管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为“1”,以市经信委等部门及各区管理的引导基金为“N”,按照“1+N”管理模式统筹归集使用。

(2)财税金融支持

创新型试点企业科研经费补助。至今,有近400家企业享受到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根据这些试点企业投入的科研经费,湖北省科技厅还会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经费补助,有效地引导和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获得政府补助资金,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可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企业可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首次缴纳的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3)人才引进与培养

湖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实施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该通知从2011年开始,省属高校纳入“产业计划”培养基地的招生计划单独安排。省教育厅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产业计划”给予资助。在校其他同层次全日制普通专业学生愿意参加“产业计划”专业学习且符合要求者,可转入该计划的相关专业学习。与“产业计划”试验相关的教学研究项目优先立项,评选教学成果奖时给予重点支持。

(4)定期组建行业协会,宣传促进产业发展,营造发展氛围

湖北省定期举办全省、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交流会、洽谈会,鼓励国内外各企业参会,并给予相对的优惠政策。促进各企业相互交流,相互合作,交换技术,更新观念。打造活跃的产业发展气氛,鼓励全民、中小微企业加入技术改造,激活创业激情,促进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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