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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业水价改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科学核定农业供水成本,加快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维护费财政补助政策,推动各级财政对灌区骨干工程运行维护费予以补助,末级渠系运行维护费由受益主体承担,财政适当奖补。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协调财政部完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支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将其作为履行末级渠系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终端水量分摊、工程管护等职责的主体,推动农民用水自治。

深化农业水价改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要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科学核定农业供水成本,加快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维护费财政补助政策,推动各级财政对灌区骨干工程运行维护费予以补助,末级渠系运行维护费由受益主体承担,财政适当奖补。根据扣除财政补助后的成本确定最终水价,在此基础上定额内用水实行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考虑各地财政状况、水资源紧缺程度、供水成本差异较大,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总体上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小型水利工程权属,同时适应土地流转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的新形势,可将灌区末级渠系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确归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所有,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工程类型积极探索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改革和运行管护机制创新的新途径,推进社会化、专业化、合作化等多种管护模式。

要搞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自愿民主、服务到位的原则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协调财政部完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支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将其作为履行末级渠系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终端水量分摊、工程管护等职责的主体,推动农民用水自治。(www.xing528.com)

要配套完善农业供水计量设施体系。结合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在国有与群管工程产权分界点设置计量设施,实现国有工程全部计量供水;结合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在灌区末级渠系根据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供水管理需要划分计量单元,合理设置计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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